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因信稱義的道理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黃老師繼續《羅馬書》的分享「因信稱義的道理」。神將祂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坎上,讓我們裡面照著祂的心意去行,順從聖靈,治死肉體的惡習;如果我們順著肉體,按照行為,就必要死。人在神面前既不榮耀神,又是污穢可憎,這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三23)。接著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按祂所給人的形像(真理,仁義,聖潔)來表彰神榮耀的形像。如果犯罪,只有表彰罪,就見不到神的形像了。因此,羅馬書三24就說明用因信稱義的方法,叫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頭,使這基督的生命—是有真理的,聖潔的,仁義的,真愛的生命表彰出來。這就是將神的形像表彰出來,神就得了榮耀。我們同樣按著黃老師在視頻中所提及的經文,作文字分述:
羅馬書二7-10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保羅不是教導靠行為稱義,而是強調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公平(參徒十34-35),人能否得著永生,都是根據人裡面真實尋求神的心思。這種尋求神的心思不可能從肉體裡面生髮出來的,而是神所賜的,所以人要完全憑自己在神面前蒙恩是不可能的。祂的救恩、定罪(羅二9)和賜福(羅二10)的工作次序都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所以一旦一個人以行為為本,他就陷入咒詛,常常論斷別人,就算他自己其實做的也沒有很好。神會照著人論斷的審判人,神審判人不一定在死後審判,或許神審判人,總是在人活著的時候。
羅馬書二 26-29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猶太人以受割禮而與上帝立約自豪,而保羅論證受割禮的身份不能在上帝審判時幫助猶太人,所以受割禮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禮而行律法。 「未受割禮的」(羅二26)指外邦人信徒。神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24),「真割禮」(羅二28)的實際是「在乎靈」(羅二29),真事奉、真敬拜的實際也「在乎靈」。凡是裡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聖靈、不必經過禱告交通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靈」的真事奉。凡是只藉著建築、音樂等來營造敬拜氣氛,還沒等聖靈來感動,自己就先感動了,就不是「在乎靈」的真敬拜。
羅馬書三 20-26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參弗四13)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按著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當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
舊約中,神的忿怒是對於人類的罪和不順服的神性表現。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支持了神是一位審判罪的忿怒之神的概念。神的忿怒和人的忿怒有著極大的差別。神的忿怒是神聖的、永遠正當的,且是公平、公正的;人的忿怒從不是神聖的,也很少是正當的,可能是自私的、老我的、自以為意的。黃老師特別用羅馬書來講述神的忿怒為何?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羅一18)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二5-6)
可見,相信聖子的人不會因罪被神忿恨,因為聖子代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帶走了神的忿怒。那些不相信聖子、不接受他為救主的人會在忿怒的日子得到審判。神的忿怒是一件可怕的事。只有那些被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流的血所覆蓋的人才能確定神的忿怒永不會降在他們頭上。這是因為那位得勝者的慈愛與憐憫,所以“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五9)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三5-6)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五9-10)
我們不能過於強調神的愛而忽略了神的忿怒,更不能否認聖經的權威和默示。如果一段經文不能反映出他們所定義的「神的愛」,它就不會被承認為聖經的一部分。然而,今天領受「因信稱義的道理」,相信真正認識神的人都會作見證說,最深的屬靈喜樂源於認識祂的愛。祂的愛首先吸引我們來到祂那裡:「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4:19)。祂的愛,而不是我們本身擁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是祂拯救我們並賦予我們如此豐富的屬靈特權的原因。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