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的信心總不疑惑,更常常得著堅固,是因他相信神所應許的,神必親自成就。
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表樣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我們繼續來看《羅馬書》第四章,若「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救贖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又如何了呢?難道他的稱義與行為無關?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可知他也是因信稱義。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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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能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亞伯拉罕必定最有資格,但聖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加三6),而不是把亞伯拉罕的好行為「算為他的義」。信心不是義行,而是義行的根源,真正的義行是信心所結的果子,是憑信心對神的順服。信心是人被神稱義的根據,而行為若非出於信心,在神面前並無多少價值,不足以「算為他的義」。我們先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四章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踪跡去行的人。
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我們先看兩節經文:「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羅四1);「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羅四9) 。保羅提出這些問題之先,其實他已知道答案,他觀察到世人和當時的猶太人出現這些問題,所以他發問問題。羅馬書第四章,使徒保羅解釋因信稱義的真理。羅馬書的內容著重聖經教義,雖不容易解讀,卻是信仰的根基。今天我們來重溫信仰,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卻不因行為而稱義,他所作的一切,都是以信心為出發點。我們做以下三段分述: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羅四1-8)
保羅藉亞伯拉罕顯明我們稱義,不是因肉體和行為,卻因著對神的信心。他所得的都不是憑著肉體,因此沒有可誇的。因為作工得工價是該得的,不算為神所給的恩賜,只是我們總是容易以工作衡量人的價值。神從不以亞伯拉罕的表現來施予祝福,而是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來賞賜。因此我們要對我們的“老我”說:「務要更多認識神!」。神不是以我們的工作衡量我們,而是以我們的信心來衡量我們。這觀念與我們固有的思想產生矛盾,我們一直受「表現等同價值」的價值觀影響,以致「多勞多得」的觀念根深蒂固地植根在我們心裡。然而神卻不是以此為賜恩的標準,祂只按著我們所信的加給我們。大衛也是如此,他「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參羅四6) 因為人原都有罪,但神卻不算我們為有罪的,故此便為有福。因為神不是按我們的行為對待我們,而是藉由我們相信神而賜下赦罪之恩。
二.何謂因信稱義? (羅四9-16)
保羅強調受割禮與未受割禮的人,都能得著亞伯拉罕的祝福。他再次提出亞伯拉罕承受應許是因信稱義,故此未受割禮都能領受。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出於信,因此顯明以色列人不是因受割禮稱義,而是因亞伯拉罕之信領受神的義。故此,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印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所以不單是猶太人,我們也能因信而稱義,這是神給所有相信祂的人的祝福。亞伯拉罕不是因律法而得著應許,而是因信稱義而得,所以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我們都能得著。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羅四15),「應許也就廢棄了」(羅四14),關鍵是我們對神的信心。
三.亞伯拉罕的信心(羅四17-25)
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羅四21)神是既能、又有,並且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羅四21)。我們若要領受亞伯拉罕的信心,承受神的應許和祝福,就要先認識亞伯拉罕的信心。那麼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怎樣的呢?從聖經我們找到三個定義:
1.不軟弱的信心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不軟弱的信心。他不看肉體的軟弱,也不看環境的限制。當時亞伯拉罕已將近百歲,撒拉亦已停經。按自然定律和身體狀況都不可能生育,然而亞伯拉罕的信心仍然堅固。我們的信心也常常容易受到環境影響,當環境的可能性越來越低,我們心中的不信便越來越大。然而我們不要看環境的不可能,卻要專注在神的應許,這就是不軟弱的信心。
2.仰望應許的信心
神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多國之父,然而他等了約莫廿五年,還沒有生出所應許的後裔以撒。期間他雖用了很多血氣的方法,但神仍然應許,惟有撒拉所生的,才算為他的後裔。當亞伯拉罕軟弱的時候,他仰望神的應許。縱然眼見自己已老邁,撒拉也斷了月經。以環境來看,生育已是不可能,但他因相信神的應許必成就,故此信心總不軟弱。
3.不疑惑的信心
亞伯拉罕的信心總不疑惑,更常常得著堅固,是因他相信神所應許的,神必親自成就。神是按著我們的信心來看待我們,當神稱亞伯拉罕是多國之父的那一刻開始,祂就已經看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神從來都沒有按亞伯拉罕的軟弱來看待他,卻按著亞伯拉罕的信心與他說話。我們在牧養上也要學習這個功課,不要定睛在人的軟弱上。因為世上沒有完美的人,專注在人的軟弱,只會攔阻人的成長和發展。我們卻要用信心看待他們,看他們在神眼中的身份。當我們以信心與人相交,就能看見一群在神國度里大有能力的人。我們怎樣看待,事情就怎樣成就,這就是信心。
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他有同樣信心的人。亞伯拉罕是相信將來在基督裡要成就的應許(參約八56),我們是相信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擔當了我們的過犯和罪孽(參賽五三5-6;彼前二24),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證明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有「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能確知,凡在基督裡的人都已經「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真實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感謝讚美主!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阿們感謝主!願主的記念祂僕人的付出!賜福他的生命更加豐盛!靈性更加美好!奉主耶穌的名祝福!
阿們!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