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得勝的時候,尤其要保持警醒,不要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被隱而未現的罪「連累」,以致失去神的同在。
約書亞記–除掉你生命中當滅的物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陳老師
先前以色列人在艾城一戰死了36個人,但這場戰敗產生的破壞力是大的,這僅僅是進入迦南之後的第二次戰役!艾城戰敗這無異於給原本軍心澇散的敵方打了一針強心劑,這一戰不但滅了自己的威風,還長了他人的志氣!因為「亞幹取了當滅的物」有罪(書七1),使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原來是往前攻的,此時卻往後跑,因為成為被咒的。其實神一直在警告不要拿「當滅之物」,神的警告是一種提醒,一種修剪,一種祝福。我們遇到失敗,知道問題之後是否停止自憐與傷痛,起來動手解決自己罪的問題呢?繼續按影片進度探討《約書亞記》七章16-26節,我們一起來聽聽陳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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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顯明的方式很特別,神沒有直接乾脆點名叫出亞幹,而是吩咐所有人都要近前來一同面對。首先,按著支派近前來。神將顯明是哪一個支派,然後那個支派要近前來。神要從支派當中顯明哪一個宗族,他們就要近前來。再從宗族中,神要顯明哪一個家室,他們又要近前來。從家室中,要按人丁,一個一個近前來!就在個人面對神的時候,神要顯明!依研讀進度我們先來看《約書亞記》七章16-26節的經文:
約書亞記 七章16-26
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17.使猶大支派(原文是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18.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
19.約書亞對亞幹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20.亞幹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幹的帳棚。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23.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放在耶和華面前。
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幹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幹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25.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丟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
26.眾人在亞幹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亞割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
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是亞幹,這過程有多煎熬啊!也許一開始帶著僥倖的心態,到後來,範圍不斷縮小,而自己一直在被選中的其中,不斷近前去,到後來,一個一個往前進的時候,心裡應該知道,逃不過神的鑑察了。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全體百姓親身經歷神;(書七16-19)
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後便順服而行(參書七13-15),所以在敘述進行的經過,所用的經文之用詞和命令相當接近(書七16-18),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 「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書七16),大部分人認為此處形容的是一種抽籤的過程,用抽籤的方式標定神鑑察有罪的人,直指「迦米的兒子亞幹」(書七18)。神不是立刻抓出亞幹,而是費時費力地按著支派、宗族、家室、家庭四層審判,好讓全體百姓在每輪審判過程中都有感觸和體會,親身經歷神「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人心、試參10)。 「我兒」(書七19),意思是以父輩的身份勸喻晚輩。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書七19),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意思是亞幹若認罪,就是承認神的審判是公義、誠實的;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參約壹一10)。
二.罪要除盡;(書七20-26)
亞幹認罪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書七20),見證神所說的是真實的,就是把榮耀歸給了神(書七19)。 「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書七21),「示拿」就是巴比倫,這種由外國進口的衣服應該是特別好看、質料好又貴重。不過以色列人能夠一眼認出衣服的出處,表示當時的巴比倫衣服是相當有名的。亞幹的認罪是徹底的,他犯罪的四個步驟和每個人犯罪都差不多:
1.「看見」,就是眼目的情慾(參約壹二6),夏娃(參創三6)和大衛(參撒下十一2-3)的犯罪都是從「看見」開始的。
2.「貪愛」,就是罪從眼目入了心。原文與十誡中的「貪戀」相同(參出二十17;申五7),意思是對不屬於自己的事物不可控制的渴望。
3.「拿去」,就是心中的罪化為行動。
4.「藏」,人犯罪之後必然會掩蓋罪行。
亞幹藏得再好,雖然沒有人發現,但神必顯明!可見罪會使人盲目、不計後果,亞幹抵擋不住眼目情慾的誘惑,結果得到的只是心裡的重擔,失去的卻是應許之地的永遠產業。 「放在耶和華面前」(書七23),原文意思是「倒在耶和華的約櫃面前」。 「並亞幹的兒女…」(書七24),亞幹全家被神管教,喪失了地上的生命和應許,但聖經並沒有說他失去了永恆的救恩。這畫面;非常悲涼,所有的人一同到「亞割谷」(書七24)。 「亞割עָכַר」原文意思是「攪亂、麻煩、災難」。 「連累עָכוֹר”(書七25)原文意思是「找麻煩、打攪、災難」,兩個字的字根相同,是雙關語。有兩次用「石頭」丟(書七25),第一次是指用石頭將犯人打死,第二次則是描述用石頭蓋住燒掉的東西。罪總是讓人因小失大、累己累人,亞幹不單為自己帶來了災難,也為全以色列帶來了戰敗。再者,有學者說這個處罰是要讓亞幹的名字被抹除,就如他差點讓以色列的名字被抹除一樣。 「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書七26),亞幹的教訓是慘痛的,但神允許這事發生,又讓「亞割谷」這個名字世代流傳下去,最終是要使人歸向祂。當我們在蒙福的路上跌倒的時候,首先要反省自己是否忠實地遵守了聖約;恢復蒙福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除掉自己的「當滅的物」,恢復與神的正常關係,才能用順服來支取神的大能。如此,「亞割谷必成為牛群躺臥之處,都為尋求我的民所得」(參賽六五10),以後神將領回從敗壞中迴轉的百姓,「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參何二15)。
聖靈也藉著本章提醒歷代神的百姓:當我們得勝的時候,尤其要保持警醒,不要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被隱而未現的罪「連累」,以致失去神的同在。耶穌這樣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參路十二2-3),我們心中暗地裡對人的意見倒不如趕緊謙卑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求主幫助,因為神是信實的,必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參約壹一9),並且神必幫助我們治死老我,活出聖潔!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