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羅教導我們做每件事之前,都要問自己這兩個問題,一.與我們自己、與別人有益處嗎?榮耀神嗎?二. 我們有被它轄制嗎?
哥林多前書(十六)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陳老師
陳老師繼續講述《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的分享。哥林多教會有兩個危機,是他們明知故犯的。一是爭訟,一是放縱自由和情慾。我們來看保羅怎樣教導他們。我們基督徒生命的目的應該是榮神益人,也就是說榮耀神和幫助人。但誠實地說,我們常常做不好,甚至是明知故犯。正如當時的哥林多教會的會眾。接著我們一起來聽聽陳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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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哥林多教會很富有,也有許多的屬靈恩賜,但他們出了許多問題,以至於保羅不得不寫信責備他們,勸解他們,希望他們能用生命來榮耀神。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保羅用六個「豈不知」來指出他們的問題,指明他們不應該怎麼樣,而應該怎麼樣。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也可以成為我們的警戒。我們先來看經文: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保羅指出的他們的第一個錯誤是互相爭訟,甚至爭訟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判。 「相爭」(林前六1)原文是爭訟的意思。 「不義的人」就是不信的人,我們因信稱義,未信耶穌的人是不義的人。 「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林前六1),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林前六1),指依照主耶穌指示的原則與程序在教會內部處理(參太十八15-20)。弟兄姊妹間有虧欠,為甚麼要在未信主的人面前求審判呢?那保羅為什麼說要互相爭訟,特別是爭訟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判是大錯呢?因為這樣做是否認了教會的權柄,也羞辱了主的名。 「教會所輕看的人」(林前六4),指那些「不信主的人」(林前六6)、與神國無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為主,就已立定心志拋棄世界的準則,完全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若弟兄之間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爭端,並且按照世界的準則向「教會所輕看的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份。當然,審判世界和審判天使是指將來,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審判」在希伯來文中也意味著「統治」,是聖徒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啟廿二5)。
保羅在這裡教導被告的人,你為甚麼欺壓人、虧負人?何況那是你的弟兄姊妹。你信耶穌,有活生生的神,神會審判你的。保羅也教導告狀的人,「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 你是屬主的人,你覺得被欺壓、被虧待,難道不能學耶穌基督的樣式,耶穌也同樣吃虧、被欺壓,祂沒有犯罪,但祂甘願成為被殺的羔羊。保羅教導被欺壓的人,要學習耶穌基督的樣式。所以當教會遇到弟兄姊妹爭訟的問題,教會要拿起權柄來處理。不要遇到問題就掩蓋起來,當作平安無事。其實有問題就要處理。人與人相處必有衝突、矛盾,但不要怕,神已將智慧、能力、謀略賜給教會了,我們一定有能力可以處理的。保羅在林前六9-11節說到“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 他列舉了種種不義,但指出,我們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就可以洗淨、成聖、稱義。 「洗淨,成聖,稱義」(林前六11)原文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動。 「洗淨」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
接著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他們的第二個錯誤就是放縱自由和情慾(林前六12-20)。我們是有自由,但不是為所欲為,而是有原則的自由。在這裡,保羅提到了兩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是否有益,對自己,對別人,對家人,對教會,對神的國度,對榮耀神。沒有益處的就不做。第二個原則是:是否受轄制。受轄制的就不做。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受希臘文化哲學思想的二元論影響,認為人的身體跟靈魂是分開的,靈魂得救就夠了,身體可以隨便亂來,比如亂吃,比如淫亂。更是認為身體是自己的可以「放縱」,只要高興,隨便都可以。
但保羅教導他們,不是想怎樣就怎樣,而是要在身子上榮耀神。原因是:
(1) 我們的身體是尊貴的
身體與靈魂將來都要復活的,正如神已經叫主復活,是身體和靈魂一起復活的。但信徒也「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不能讓我們的自由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許多「可行」(林前六12)的事並非壞事,但「凡事」在屬靈上是否「有益」,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會「轄制」(林前六12)我們,使我們不能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寧可不做。
(2) 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
哥林多的「娼妓」(林前六15),通常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儀式中與人行淫的廟妓。 「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六16),是男女之間性行為的屬靈實際。性犯罪的可怕,在於把「基督的肢體」(林前六15)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為「娼妓的肢體」(林前六15),與娼妓及其背後的偶像聯合。我們是基督的肢體,就不可以用來放縱情慾,所以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當你得罪身體,也得罪了基督,因為我們是基督的肢體。
(3)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 (林前六19)
這是一個觀念的全然轉變:我們不是自己的。不只是我們的靈魂屬於神,我們的身體也屬於神。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是聖潔的靈,祂住在我們裡面,祂要我們聖潔。這位聖潔無瑕疵的神願意住在我們裡面,你就知道我們的身體是多麼的尊貴。
(4) 我們的身體是重價買回來的。 (林前六20)
我們整個身體是耶穌用命換回來的,我們有永生,可以過聖潔的生活,並且得到耶穌基督一切的豐盛。我們今天活著,是因為有人為我們而死,用祂的命跟我們的命交換,我們應該好好為主活著,聖潔地活著,大有能力地活著,榮耀地活著。我們的身體不再屬於我們自己,是屬於主的。所以不是凡我們喜歡就可以去行。
保羅教導我們做每件事之前,說每句話,看甚麼,想甚麼,都要問自己這兩個問題,一.與我們自己、與別人有益處嗎?榮耀神嗎?二. 我們有被它轄制嗎?我們的身體是神用祂懷裡的獨生子作代價「重價買來」的「聖靈的殿」(林前六19),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應當為主而活,「你們的身子榮耀神」(林前六20)。 「逃避淫行」(林前六18)只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榮耀神」、高舉神、體貼神,讓聖靈更多地佔有、充滿我們,讓肉體的成分越來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來越興旺,直到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的身體上完全彰顯出來。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阿們! 。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