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恩典是不用律法來衡量我們,而是使我們在福音裡得救,因為律法只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信徒與律法之比喻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我們繼續來看《羅馬書》第七章,講述「信徒與律法之比喻」。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轄制了,而在恩典之下不僅是從罪中得釋放,也是脫離了律法的統治了。因此在討論完有關在恩典中不應繼續犯罪的主題後,保羅回過頭來解決基督徒與上帝所訂立的「摩西律法」之間的問題。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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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誠如黃老師所說的《羅馬書》第七章與第六章的論證方法有很多相類似的地方。我們先來看「基督徒與罪的關係」,再來探討「信徒對律法的關係」。我們一起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六章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當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知道何謂罪。然而,知道是一回事,成聖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們的一生是在跟隨耶穌?還是跟隨亞當?我發現生命是活在不停的掙扎里,甚至有人質疑,基督徒真的可以成聖嗎?有人認為到了死亡的一刻,基督徒才可以成聖。然而保羅透過浸禮和奴僕的比喻告訴我們,我們是可以成聖的。我們做以下二段分述:
一、不可留在罪中(羅六1-11)
在信心裡,我們已向罪死了。我們有信心就因著神得著稱義的果效,與神和好後,祂的忿怒就不會臨到我們。然而這樣,難道我們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是猶太人的問題,他們認為留在罪中,就可以支取更多的恩典,可以用犯罪來顯出神多而又多的慈愛。這是歪理的想法。保羅立即回應說:斷乎不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怎麼可以繼續留在罪中呢? (羅六2)
在基督的信心中,我們受洗是表明我們已經向罪死了,並且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如同基督復活的樣式。無論是死的狀態還是複活的狀態,我們都已經與基督聯合。我們透過洗禮的過程表示已經與耶穌同釘十字架,在靈裡已經獻上這個祭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參羅六6)。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並且有新生的樣式(參羅六7)。基督已經為我們受死,我們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在信心裡經過洗禮已經與基督同死;祂是向神活著的,所以我們在信心也要同樣看待自己,是向神活著。
二、在信心裡向神活著(羅六12-23)
當我們憑信心「看自己是死的」(羅六11),用因重生而恢復的自由意志選擇拒絕罪的時候(羅六12-13),就會發現「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乃是一個真實的事實。
1.不要讓罪在身上作王(羅六12-14)
既然我們已經向罪死了,就不要容許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管治。如果讓罪繼續統治我們,那麼它就會使我們聽從身體的私慾。不要以罪為自己的王,也不要把身體獻給它作不義的工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成為義的器皿獻給神,以神作自己的王,向祂活著。
2.不可在恩典之下繼續犯罪(羅六15-23)
保羅藉著羅六16-18節告訴我們:聽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意思是叫我們不要在恩典之下犯罪。因為罪已經不再作我們的王,所以我們不要再聽從罪,否則就是作罪的奴僕。我們既已因信稱義,就該聽從神,讓義作我們的主。我們按照過去未信耶穌之前的想法,把自己獻給不義,作了不義的奴僕;現今我們也應照樣把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恩賜」勝過過犯,這是《羅馬書》第五章所記載的!我們的過犯雖多,但恩賜更多;恩賜作了我們的王!保羅告訴我們:倘若我們把身體獻給不義,那工價就是死亡;倘若我們把身體獻給義,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神賞賜的福音是永生。
永生不止是上天堂、把生命無限延長,乃是有耶穌基督的生命,就是耶穌如何在世活著,如何勝過黑暗,如何以神兒子的身份在地上行走。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保羅宣告:罪不能作我們的主!意即罪不能對我們產生很大的影響力。神的恩典是不用律法來衡量我們,而是使我們在福音裡得救,因為律法只是叫人知罪。全賴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所以人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亦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而活在祂的恩典下。接著探討「信徒對律法的關係」,我們繼續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七章 1-6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馬書》第六章的最後是「照人的常話」(羅六19)來說明與基督聯合的效果。 《羅馬書》第七章則是按法律的原則來進一步說明與基督聯合的效果。在使徒行傳中聖靈始終與保羅同在,保羅寫《羅馬書》時的生命已很成熟,他把自己的思想架構、神學理念寫出來,讓羅馬教會來認識他。原來一個成熟的基督徒,裡面也有很多掙扎、轄制,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沒辦法藉著律法稱義,律法所發動和所帶來的,其實是死;惟有恩典、靠著主耶穌才能稱義。
舊約有很多的規定,都是「儀文」(羅七6)。保羅在解釋和律法的關係,或者說基督徒如何脫離律法的關係時,保羅舉婚姻的關係作例子。基督徒被律法約束,就如同婚姻的關係一樣,婚約是永久的,在正常的情形之下,除非一方死亡,婚約才能解除,另一方才可以和別人結婚,丈夫死了妻子可歸別人。基督徒本來是在律法之下,是被律法所約束;但在他相信基督的時候,就得與基督聯合。基督徒要脫離與律法的關係,也必須死亡。過去我們是在律法的管轄下,人自己死了,就脫離了律法。
「心靈的新樣式」(羅七6)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羅六8)。求主帶領我們按著聖靈的新樣,活出神所悅納的樣式來。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阿們!感謝主!
阿們感謝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