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神早已做我們「至近的親屬」,蒙受神完全的救贖和祝福,我們只需不要懼怕,堅定地倚靠神。


路得記誰是至近親屬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胡老師

先前我們可以看到婆婆拿俄米,兒婦路得與波阿斯微妙的互動。婆婆為兒婦著想,希望找到一個新夫家;而路得也為婆家著想,希望為婆家留後;至於波阿斯也是為人正直,礙於年紀較大,又非“更近”的親屬(參得三12),不願名不正,言不順娶路得為妻。因此,處處為路得著想,再替她花費心思找至近親。接著就是波阿斯辦成這事,「看這事怎樣成就」(參得三18)。依影片進度探討《路得記》四章1-10節,我們先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路得「恰巧」(參得二3)來到波阿斯的田中,波阿斯又恰巧「正從」(參得二4)田間經過,認識了路得。現在波阿斯要找「那至近的親屬」(得四1),那人就「恰巧」(得四1)經過了。一個被神管理的人生,必定充滿了「恰巧」的經歷;因為發生在神百姓身上的「恰巧」,都是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參羅八28)的結果。按研讀進度我們先來看《路得記》四章1-10節的經文:

 

路得記 四章1-10

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

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

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10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7.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子脫下來了。

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門口找到他的親屬。因為該處是城中的活動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經過這個門。在城門附近商人設立他們的臨時商店,這裡具有」市政廳」的職能。市民們聚集在一起處理各項事務。由於如此頻繁的活動在這裡進行,也成為波阿斯尋找見證人和處理這事的最合適之處。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贖地的權利(得四1-6)

「城門」(得四1)是古代以色列城邑裡公眾集會、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地方。這十位長老是證人。 「坐在那裡」(得四1),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屬」(得四1),出於神的「恰巧」(得四1)經過,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得四2),法庭的地點在「城門」口,陪審團是本城的十位長老,民事糾紛的雙方是波阿斯和那位更近的親屬。 法律依據是摩西的律法,最高法官是神。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且所辦理的是「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得四3),而不是自己的事。這裡波阿斯也教導我們,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甚或不是自己的事,是否會便宜行事,而不願意「盡諸般的義」?

「以利米勒的那塊地」(得四3),可能之前租給了別人。 《路得記》的作者刻意不記他的名字,只說是「那人」(得四4)。 聽到有利可圖,這位「那人」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肯贖」(得四4)。現在收割季節已過,拿俄米就可以賣這塊地了。依照律法,「賣」(得四3)地其實就是長期出租,到了禧年必須歸還原來的業主(參利廿五13-16)。因此,波阿斯一再強調是「贖」(得四4),而不單純是「買」(得四5);波阿斯提醒這位親屬,也就是要給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好讓那塊地將來能回到以利米勒的名下,「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得四5)。 「贖」地不只是「買」地而已,更要娶死者的遺孀,長子歸在死者名下,以繼承死者的產業。那人若娶路得,則她所生的長子會歸在以利米勒的名下繼承那地,等於是替以利米勒買地,所以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得四6)。因為他不想使自己的財產陷入混亂,也可能他害怕如果與摩押女子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產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樣,波阿斯將娶路得為妻已成必然。

 

二.宣告要贖地並娶路得(得四7-10)

「脫鞋」(得四7) 「脫鞋」並不是光榮的事,因為表明不遵行神的話,在神面前是蒙羞的(參申廿五9。但這人自動把鞋脫下來,完全沒有羞辱的感覺,卻成了普通的顯明證據的動作,神祇師的律法,到現在已經被百姓看成為一件平常的事情,這正是以色列人時代的光景。「那人」(得四8)買地是“為己”,波阿斯贖地是“捨己”,是為了存留弟兄的名。波阿斯從拿俄米的手中買贖產業,「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得四10),這是在神和見證人面前的判決。

聖靈在《路得記》裡七次強調路得「摩押女子」(參得一4、得一22;得二2、得二6、得二21;得四5、得四10)的身分,顯明神悅納外邦人投靠的心意:

1.波阿斯作為「至近的買贖者」,娶了「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得四10),這正如人類的救贖者耶穌基督,娶了教會為「新婦」(參啟廿一9)。

2.摩押人在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咒詛神的百姓,所以「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參申廿三3),但神卻收納了投靠祂的路得,使她成為基督家裡的人。教會也都是「從前遠離神的人」(參弗二13),「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參弗二12),但神也收納了我們,使我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弗上了我們的聖國,」(參二199)。像摩押女子路得一樣,外邦信徒不但被允許進入神的國度,而且完全「是神家裡的人了」。

 

親愛的肢體家人,省思我們自己的生命是否如路得一樣,過去是外邦人,局外人,與神無關,與神的諸約無關?又如以利米勒遠離了神的應許,在世界的泥潭中打拼,寄望於摩押地的糧食能夠給你帶來滿足。或是已經進入教會的服事,盼望在服事中遇見神,卻遲遲沒有經歷到神的恩典呢? 又或者很願意委身於神,將自己的全人全心都奉獻,但是又為自己的生計擔心呢?今天,波阿斯讓我們看到信靠神的人,神早已做我們“至近的親屬”,蒙受神完全的救贖和祝福,我們只需不要懼怕,堅定地倚靠神。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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