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不肯以神為王,不把真理的基礎紮根在聖經上,自然就會「各人任意而行」。用自己的方法來代替神約定的樣式,用拜偶像的方式來利用神為自己服務。


士師記各人任意而行 (17)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康老師

《士師記》十七至廿一章有關米迦的偶像與便雅憫支派幾乎被滅族的兩個故事,是士師記的結論。接下來在《士師記》記載與先前有很大的不同,既沒有『士師』也沒有『拯救者』的記載,更沒有外族的入侵。 「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成為這五章中最常見的評論。當我們看夠了神百姓七次士師失敗的循環,心裡充滿了嘆息和疑惑以後,聖經就在《士師記》最後五章裡向我們揭示百姓不肯順服、以致陷入失敗循環的屬靈根源。我們採逐章分享,後續五章將以音頻補充,繼續按音頻進度《士師記》十七章1-13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康老師的分享

音頻《士師記》十七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在約書亞時代,他們曾經信守神的話語,所向披靡,消滅了迦南地居民,進入應許之地。後來為什麼會陷入這種悲劇的循環呢?時間並沒有改變人類的天性,大多數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本章所述米迦時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製造的敬拜方式取代對神的真正敬拜,這樣自以為意的結果,報復與混亂就取代了公義。人在不理神的指示,罪就會使他們產生混亂與敗壞。依逐章進度先來看《士師記》十七章1-13節經文,請看如下:

 

士師記 十七章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3.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

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7.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

8.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9.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名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

12.米迦分派這位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

13.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凡是不順服神旨意的人,都在做自以為看似對的事。現在這種傾向普遍地存在著我們眾人心裡。要知道甚麼是真正當做的事,以及想得到做這事的力量,我們就必須更追求神和祂的真道。 《士師記》最後五章裡,我們會看到失敗的源頭。特別注意,這最後五章雖然在《士師記》最後,但其中的米迦及但族的遷徙事件,實際上發生在所有士師之前。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米迦有了神堂(士十七1-6)

故事的起源,似乎是一件家中小事。 「以法蓮山地」(士十七1)一個名叫米迦的人偷了自己母親的錢「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士十七2)。這個母親因此說咒詛的話,米迦就向母親坦白,然後母親原諒了他,並且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士十七2)。不許偷盜,是十誡之一,依照《利未記》中的記載,犯罪需要透過獻祭救贖。不過這裡這位母親輕飄飄地就原諒了,隨後兩人就偏離正道陷在罪中。米迦的母親很有錢,她的兒子卻成了盜賊;正如映證進迦南的那代人事奉神(參士二7),他們的下一代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參士二11)。米迦的母親想利用咒詛來逼出小偷,一旦發現自己的兒子是賊,又趕快利用祝福來抵消咒詛的力量(士十七2);為了更加保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詛,好雕刻一個像」(士十七3),她繼續捐錢賄賂神,想利用神來抵消咒詛。十誡起首嚴禁雕刻、敬拜偶像,既不可以敬拜代表假神的偶像,也不可以用偶像來代表真神(參出二十4-6)。

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是在『以法蓮山』;以色列百姓當初在以巴路山上所宣告的咒詛:「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參申廿廿廄15)。米迦的母親「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士十七4),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神堂」(士十七5)原文是「神的殿」。米迦把那神像放在神堂內,與他家中的其它偶像(外邦崇拜之物)同放。他也決定為他的家設立祭司,他創造了一個以弗得(祭司的衣服),「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士十七5)。這當然與神的律法違背,因為律法規定,以法蓮人不得作祭司。事實上,米迦的整個過程都不符合摩西的律法,神只允許亞倫的後裔做祭司(參出四十15)。這是指出以色列百姓敗壞的屬靈根源,凸顯外邦風俗腐化了以色列百姓,因此「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 「各人任意而行」英譯原文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人若“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自然就會“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參士二11)。

 

二.猶大族的利未人(士十七7-13)

米迦臨時分派了自己的一個兒子當祭司,但他還是想要一個利未人。 「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士十七7),這個少年利未人沒有基本生活用品,到處遊蕩,恰好來到他家。二人一拍即合,「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士十七10),達成了當祭司的合約,「為父」是尊敬的意思,可是事實上米迦把利未人當成是「自己的兒子一樣」(士十七11)。米迦提供住處,衣服和食物,外加每年十舍客勒銀子的工錢,所以是「分派」(士十七12)。米迦也非常滿意地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士十七13),這觀念顯然是錯誤的。看來那時候利未人的製度應該已經都混亂了,因為這個利未人根本不是住在約書亞所分配的城。

米迦和這個少年利未人,把祭司的職位變成了普通的商業談判,純粹的經濟交易。自己隨意安排,從頭到尾沒有禱告,沒有求問神,沒有獻祭。他們雖然知道神,但是把信仰跟當地外邦人的習俗混合,成為一種混亂和隨意的行為。人們一旦開始犯罪,生命就會快速下滑。米迦從偷吃母親的銀子,到自製偶像,到隨意指定祭司,到替神下結論宣告「必賜福與我」,一切都是在不知不覺中就完成了。這就是「任意而行」。

 

人若不肯以神為王,不把真理的基礎紮根在聖經上,自然就會「各人任意而行」。用自己發明的方法來代替神約定的樣式,用拜偶像的方式來利用神為自己服務;有似是而非的宗教形式,卻沒有真理敬虔的屬靈實際;違背律法、還自以為熱心,得罪了神、還自以為蒙福。這正如有些教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見證來宣講成功、健康、財富的福音,證明神對他們的恩典和祝福。求神的恩典降臨,光照更新這時代。也求神給我們勇氣和智慧拒絕不屬神的宣傳和行為,在行為上做神的門徒,為神作見證,榮耀神的名。阿們!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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