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誡所對付的是對生命的輕視,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申命記 (廿九) 第六、第七誡闡釋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賴老師

《申命記》廿一章主要是講跟人有問題的事,例如講及謀殺罪的問題、打仗時被擄婦女的問題、長子繼承權及孩子悖逆的問題。 《申命記》廿二章經文也是講十誡在日常處境的應用,百姓進入迦南地生活後,要把十誡的原則應用出來。十誡講到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等等(參申五18–21) ,現實生活中有細節、案例等,摩西在此提醒以色列民要怎麼做。按影片進度先探討《申命記》廿二章1-12節,我們先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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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十誡作為耶和華親自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存放在約櫃裡面,而約櫃是耶和華的施恩寶座,代表耶和華的晝夜看顧,它的重要性無庸置疑!第六誡「不可殺人」(參出二十13),是在教導我們尊重生命的神聖。按研讀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廿二章1-12節的經文:

 

申命記 廿二章

1.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3.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4.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6.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7.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桿,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9.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10.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縹子。

 

第六誡所對付的是對生命的輕視,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參創九6)。從正面角度看這段經文的律例,就看見:第一,要保護財產的神聖;第二,要保護純潔的神聖;第三,要保持鄰居關係的神聖;神要建立以色列這個新人類、新社會,是想建立一個充滿愛的社會,既神聖化又人性化。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要保護鄰舍的財產(申廿二1-4)

這段經文講到的原則是「愛人如己」(參利十九18)。 「弟兄」(申廿二1)指以色列人,指的是同胞,但神百姓憐卹的對像不但是弟兄,也包括仇敵(參出廿三4-5;太五44)。 「不可佯為不見」(申廿二1),共出現三處,意旨不可隱瞞、隱藏事實,甚至自私且漠不關心。這段經文所帶出的用意在於鼓勵百姓要互相幫助,彼此照顧。要求以色列人不可逃避聖約成員的責任,一定要挺身而出保護同胞的利益。若看見弟兄需要幫助,我們不可以佯裝沒有看見。

「愛人如己」的律法很難倚靠表面的指標、別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因此,神並不是只看外面的行為,而是看人裡面敬畏神的心。當人體認到自己因著肉體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參羅八3)以後,神就宣告:「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參耶卅一33)。

 

二.尊重受造之物(申廿二5-12)

1.「不可穿」(申廿二5),關於衣服,神也是有看法的。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樣式,但都應有所分別。這段經文講到的原則是「分別」(參利二十26)。男女互換服裝的例子在古代中東的一些文獻中出現過,都與偶像崇拜有關。神的百姓當存憐恤的心,但沒有「分別」的憐卹、包容罪惡的愛心,卻不是神的性情,而是人對肉體的縱容。所以神又強調「分別」,只要是故意混淆神所分別的,就是「神所憎惡的」(申廿二5)。

2.原則是要作神忠心的管家(參創一28),讓恩典可以延續,而不是高舉動物福利或人道主義。「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申廿二6),這裡描述一個處境,就是偶爾鳥窩中有小鳥或鳥蛋時,若母鳥亦在同時被捕獲,不可全部取去。這是一種保護自然資產的做法。當看見有鳥和蛋,只取蛋,讓母鳥可以繼續生產。一方面是顧全人道,但主要是生命可以繼續,物種可以保持。如此,人可以繼續享福,大自然可以繼續循環,可以不斷地祝福地土,可以維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使百姓在神的恩典中“日子得以長久”(申廿二7)。這些都很難靠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人裡面有了敬畏神的心,才能謹守遵行。

3.「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桿」(申廿二8),愛鄰舍也表現在顧及鄰舍的安全。當時以色列人的房屋,屋頂是平的,可以在上面納涼、休息、招待賓客等等。所以,在它四圍安裝欄桿,是一種安全的設施,免得人從房上掉下來,而房子的主人要背負流無辜人血的罪。這裡,我們可以看見,律法要求我們要顧念別人,也為別人著想。這也是愛鄰舍的表現。本節的原則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參腓二4)。人的裡面若有神的憐卹,就一定會在生活裡大大小小的事上為別人著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

4.神喜歡事物各從其類,祂不做歸不了類的混亂事物。「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申廿二9),原意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作物栽植,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異類」(參利十九19)強行雜交,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物「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參創一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申廿二11), 據說迦南人拜偶像的祭司所穿的,就是這兩樣攙雜料所做的衣服,他們相信這種衣服會產生魔力。但真理與謬誤之間若失去了「分別」,結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謬誤所吞滅。神造每一樣對象,都歸入特定的類別,有神聖的界線,神也要我們尊重這些界線。無論衣著、食物,或是勞動,神都希望我們尊重這些界線。

5.「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申廿二12),所說的都是要人為了神放棄自己的一些私益、自由。神向新世代的第五個吩咐,是進入迦南地之後,要「在衣服邊做縹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參民十五38), 「繸子」的目的,隨時提醒自己活出屬天的生活,不要再故意犯罪(參民十五39-40)。主耶穌的衣服上也有這樣的繸子,血漏的女人摸祂的衣裳縹子得痊癒(參太九20),革尼撒勒的病人們摸著祂的衣裳縹子得醫治(參太十四34-36)。今天正統猶太人的襯衣(Tallit)的四角和禱告披肩(Tallit katan)上都有縹子(Tzitzit)。外衣的繸子正好提醒以色列人別忘記上帝才是真正的主人。

 

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們要認識律法的內涵。神制定律法,不但為教導人、限制人、也為著要保護人。我們要愛地土,愛神所創造的,而不是出於貪念地破壞環境。其實,連地土也是神聖的,世上萬物都屬於神,所以生命是神聖的,生命所處的環境也是神聖的。人能尊重環境,也是出於盡性盡意愛神。求主幫助我們尊重生命,尊重擁有權,聽從並遵守神的安排,好好管理神託付給我們的,成為有愛,有感覺,愛大地,愛神的人。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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