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提醒我們作丈夫的要先承擔妻子,滿足妻子,因為夫妻之間的問題,主要原因大都是在丈夫身上。
哥林多前書(十七)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陳老師
我們繼續來看《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先前講述在保羅的觀念中,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接觸與滿足,還包括身心的聯合,表達一種整個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贖,願意把上帝當上帝,決定降服於基督之下,這也是一種委身與聯合,而且是屬靈的聯合(比性行為更高更深入)。因此保羅認為性方面的犯罪,會導致一個人的內在人格受影響。我們一起來聽聽陳老師怎麼說
視頻178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在陳老師的分享之後,繼續我們按著視頻的經文進度做靈修。哥林多前書第七章1-24節,保羅論到婚姻問題,當時古希臘斯多亞哲學流派崇尚禁慾主義,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認為「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保羅自己雖然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參提前四3;西二23),而是盡量在真理的範圍內包容他們的觀點,指出獨身的好處。我們一起來看經文: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1-24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開始,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了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因地制宜性質的,繼續按著視頻的經文進度哥林多前書第七章1-24節,我們做以下二段分述:
一、面對婚姻的態度(林前七1-16)
其實,從《哥林多前書》前面幾章我們知道,當時社會淫亂的事情非常氾濫,所聽見、看見的都是與淫亂有關東西,而且他們覺得那是沒有所謂的,所以在這樣的氛圍下,保羅一開始便說要避免淫亂的事情,男子當有自己的妻子,女子當有自己的丈夫,我們應當結婚,因為在婚姻的關係裡就是最基本的持守與保護。我們再做以下四點分述:
1.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林前七1-7)
一個人能持守獨身、「免淫亂的事」(林前七2),是「神的恩賜」。各人要認清神的恩賜,沒有這恩賜的不該嘗試守獨身,以免給魔鬼留地步。夫妻之間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互相來承擔,我承擔你的需要,你也來承擔我的需要;而且特別是丈夫要用合宜之分來對待妻子,這裡是先提到妻子的需要和權利,然後才提到丈夫的權益和需要。保羅在提醒我們作丈夫的要先承擔妻子,滿足妻子,因為夫妻之間的問題,主要原因大都是在丈夫身上。
2.對鰥夫與寡婦的意見(林前七8-9)
保羅當時沒有婚姻(參林前九5) ,不過在使徒行傳中保羅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徒廿六10),因此保羅當時可能是公會議員之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一定結了婚才可以擔任這個職分。因此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可能結過婚而太太因病去世了。但實際的情形沒有文獻,如今也無人可以確知。這裡保羅的意思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3.夫妻的離婚與分居(林前七10-11)
「吩咐」(林前七10)就是命令的意思。保羅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林前七11),不是允許只要不再嫁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當時那些已經離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七11)。保羅在這段強調,那不是我的命令,是主的命令,是耶穌所命令的,在福音書裡,耶穌很清楚地說不可離婚,對於已婚的基督徒來說,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果妻子在不清楚真理的情況下跟自己的配偶離婚,就不可以再婚,或者他要跟之前的配偶和好;同樣丈夫也不可與妻子離婚。
4.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林前七12-16)
對於已婚的基督徒來說,在福音書裡最基本的原則,耶穌很清楚地說不可離婚。本段的經文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則應該遵循信與不信的人「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的原則。不過「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七15),指神所賜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神的兒女是「使人和睦的人」(參太五9),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當作傳福音的工具,但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已經結婚的信徒就不能放棄「救」(林前七16)不信配偶的機會。信主的一方應當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真理裡與配偶和睦,更加地愛對方,而不是讓我們失敗的見證阻擋神的工作。
二、守住蒙召的身份(林前七17-24)
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林前七18)還是「未受割禮」(林前七18)、是「奴隸」(林前七21)還是「自由之人」(林前七22),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和工具。如果我們蒙召受浸的時候是獨身的,便用獨身的身份繼續走下去,不要認為我們一定要結婚,看見別人結婚便覺得羞恥,要守住蒙召受浸的身份。如果在蒙召受浸的時候已經結婚了,便不要羨慕那些獨身的人怎樣自由,怎樣輕省地服侍神,我們要守住我們的身份,在婚姻裡仍然可以服侍神。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保羅的觀點並不是真的關於割禮;這裡只是舉一個例子。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林前七20),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林前七24),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 「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林前七1-16)、是否受割禮(林前七18-20)、奴隸還是自由人(林前七21-23)。就像接受割禮或未受割禮與事奉神無關一樣,你目前的婚姻狀況也是如此。還可以說,以此類推,結婚算不得什麼,單身也算不得什麼,我們遵守神的誡命才是最重要的。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阿們!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