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看見神的憐憫和公義,明了神對婚姻的心意和祝福,讓我們學習在享用恩典的同時,也學會分享恩典,並學習遠離罪,除掉我們中間的罪。
申命記 (卅二) 第八、第九誡闡釋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賴老師
第八誡「不可偷盜」並非為了保護私有財產,因為在神面前並沒有人的私有財產,所對付的是一切對人、對神的「偷盜」。第九誡所對付的是一切謊言,不但禁止「作假見證陷害人」,也禁止「彼此說謊」(參利十九11)。因為神是「真實的神」(參賽六五16),一切謊言都與神的性情衝突。神的律法充滿憐憫,《申命記》廿四章摩西重申了多個與多方面相關的律法,其中大多充滿神的憐憫,同時中間也有經文提醒了我們不能只強調神的憐憫,愛心,忽略神對罪的厭惡。按影片進度《申命記》廿四章1-22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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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本章摩西記述有關娶妻、再婚、借貸、僱工等條例,這些條例都關乎弱勢社群,看似與我們無關,事實卻與我們每個人均息息相關。這章聖經固然對孤兒寡婦和貧窮人說話,但今天也特別要我們不可屈枉正直,要顧念貧窮人的處境。依照影片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廿四章1-22節的經文:
申命記廿四章
1.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4.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中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祂遇到弱勢族群時會怎麼做呢?我們要追求像神,就要學習怎樣對待弱勢族群。以下讓我們逐節檢視本章,來明了神律法的原則,學習如何過有愛心、聖潔的生活。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休妻的條例(申廿四1-4)
有人以為這段經文贊成離婚,但其實不是這樣,第1-3節是假設前提,第4節是結論。它只是承認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我們對這四節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妻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仳離,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而是禁止人在以「玷污」(申廿四4)為名離婚後,再以任何藉口復婚。這種規定,防止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便地複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婚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主耶穌指著這一段話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不是這樣」(參太十九8)。一切以感情為理由的離婚,都是「犯姦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參太十九9)。神讓人在婚姻生活中學習「捨己」(參加二20)而變得「柔和」(參太十一29),而不是堅持「自己」而更加「心硬」(參太十九8) 。夫妻雙方只放下自己,甘心接受婚姻對我們的破碎,才能漸漸變得「柔和謙卑」(參太十一29),活出合一的見證。
二.娶妻可豁免兵役一年(申廿四5)
屬靈的爭戰,神自己負責「與仇敵爭戰」(參申二十4),並不依靠人多;而「生養眾多」(參創一28),卻是神交給人的重要任務。因此,在神的眼裡,百姓生養眾多、將見證世世代代傳遞下去,直到「女人的後裔」(參創三15)彌賽亞出現,比「從軍出征、辦公事」(申廿四5 )更加重要。所以「新娶妻之人」(申廿四5)可以有一年休假來陪伴妻子。因為夫妻還未嚐過婚姻的甜蜜,當時丈夫若戰死,妻子就要一生守寡,對這位婦人來說,是貧苦無靠很可憐的事。辦理公務也源於一理,因為當時辦理公務需要來往各城,同樣有性命危險,因此要留在家中,使妻子快活。
三.抵押、拐帶與大痲瘋的條例(申廿四6-9)
1.不可以因為別人欠錢而取了他的命。「當頭」(申廿四6)指借貸時用來擔保的抵押品。借給人的不能收取借貸者家裡吃飯所必須的「磨石」(申廿四6),若取走磨石,無法把米磨出來,就不能吃飯了,這就等於取了人的命。
2.「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申廿四7),拐帶已經獲得自由的弟兄,讓他重新落在奴僕的捆綁下,是對神帶領百姓出埃及的背叛,所以在神眼中十分嚴重。
3.我們不可隨便對待「大麻風」(申廿四8)病人。「大麻風」雖為不潔淨的,但我們不可掩埋他,更不可殺他,卻要按「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申廿四8)到營外隔離,好讓人能拿食物給他們,顧念他們,這是為記念在曠野「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申廿四9)。昔日米利暗得罪神,患上大痲瘋,但神沒有棄絕她,只將她關鎖在營外七天,對她仍有供應和保護,過後且醫治她,顯出神其實是在憐卹米利暗。關於處理「大麻風」的律法,請參閱《利未記》十三章至十四章的規定。
四.對弱勢族群的恩待(申廿四10-22)
1.要憐卹鄰舍(申廿四10-13)。神的百姓「借鄰舍」(申廿四10),目的是「幫補他」(參利廿五35),所以「不可取利」(申廿三19)。但「愛人如己」(參利十九18)最好的方法並不是「白給」,因為「白給」容易助長人的罪性與惰性,也剝奪了別人學習功課的機會。神所吩咐的方法是「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參申十五8),有借有還,甚至收取「當頭」(申廿四10)作為擔保,幫助借貸者學習盡責任還債。只有七年一次「耶和華的豁免年」(參申十五2),才需要免除債務。當我們有了公義、又有憐憫,有了真理、又有恩典的時候,神的性情(參出卅四6-7)就能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這正是神所喜悅的,因此,「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廿四13)。
2.與「困苦窮乏的僱工」(申廿四14)的憐憫。說到僱工,不可欺負他們,「不可等到日落」(申廿四15),要當天就給工價,因為他們有需要,這就是憐憫。從雇主的角度來看,雖然許多規矩都已一早協商好,但對方若有需要,雇主就要當日給他工價。
3.神的公義要求各人承擔各人自己的罪,「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廿四16)。神不允許致死的罪有輾轉關係的人都受到株連,總要將罪歸在犯罪者的頭上。因此,人若不尊重神權,就不可能尊重人權。
4.憐卹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廿四17-22)。神的律法關注最軟弱無助的群體「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申廿四19)。神要求百姓不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廿四17)、在田間留下莊稼(申廿四19)、在橄欖樹上和葡萄園中留下果子(申廿四20-21),這些都是古代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瑣事。若百姓謹守遵行神的話語,「你神必在你手中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廿四19)。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申廿四22),是神所允許的經歷(參創十五13),目的既是讓他們「成為大國」(參創十二2),也是讓他們因著記念「作過奴僕」的經歷,學習體諒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同樣,神也允許我們經歷患難,「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參林後一4)。
窮人雖然在物質上有缺乏,但卻一點也不影響他們藉著禱告來支取神的能力,所以我們千萬不可藐視窮人。神是很細心的,祂一步步教人如何待人接物,對窮人怎麼辧,怎樣面對夫妻問題等等。我們要求神幫助我們,在各方面像祂,在各方面去思想該怎麼做。我們要成為憐憫弱勢族群的人。讓我們看見神的憐憫和公義,明了神對婚姻的心意和祝福,讓我們學習在享用恩典的同時,也學會分享恩典,並學習遠離罪,除掉我們中間的罪。也求神賜智慧,讓我們更好的守護我們的婚姻,家庭,更好的在主裡操練憐憫和慈愛,在主裡必不缺乏。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