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大都在乎我們的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創世記 (廿) 割禮之約 (上)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康老師
在《創世記》十六章的最後,我們看到當亞伯蘭年86歲時,夏甲給他生了以實瑪利(創十六16),其後十三年間,聖經並無絲毫的記載,是一段空白;很可能有十三年之久,神既未向亞伯蘭顯現,也未對他說話。這段時日亞伯蘭以為他早已踏上了神美好的命定,然而神並不這麼認為。繼續我們進入《創世記》十七章1-14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康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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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亞伯蘭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蘭要順服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蘭。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大都在乎我們的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我們來看《創世記》十七章1-14節的經文:
創世記十七章 1-14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為多。
3.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9.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都遵守我的約。
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1.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創十七1),我們最後一次被告知耶和華與亞伯蘭直接交流是在約13年前(創十六16)。看來,亞伯蘭與神有13年「正常」的交通,一直在等待神履行祂的應許。在這13年裡,亞伯蘭有時會覺得神忘記了祂的應許,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依照經文的進度,略作分述以下:
1.作永遠的約(創十七1-8)
神要提升亞伯蘭,於是與祂立約,給祂異象和啟示。亞伯蘭回應作完全人的呼召,因此他從信心逐漸進入完全。神不但重申前約,並且增加了應許亞伯蘭「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 「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創十七5),為了使亞伯蘭相信神做出的透過撒萊獲得子嗣的應許,神將亞伯蘭的名從「亞伯蘭אַבְרָם”字義是「尊貴的父」,改為「亞伯拉罕אַבְרָהָם」字義是「多國的父」。
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就是神「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7),這是聖經中最大的應許,也是最首要和基本的應許,所有其他的應許、恩典、赦免、保護、引導、幫助和福氣都建立在這個應許之上。神的救贖計畫就是要得著一批屬祂的百姓,到了地上歷史的結局,「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廿一3)。這個應許意味著神毫無保留地將自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因此人也應當毫無保留地把神當作自己的神。
2.割禮作立約的證據(創十七9-14)
「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十七10),神用這些話介紹了「受割禮」(創十七10)的指示。亞伯拉罕的後裔中,每個男性都要割包皮,以此作為立約的標誌。割禮向亞伯拉罕的後裔表明,人的肉體受到了污穢,必須永遠除去,免得人受到玷污,違背與神所立的約。 「你們中間的男子生下來的第八日,要受割禮」(創十七12),因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天生生於聖約中,所以在他們幼年時,要給他們一個契約標記。而「第八日」也是基督復活的日子(太廿八1),象徵復活的生命。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創十七14),「剪除」指從立約的團體中被除名、驅逐,不再有分於神的應許。割禮並沒有拯救猶太人,但拒絕接受割禮意味著違背聖約,以及可能意味著對聖約的拒絕。同樣,受洗禮拯救不了我們,但沒有一個基督徒應拒絕受洗。
不幸的是,經過三千多年,猶太人開始更相信聖約的標誌「受割禮」,而不是立下聖約的神,他們相信割禮本身就是進行拯救的充分且必要條件。保羅全面地駁斥了這個觀點,「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教會裡的許多紛爭和批評,都不是出於「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惟獨「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