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因為他殘忍、冷漠地對待自己的妾,與基比亞人並沒有分別;他可能是一個教導律法的利未人,卻徒有敬虔的外表,毫無敬虔的實際。


士師記利未人和他的妾 (19)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康老師

《士師記》十九至廿一章的事也發生在約書亞去世後不久,許多見證神作為的人還活著,「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侍立在約櫃前」(參士二十27)。 《士師記》裡的最後追述的兩件事都與“伯利恆”(參士十七7;士十八2)和“利未人”(參士十七7;士十八1)有關,兩個“利未人”都來往於猶大的伯利恆和以法蓮山地,都是由一個家庭的悲劇導致了一個支派的危機,進而13193175年。按下音頻進度《士師記》十九章1-30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康老師的分享

音頻《士師記》十九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士師記》十九章講述了一個悲慘的故事,是當時對女性非常不尊重的事,故事的角色依然是「以法蓮山地」(士十九1) 的以色列人。悲劇發生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迦南地、他們的領袖約書亞去世後,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這裡又再一次的提到了這件事發生在「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士十九1),各人任意而為。依照音頻進度,我們先來看《士師記》十九章1-30節的經文:

 

士師記十九章

1.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3.他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他,用好話勸他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他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4.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兩人一同吃喝、住。

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6.於是兩人坐下來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迫他,他又住了一宿。

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兩人一同吃飯。

9.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1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

12.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13.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14.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6.晚上,有個老年人從田間工作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7.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19.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

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21.於是領他們到家裡,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22.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23.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他去。

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僕倒在地,直到天亮。

27.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僕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坎上;

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29.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怎樣辦理。

 

「伯利恆」(士十九1)是供應物質糧食的地方,「利未人」(士十九1)是負責供應屬靈糧食的支派(參申卅三10)。此時物質糧食的供應沒有問題,但屬靈糧食的供應卻出了問題,因為約書亞去世後,下一代的百姓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參士二10),所以很快就離棄神、拜偶像,在恩典中失落了。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利未人尋回離家的妾(士十九1-15);

1.岳父多次熱心款待挽留(士十九1-9)

當時有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但妾因為行淫離開了丈夫,回到猶大的伯利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妾行淫離開丈夫」(士十九2),在一些古抄本中是「因為她生他的氣」。如果是淫亂,「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參利二十10)。可能是夫妻爭吵後,利未人前去尋求和解。於是她的丈夫帶著一個僕人,以及「兩匹驢」(士十九3),中的一匹就是為了接他的妾回來。兩匹驢子去見她,想接她回家。本來伯利恆離以法蓮山地她家不是很遠,如果當天回去的話可能就不會發生後面的悲劇。無奈女子的父親,就是那人的岳父強留他住了4日,每天吃吃喝喝。到了第五天清早起來要走,他岳父又留他吃飯,叫他等日頭偏西再走。 「日頭偏西了」(士十九9)原文是「當日紮營的時候”,也就是準備紮營過夜的時候。他岳父又說天快晚了,你再住一宿,明天早早起身回家去。

2.決定去基比亞住宿(士十九10-15)

從猶大的伯利恆到以法蓮的山地,大約需要一天。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士十九10),可能因為第六日晚上開始就是安息日,所以他必須在「第五天」(士十九8)日落之前動身。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讓僕人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臨近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建議說我們不如到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但利未人認為不能進入外邦人佔據的耶路撒冷,所以去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士十九14)。他們到了的時候日頭已經落了,大約是下午6點。他們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士十九15)原文是“坐在城裡的廣場上”,應該是指進入城門口的那塊廣場。本應熱情接待同族客旅的基比亞人,卻冷漠對待這一行人,讓這一行人坐在天黑後的城門口廣場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二.基比亞人顯出獸性(士十九16-30)

便雅憫的基比亞城唯一關心客旅的不是本地人,而是與利未人同樣來自「以法蓮山地」(士十九16)的寄居老人。利未人回答老人旅途行程中,「耶和華的殿」 (士十九18)指約櫃和會幕的所在地、以法蓮山地的示羅,這位利未人可能正在那裡事奉。以法蓮山的老人就好心接待他們,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士十九20)。於是領他們到家裡,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洗腳」(士十九21)是款待客人必要的潔淨步驟。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屋主老人說,你把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基比亞人受到迦南惡俗影響,同性淫亂之風氾濫。他們表面上還是神的百姓,裡面卻沒有神的地位,生活已經墮落到所多瑪(參創十九4-5)的地步,甚至比「耶布斯人的城裡」(士十九11)迦南人更邪惡。那房主老人說不要這樣作惡,那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醜事」(士十九23)原文是「愚蠢」、「不道德、褻瀆的行為」。老人情願交出自己的處女女兒和那人的妾。因為他認為男風的醜陋罪惡尤勝於玷辱女人。可見當時民風敗壞,婦女毫無社會地位,只能任人蹂躪宰割。這位老人不但糊塗到和羅得一樣,願意犧牲自己的女兒去滿足匪徒的情慾(參創十九8),連利未人的妾也一起出賣了(士十九24)。他的善惡標準是扭曲的,只是照著人的習俗去做,用一件罪惡去阻止另一件罪惡,完全沒有活在神律法的管理之下。

最後那人的妾被強姦致死,那人把她的屍體馱回家;「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士十九29),他肢解屍體所用的「切」這個動詞,原文在聖經裡只被用來描述切開獻祭動物(士十九29),他肢解屍體所用的「切」這個動詞,原文在聖經裡只被用來描述切開獻祭動物(參出廿九17;利一6),表明這支人用自己的宗教派道來主持這件可怕的方式來主持。因此,他並非出於公義和聖潔,只是為了發洩個人的憤怒。因為他殘忍、冷漠地對待自己的妾(士十九27-28),與基比亞人並沒有分別;他雖然是一個教導律法(參申卅三10)的利未人,卻徒有敬虔的外表(士十九12),毫無敬虔的實際。使人拿著屍塊傳送到以色列的四境,憤怒及復仇的心已蒙蔽了。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士十九30),第十九章到這裡就結束了。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這個悲慘的故事告訴我們,強姦,同性戀是極大的罪惡,是神所恨惡的。現代的強暴案、同性戀氾濫的地方一定將受到神的懲罰,像所多瑪、蛾摩拉城一樣被神毀滅。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又何嘗不是如此呢,特別是在強調多元、包容的主張,彷彿是走在墮落的前緣。

 

這一章所講的可怕罪行,還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嚴重的是,他們未能依照神的道德原則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當作地上的律法。結果律法未能執行,作姦犯科也不以為恥。由於他們不順服神,導致性變態與不法之事日增。這位妾無名無姓,從頭到尾都默不作聲、備受凌辱,最後被肢解成十二塊,這正是當時以色列人屬靈光景的寫照。現今我們只能祈求神的憐憫和拯救,轉化人罪惡的心思意念,拯救跌入罪惡深淵的人。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在這樣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就更要警醒禱告,因為知道神的審判終究會臨到這個世代,我們需要預備好自己見主面。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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