神是絕對公義的,神的公義不會被人的想法所左右。神不聽惡人的祈禱,也不允準義人的妄求。


約伯記當神靜默不語時(補35)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張老師

《約伯記》卅五章1節至卅六章23節,是以利戶回應約伯在申述之前的宣誓(參伯廿七1-23)。有時候我們會懷疑自己持守信心是否真的有益處,以利戶總結說,儘管神不會立即介入我們的生活,但祂仍舊關注著我們。在更廣闊的範圍內,神彰顯了正義,對此祂也給了我們應許。不要失去盼望,要等候神,祂注意到你正直的生活和信心。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我們按音頻內容《約伯記》卅五章1-16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張老師的分享

音頻補充《約伯記》35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本文是以利戶的第三次辯論,以答覆兩個問題的形式駁斥了約伯。第一個問題〝義舉的好處是什麼?〞,作為對此問題的回答,以利戶主張人的善行惡行絲毫也不能影響到神。第二個問題〝神為何不應允禱告?〞,作為禱告不蒙應允的理由,以利戶指出了信心的不足、妄求、罪的障礙。我們再來看《約伯記》卅五章1-16節的經文:

 

約伯記 咫五章 

1.以利戶又說:

2.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

3.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

4.我要回答你和你這裡的朋友。

5.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6.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

7.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中還接受什麼呢?

8.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9.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因受能者的轄制(原文是膀臂)便求救,

10.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他使人夜間歌唱,

11.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12.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13.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14.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15.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也不甚理會狂傲,

16.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以利戶仍用正宗神學的知識,說神是高不可攀,人無論行惡行義,呼求時若不合神心意,則與神無關,無法影響神。當他高舉神絕對公義,只認為神高高在上,就忽略了神其他的屬性,並不真認識神。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人的犯罪或公義不能影響神(伯卅五1-8)  

當然,這段經文觀念其實是以利戶辯論用的立論,並不完全正確。由《約伯記》看來,神還是會受人的行為影響,或喜或悲。當然,除了心中的喜悲之外,人的行為不會對神的權柄帶來影響。

「以利戶又說」(伯卅五1),接續上一章開始以利戶第三篇講話。 「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伯卅五2),這句話與「神奪去我的理」(參伯廿七2)、「我持定我的義」(參伯廿七6)對應。雖然約伯並沒有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伯卅五3),但他引用惡人所說的「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參伯廿一15),也反映了他內心的困惑。以利戶在此反對約伯認為自己的公義勝過上帝的公義。 「我要回答你和你這裡的朋友」(伯卅五4),意思可能是以利戶要指正約伯及三位朋友的錯謬。

「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伯卅五5),以利戶藉著經文告訴約伯,神有多高多遠,所以他在這裡表述,質疑高高在上的上帝是不恰當的。甚至他針對約伯強調自己是行義這點,說行義或行惡根本不能影響神,為何要把個人的行義或行惡與上帝綁在一起呢—「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呢?」(伯卅五6),但反過來這有話最可怕的是,約伯所愛的人真的受害了,彷彿是他犯罪而令家人受損,這對在創傷中的約伯而言難以接受! 「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伯卅五7),倒過來說,約伯的公義對上帝是沒有影響的,只可以為人帶來益處。換言之,約伯的行為若是好的,那他全家自然會得益。以利戶的每句都指向約伯是行惡的,才令他的家有損無益! 「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伯卅五8),以利戶直接指責約伯是邪惡的,正是他的邪惡影響他這類人;他若有公義或能使世人得益,這話是直指約伯沒有義。

神與人本來是有關係的,祂所創造的天是為了讓人感受祂的愛。但人若陷在宗教行為裡,就和神失去了關係,因為宗教行為只是讓人寛慰自己的心,讓人覺得做了好事就心安理得,卻忽視了神的原創—要與人有關係!當以利戶提出人的行義或行惡與神無關時,這是片面的,並非上帝的整全。

 

二.不可忽略造物者(伯卅五9-16) 

這段經文以利戶陳明人們專注於用人的方法解決痛苦,反而忽略了創造者。受苦者胡亂的呼求,上帝不會聽。因為上帝的寬容,約伯反而亂說話。

「因受能者的轄製便求救」(伯卅五9),應翻譯為〝向能者的膀臂求救〞。 「祂使人夜間歌唱」(伯卅五10),比喻神使人在苦難和困境中也有平安喜樂。造我們的神(伯卅五10)若讓我們經歷苦難,也會賜給我們勝過苦難的恩典(參徒十六25),正如主耶穌對保羅的應許「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參林後十二9)。保羅在腓立比的監獄裡經歷了在「夜間歌唱」的恩典(參徒十六25),所以教導腓立比信徒「要靠主常常喜樂」(參腓四4)。 「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伯卅五12),更可譯為〝他們在那裡呼求,祂卻不回答,因為惡人的驕傲〞。 對神「多發無知識的言語」(伯卅五16),指責神不懲罰邪惡的人。

以利戶指出,人在苦難中若只是哀求神救自己脫離苦難(伯卅五9)、質疑為什麼惡人不受報應,但卻不肯求神讓自己在「夜間歌唱」、藉著苦難教訓自己(伯卅五11),這在神的眼中就是「驕傲」(伯卅五12),這樣的呼求就是「虛妄的呼求」(伯卅五13),「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伯卅五13)。以利戶認為,約伯在苦難中只顧「與神辯白」(參伯十六21)、尋求「公斷」(參伯十九7),卻不求神讓自己在「夜間歌唱」;只顧指教別人(參伯廿七11),卻不求神教訓自己(伯卅五11)。因為神「未曾發怒降罰」(伯卅五15),約伯說話越來越「狂傲」(伯卅五15),不斷「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伯卅五16)。

 

以利戶認為上帝終究會處理,伸張正義,不過上帝不一定要立刻處理,約伯應該等候(伯卅五14)。而且也就是因為上帝的寬容,約伯反而說出虛妄無知的話來。求主幫助我們能學習在苦難中〝耐性等候神〞!讓我們停止一切的抱怨聲、哀求聲、專心等候神的拯救吧!神是絕對公義的,神的公義不會被人的想法所左右。神不聽惡人的祈禱,也不允準義人的妄求。也幫助我們留意自己的言行,不自以為義,並常存謙卑,叫我們的生命產生正面、聖潔的影響。阿們!我們週一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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