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八章,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並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


羅馬書因信稱義到成義成聖(上)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羅馬書第五章提及罪的真實性,接著開始談到成義、成聖之路。黃老師將要和大家分享「因信稱義到成義成聖」,在黃老師的敘述中以羅馬書第六~八章來綜合分述。 「成義」、「成聖」讓人感到沉重,不輕易達至。然而,卻又不知道如何「成義」、「成聖」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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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這大能不但拯救罪人稱義得救,也要拯救信徒成義成聖。按著黃老師所提出幾節經文,我們略作以下補充,甚願有所幫助。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得赦免,被稱為義,又能與神和好,並蒙神賞賜聖靈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參羅三24-26)。

羅馬書 2426

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在正常情況下,聖靈會帶領基督徒過成聖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並不隨從聖靈的引導,以致雖與神有了「義的關係」,卻沒能活出「義的生活」。換言之,就是沒有成義、沒有成聖。甚至有人以為,反正耶穌寶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祂就再洗淨;我若多犯罪,祂就多洗淨。而我們多犯罪豈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顯出來嗎?犯罪豈不更有功勞嗎?當年,就有人如此質疑說:“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六1),然而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羅六2) 。保羅認為這是毀謗「因信稱義」的人才如此說的(參羅三7-8)。

羅馬書三78

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神固然可以把壞事變成好事,但如果人「作惡以成善」(羅三8),用惡的方法去做好事,結果也要受到公義的審判。保羅從《羅馬書》第六~八章,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舊約有一千三百多次講到「聖」;新約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強調「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是至聖、至榮、可頌、可畏」;「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看見主」。先知以賽亞也在寶座異像中,聽見天使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我們信靠的三位一體真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並且舉凡與神有關的事,幾乎都被冠上「聖」字。譬如:聖經、聖詩、聖工、聖職、聖日、聖城、聖地、聖會等。照理說,基督徒應該是聖徒,當過成聖的生活。

 

在聖經中和「聖」相反的有兩個字:一是「罪」,一是「俗」。 「與罪分別」是指生活上的成聖;而「與俗分別」則是指地位上的成聖。凡歸屬於神的物,都是分別為聖的。那些不屬神的,就是「俗」。所以主耶穌說,牛羊關在家中是俗,若獻在壇上,則因祭壇而成聖;黃金戴在頸項上是俗,若獻在殿中,則因聖殿而成聖(參太廿三17、19)。在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結果是義),並活出上帝的樣式。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羅六16)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羅六19)

所以,保羅在書信上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話語勸大家:從前怎樣把身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僕,結果就是成聖。

 

罪在我們生命的主權究竟有多大?試探發動的程度到哪裡?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經文中明確提出,「使罪身滅絕」的意思罪失去主權。保羅說,透過浸禮,罪在我們生命中已經沒有徹底的主權,無法再轄制我們,只能偶爾作出試探。我們的生命究竟在耶穌的權下或亞當的權勢中?已有很好的答案。

【羅七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不是推脫責任,而是認清了自己的罪人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裡面」,深藏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

【羅七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所願意、我所不願意」,就是我們的意志。意志並不能供應我們能力,人沒有辦法依靠「立志為善」(羅七18)來做個好基督徒。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我們的信心一接到「基督耶穌裡」,聖靈就在我們身上做工,「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雖然人裡面的兩律還在交戰,但現在出現了第三個「律」,使神的生命能進來,讓我們「心中的律」得著剛強和供應,不需要任何規則,就可以順服聖靈的管理,制服「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我們明天繼續《因信稱義到成義成聖》下篇。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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