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回答了哥林多教會信上的問題以後,特地把復活的真理詳盡地闡明出來。


哥林多前書(四)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陳老師

 

先前陳老師已講述「派別立場」的不同,繼續《哥林多前書》的分享保羅的影響及各式各樣的問題。顯然有人在哥林多教會質疑其使徒的身分,保羅在這一段中說明因為哥林多教會的存在,就驗證保羅是使徒的事實,至少對哥林多教會來說,保羅就是帶福音給他們的使徒。接著我們一起來聽聽陳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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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陳老師的分享以外,繼續我們將概略談到哥林多教會的問題。除先前我們所論及的分派結黨(林前一~四章)以外,上有以下十二種問題: 

第一個問題:對付淫亂罪惡的弟兄(林前五,六12~20)

當時許多哥林多教會裡的人其實贊同淫亂的事(林前五1-2)。保羅要求他們把這樣的人趕出教會(林前五13)。

【林前五1-2】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前五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哥林多教會的醜聞(林前五1~林前六20), 亂倫行為–有人收了繼母、教會都不理會。保羅的意思是把他逐出教會直到他悔改。只是要除去罪行”把舊酵除盡”, 而不是要把他消滅而已。       

 

第二個問題:弟兄彼此告狀在外人面前(林前六1-11)

哥林多信徒互相告狀(林前六1-2)。保羅教導哥林多人應該利用而不是損害他們的基督見證。 (林前六3-8)。判斷的乃是主;由於真理亮光不同、打官司、出版書刊相互攻擊,聚會時相互爭論甚至打架,羞辱神的名,使元首受傷。【太十八15-17】是解決弟兄間的問題方法之一。其中有六種罪不能相交,不能同桌吃飯(林前五11)。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這節經文所列的六等人,指教會中那些對這類「惡行」不聽勸戒、屢教不改、習以為常的人,並不是那些「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加六1)。就當時哥林多的希臘文化背景「惡行」細述如下:

1.淫亂:身體亂倫,或者教會事奉上奪取基督為元首的地位。

2.拜偶像:無形的偶像佔有心中地位的人與事,與神同等或高於神的地位,敬拜有形的偶像,人手所造的與鬼魔有份。

3.姦淫:婚外情,強姦。

4.孌童:男妓。

5.親男色:男與男行可恥的事(現今同性戀)。

6.偷竊:奪取不該得的東西。

7.貪婪:填不滿的財欲(太六24),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

8.醉酒:醉酒不能控制自己行動而犯罪。

9.辱罵:侮辱人的咒罵(太五22;雅三9) 。

10勒索:欺騙或強硬手段奪取人的錢財,放高利貸。 

 

第三個問題:婚姻分離(林前七1-17)

若一方有淫亂可以離婚(太十九9)。不信的夫妻,若一方信主了,另一方仍不信吵離婚,不必強留,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基督徒夫妻若離婚,可以重婚,若一方已另娶,不可重婚,已經污穢了床(申廿四4;來十三4)。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若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 ,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第四個問題:割禮問題(林前七18-19;加六15)

外面已受割禮,或未受割禮都無關緊要,乃是裡面外面作新造的人。我們常常忽略最後的教訓「要守神的誡命」(林前七19),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第五個問題:地上身份與得救無關(林前七20~24)

地上的關係不能帶到主面前,在基督裡不分男女,奴隸與主人,外邦人與猶太人,受割禮與未受割禮,美國人與中國人,都是神國的人(加三28;西三11)。

 

第六個問題:守童身問題(林前七25-40)

「為天國的緣故自閹」(太十九12)指有人自願保持獨身,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專心為主和國度的事掛慮。專心為天國的緣故守獨身,其中守獨身的原因歸納如下:

一.是今世代艱難,加上家庭重擔更苦。

二.是肉身受苦難,婦女生產必痛苦,養兒育女勞累更甚,受丈夫管轄(創三16)。

三.是主必快來,當預備遇見主,不必把時間精力化費在小家庭中。

四.是獨身靈魂體都聖潔為主而活。

五.是專心殷勤事奉主,沒有分心的事,免得服事兒孫。

天國子民無論不離婚還是不結婚,都需要接受十字架的對付,不堅持自己,單單領受和遵行神的旨意。

 

第七個問題:濫用社交的自由(林前八~十章)

一個基督徒的行為, 往往可以影響到軟弱的肢體(如:弟兄去廟裡參加社交,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林前八9 — “那軟弱的人”林前八13 — “叫弟兄跌倒”

林前九22 — “為要得軟弱的人”

林前十24 — “無論何人,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林前十32 — “都不要使他跌倒”

我們是在基督裡的自由,基督之外沒有自由;一切的自由是為了愛神。保羅為叫人不花錢得福音,他自織帳棚,放棄靠福音養生的權利,為得多人信主。凡事以基督律法約束自己,如同賽跑運動員,守賽場規矩,接受訓練,為得冠冕。保羅提到賽跑有三次:林前九24;提後二3-7;腓三13。

【林前十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第八個問題:蒙頭靈意(林前十一1~16)

【林前十一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婦女地位常被曲解,古代希臘人所說的「頭」通常並非指「權柄、控制」,而是指「源頭」(弗一22;西一18)。保羅實在是在替婦女說話, 可惜常常被曲解。這原則應用在日常生活上(林前十一4-7)。哥林多教會中確實有婦女”講道”(包括教導, 勸勉和安慰)。蒙頭是服權柄的記號,妻子順服丈夫是蒙頭,基督是夫妻的頭,妻子不必順服不順服基督的丈夫,家庭之事順服丈夫,神的事順服神,也順服「聽從神」的丈夫。頭蓋布是外面的形式,重要的是靈裡蒙頭(希臘文意表謙卑與敬畏),撒但不在乎妳蓋塊布或者留長頭髮,撒但害怕的是我們內心絕對順服神。

 

第九個問題:不尊重擘餅(林前十一17~34)

在擘餅前吃喝,窮人沒有吃,有錢人大吃,當各人回家吃喝,免得影響教會失去見證。擘餅是紀念主的死,血肉分離是死的表現。

 

第十問題:恩賜混亂運用(林前十二~十四章)

【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林前十二4-31說「恩賜原有分別, 聖靈卻是一位;身子是一個, 卻有許多肢體;只有一個教會, 卻有不同的崗位和職分」。今天許多的教導是“說方言”乃是被聖靈充滿的“記號”, 這並不是保羅在林前十二13的教訓。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恩賜,為要見證基督,使身體長大,滿有基督的身量。各人恩賜的運用不能隨己意,是為肢體相互聯絡,愛的生命是肢體合一配搭的根基,愛的十五種(林前十三4-8)表現是耶穌基督的性格。

信心要成為眼見,盼望要成為事實,真正的基督之愛是許多問題的答案,唯有「愛是永不止息」是存到永遠。恩賜大生命小的人,是容易跌倒的人,追求生命長大,恩賜隨之增加。過度追求靈恩恩賜,給邪靈假冒的機會,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神叫人安靜,凡聚會中大叫大喊的是魂的激動,並不助人生命長進,許多方言是人的按手傳遞,或從邪靈而來。可靠的方言是聖靈自己賜予的,並不是求來的,神的心意並沒有叫我們求恩賜,乃是叫我們求聖靈的本身,即神永遠的生命。耶穌在地上的宣告是:「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靈的得救),並且得的更豐盛(魂的得救)」(約十10)。 

 

第十一個問題:不信復活(林前十五章)

一.基督復活的明證— 林前十五5-19節

耶穌基督全備的福音,是釘死、埋葬、第三天復活、升天、再來。耶穌復活以後在地上顯現四十天,基督徒若不信復活,比外邦人更可憐。保羅在大馬士革的路上看到復活的基督(徒九4)。 「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林前十五8),可能指保羅認為自己不像其他使徒跟隨過主耶穌,在跟隨主的時間上比不上十二使徒。根據全部新約的記載,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以後,在地上四十天向門徒顯現的詳情如下:

1.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廿一11-18;可十六9-11);

2.向別的婦女們顯現(太廿八9-10);

3.向前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可十六12-13;路廿四13-35);

4.向西門·彼得顯現(路廿四34;林前十五5);

5.向多馬以外的十個使徒顯現(約廿19-23;路廿四36-43);

6.向十一個使徒顯現(約廿24-29;可十六14);

7.在加利利顯現(太廿八16-20),可能在那裡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林前十五6);

8.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約廿一1-23節);

9.四十天之久多次多方顯現(徒一3);

10.以後顯給雅各布看,再顯給眾使徒看(徒一3;林前十五6-7);

11.在橄欖山升天前顯現(路廿四50-51;徒一6-12);

12.最後向使徒保羅顯現(徒九4;林前十五8)。

基督裡眾人復活的次序(林前十五20-28),是基督首先復活,然後是得勝者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大災難第七支號吹響時,所有的基督徒復活在空中審判台前受審判。千年國度以後所有不信的人復活,接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進入永遠的火湖。 

二.將來復活的形體及特點— 林前十五42-50節, 有七點:

(a) “所種的是必朽壞的, 復活的是不朽壞的” — 林前十五42節

(b) “所種的是羞辱的, 復活的榮耀的” — 林前十五43節      

(c) “所種的是軟弱的, 復活的是強壯的” — 林前十五43節

(d) “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 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 — 林前十五44節      

(e) “所種的是屬土的身體, 復活的是屬天的身體” — 林前十五49節

(f) “所種的是屬血肉的身體, 復活的是改變的身體” — 林前十五50-52節

(g) “朽壞的身體, 成了不朽壞的身體” — 林前十五53節 

 

第十二個問題:處理奉獻事宜,需要預備好(林前十六章)

保羅對於金錢的小心謹慎,實在是可以當我們的榜樣,以免因為奉獻處理不當,造成神國的損失。 「為聖徒捐錢」(林前十六1)指為耶路撒冷教會的窮困信徒募捐,並非一般的社會關懷。在這裡「捐錢」希臘原文就是指「收集捐獻」,特別是指「宗教上的捐款」,需兩人以上送往教會(林後八~九章)。送耶路撒冷教會款的人是眾教會的使者,是合乎神心意的人。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一些教導(哥林多前書第七章),關於婚姻和獨身、祭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和第十章)、基督徒的自由(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女人蒙頭(林前十一1-16)、主的晚餐(林前十一17-34)、屬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至十四章)、和復活(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儘管哥林多信徒已經接受了福音,重生得救,但有些人還是沒能透徹地認識復活的真理,因著希臘哲學的影響而懷疑「死人復活的事」(林前十五12)。因此,保羅在回答了哥林多教會信上的問題以後,特地把復活的真理詳盡地闡明出來。保羅把哥林多前書的結構,按回答哥林多信徒問他的問題和回應信徒們接受的不當行為及錯誤信仰來安排。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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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04/20 每日灵修|哥林多前书(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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