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在心裡接受神的權柄,尊主為大,讓祂作王,我們就在神的國度裡。
路加福音–弱勢的福音.路加的見證(廿三)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康老師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的場景仍舊是耶穌從該撒利亞腓立比走向耶路撒冷的途中,走了近半年,已到達耶利哥,是耶穌的最後階段。在這半年中,耶穌不斷地傳遞的信息都是有關神的國。這一章,談的就是進神的國所要的條件。我們一起來聽聽康老師的分享
視頻078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的場景和聽眾與第十七章的一樣,人群中有門徒、稅吏、會眾、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等,都圍著耶穌,跟隨著耶穌上耶路撒冷。耶穌所到之處,所遇見的人,祂都關心他們是否能進神的國。祂進去耶路撒冷,目的就是要成就神的國。我們先來讀經文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1-17
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2.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3.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4.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他伸冤吧,免得他常來纏磨我!
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誰能進神的國?這個話題實際上在前一章(路十七20)就開始了,那時法利賽人問耶穌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的回答說明兩個真理:一是神的國不是地上的國而是屬靈的國度,所以不是眼所能見的。二是神的國在人心裡。我們若在心裡接受神的權柄,尊主為大,讓祂作王,我們就在神的國度裡。在本章裡,耶穌進一步地通過比喻,教導和神蹟,來告訴眾人誰才能進入神的國。按著康老師視頻的經文進度做以下分段,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主耶穌所看重的神國公民的特質是什麼:
一、有信心且恆久禱告的人(路十八1-8)
「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本是對的,但人不能以此作為得祝福的一種手段。目的不是抓住自己所要的不放,而是求神帶領我們順服祂的權柄、活在神國的實際裡。因為「寡婦」(路十八5)相信一切的冤情,不公義,痛苦和死亡,在神國降臨時會得到終極的解決。 「晝夜呼籲」(路十八7)這樣的信心和禱告的優先次序,使人在環境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仍然不灰心。當神的國臨到,所有的冤情都得到伸張;所有被壓制的都可以得到自由釋放;所有受傷的都得到醫治。
二、自卑認罪的人(路十八9-14)
能進神國的人,不是看自己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卻是那些能自卑認罪的人。法利賽人是自義,每句話都離不開「我」(路十八11-12),根本不是在向神禱告,而是在自誇和控告別人。而那個稅吏是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求神開恩可憐他「這個罪人」(路十八13)。其實,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我們的得救,蒙召,服事都是因為神憐憫我們。能夠在神面前看自己為卑微的人,才能進入神的國;謙卑的態度決定了在神國里的高度,也是我們禱告是否蒙神喜悅的要素。
三、迴轉像小孩子的人(路十八15-17)
「像小孩子」(路十八17),在這裡並不是指天真無知(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弗四14)、不能吃乾糧(來五12-14),而是指「謙卑像這小孩子」(太十八4)。嬰孩自己什麼都不能做,甚至要依靠父母才能到耶穌面前,但他們單純,順服,信靠的特質,正是成為神國公民的條件。
恆切禱告並不是為了催促神,而是為了預備自己,「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並且「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六11-12)。神接納人,並不是根據人的自我評價,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是,這樣的「自卑」必被神所悅納,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五一17)。罪人若是有了小孩子的信心,才不會像稅吏那樣「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路十八13),而是「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求神幫助我們的生命,成為神國公民的特質。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阿們!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