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因被耶穌的寶血買贖,因而進入神的恩賜和祝福里。


羅馬書因信稱義的根基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今天我們要繼續共同來看《羅馬書》第五章12-21節,先前的羅馬書三章是講稱義的道理,四章是講稱義的表樣,在羅馬書五章上半段,是講稱義的結果或福樂。接著與各位分享因信稱義的根基,所以將讀的這段經文仍然是與稱義有關,是講稱義的中保,乃是耶穌基督,也是因信稱義的根基。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先前保羅把我們與神和好及我們在末日的得救,追溯到神兒子的死。保羅又把亞當和被稱為第二亞當的基督,作一比較,使我們看到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影響許多的人。亞當公然違背上帝的命令,但在律法未頒布前,人類沒有領受類似亞當所受的命令。因此以律法的標準來看,那時的人不算直接觸犯上帝的命令,但當時人的所行所為的確是違背上帝的標準。我們一起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五章12-21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因著亞當一人犯罪,罪便入了世界,隨之帶來死亡,使全人類都陷在罪和死亡的轄制中。然而因著耶穌,我們能再次從這個咒詛中被釋放出來。所以聖經只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而不是從亞當、夏娃二人入了世界。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不是因為別的過犯,而是因為亞當違反了行為之約的過犯,使他所有的後裔都落在違約的罪債之中。因著一人在恩典中的賞賜,我們眾人都得著釋放,由此顯出恩賜比過犯,比罪,比死亡的權勢更大。原來在神的恩典中,刑罰不及奬賞。眾人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而被定罪,使眾人都圈在罪中。然而因著耶穌一人的順服,眾人的過犯都被赦免。我們因被耶穌的寶血買贖,因而進入神的恩賜和祝福里。

 

亞當把眾人都帶到死亡的轄制之下,基督把眾人帶到復活的生命裡,讓我們能順服裡面復活生命的約束,享用複活生命的豐富,也就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這經節中提出兩個王,死亡作王是為要人受咒詛,耶穌作王卻是叫眾人得生命。再次顯出神的恩典更大。神賜洪恩給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完全取消了亞當帶來的咒詛,更帶領我們進入神的恩典裡,神對我們顯現的,其實就是「洪恩」(羅五17)。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指人越看見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迴轉過來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而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耶穌向我們彰顯的形象就是恩賜,他向跟隨他的人施與恩典。我們跟隨耶穌的,若不向別人施與恩典,其實就不是在跟隨耶穌。我們若專顧自己的事,只是在偏行己路。我們的生命中或多或少都有偏行己路的部分,這是源於我們對耶穌認識的不足,不明白耶穌的恩典和慈愛,並以為自己對真理的些許認識,就是真理的全部。但我們要藉著信,重新回到耶穌的恩典裡,不但領受這恩典,更要將這恩典施與身邊的人,求主幫助我們。

 

舊約創世記的亞當是首先的亞當;來到新約,耶穌是末後的亞當。舊的族群因亞當犯罪而敗壞了,新的族群卻因基督而重新建立起來。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 ) ,在新群體裡有一個標記,那就是順服。聖經中不斷教導我們順服,那是因為我們因順服基督而得著救恩與生命,順服是新族類的特點,耶穌基督是極其順服謙卑,因著基督整個世界就得著祝福。我們承接這祝福,神復興的恩雨就臨到我們的族群,臨到我們的生命裡。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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