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比我更有義」猶大雖然犯了很多錯,不過他並不是無恥強辯的人。被指出有錯之後,直接承認自己犯錯,而且立刻悔改。這種態度,讓猶大從墮落中返回。
創世記 (六七) 她比我更有義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康老師
律法書記載了,在家族裡娶寡嫂為妻的法例(參申廿五5-10)。這條法例的目的是要使無兒無女的寡婦可以生兒子,因兒子可以承受她丈夫的產業,將來可以侍奉照顧她。因為猶大的長子珥(她瑪的丈夫),「耶和華就叫他死了」(創卅八7)沒有兒子,所以無人傳宗接代、承受產業,與神立約之福也不能延續下去。神叫俄南死,因為他不肯盡對哥哥珥和寡嫂她瑪當盡的本分,給他們留後,自私的滿足了個人情慾。接著影片經文進度是《創世記》卅八章12-30節,我們再來聽聽康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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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創卅八7、10),猶大的兩個兒子因作惡,接連被神叫他們死了,而猶大為了保存小兒子的性命,欺騙媳婦她瑪先回娘家守候,待他小兒子長大後再讓她為猶大家留後。後來她瑪眼看著公公不守諾言,她便不惜一切,出此下策假扮妓女與猶大同房,為要延續猶大家族的命脈。神選她瑪,更記念她瑪的信心,也藉由她誕生了大衛的祖先,讓她在耶穌的家譜有分。我們先來看《創世記》卅八章12-30節經文:
創世記 咫八章12–30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
13.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娶他為妻,就脫了他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15.猶大看見他,他以為是妓女,因為他蒙著臉。
16.猶大就轉到他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
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18.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他,與他同寢,他就從猶大懷了孕。
19.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他,
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
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他,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
23.猶大說:我把這隻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他。任憑他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他來,把他燒了!
25.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
27.她瑪將要生產,不料他腹裡是一對雙生。
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我們看到猶大離開他弟兄,去到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希拉原文是尊貴的意思。然後他娶了「迦南名叫書亞的女兒」(創卅八2),書亞原文是財富的意思。猶大娶了有錢人的女兒,也在累積財富,他心中覺得自己的生命正往上走;但在神心中他卻是往下走。就傳統觀念猶大可能覺得她瑪“克夫”,所以“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創卅八11)。其實,示拉後來並沒有死(參代上四21)。猶大要她瑪回去父家守寡,而不是改嫁,表示答應將要示拉娶她,但卻沒有信守諾言。接著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
一. 她瑪扮作妓女(創卅八12-23)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創卅八12),這事可能是在猶大40歲左右發生的,大約是埃及七個豐年結束前的時候。 「猶大得了安慰」(創卅八12),「得了安慰」原意是「哀喪期過後」。 「剪羊毛」(創卅八12)通常在三月初、母羊生小羊之前一個月進行,這樣可以刺激母羊多吃草,羊毛也可以在夏季重新長出來,好在冬季禦寒。牧人將羊群集中在一個地點剪羊毛,羊毛也在此處加工、染色,並織成布料。傳統習俗剪完羊毛後,會有慶祝的筵席(參撒下十三23-25)。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創卅八14) ,她在公公猶大的權下,猶大得給她一個丈夫。她瑪顯然了解猶大,並不想履行承諾。她瑪打算往亭拿路上,「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創卅八14) ,古代的寡婦有特別的裝飾表明身份。當時的寡婦和已婚婦女都不蒙臉,而妓女會像新娘一樣「用帕子蒙著臉」(創卅八14)。
她瑪是迦南女子,對迦南人而言,寡婦行淫更不算為問題。然而她瑪卻一直等候,在此便顯出她的信心。後來她知道猶大不會對現承諾,才出此下策。 「妓女zanah」(創卅八15)原文有「行淫」的意思,指普通的妓女。 「讓我與你同寢」(創卅八16),「同寢」原文是性交的意思。 「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創卅八17),「當頭」指的是抵押保證或抵押品。她瑪向猶大要抵押品,「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創卅八18),「印」是個人的圖章,「帶子」用來把印掛在脖子, 「杖」是牧羊人的工具,這些可以用來辨識擁有者的身分。 「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創卅八19),她瑪事後除去帕子,仍穿上寡婦的衣服,繼續宣告自己是猶大家的人。
猶大托朋友送山羊羔給妓女,原因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對召妓有負面的看法,所以猶大避免自己出面。光顧普通的妓女,即使在迦南人中間也是不光彩的行為。而(創卅八21-22)節的「妓女qĕdeshah」原文是「廟妓」,與「妓女zanah」(創卅八15)不同,迦南人在敬拜偶像的儀式中與「廟妓」行淫,不但不以為恥,反而認為是虔誠的宗教行為。猶大讓他的朋友去找「廟妓」而不是「妓女」,目的是為了掩飾自己的不光彩行為,其實他的道德水平連迦南人都不如了。 「任憑他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創卅八23),意思是要停止找妓女用山羊羔換回猶大的印章等等的努力,以免四處去尋找的過程中,猶大的名譽受損。
二. 彌賽亞的家譜(創卅八24-30)
才「過了三個月」(創卅八24),猶大不但忘了自己曾經「行淫」,還自以為義地要懲罰媳婦的「行淫」(創卅八24)。世人不是不知道罪和公義,而是採取雙重標準「以公義挑剔別人,以慈愛寬容自己」。 「拉出她來,把她燒了」(創卅八24),這裡顯示她瑪是冒著生命的危險來取得後裔,可以想像「後裔」對當時的人有多重要,也間接可以看出猶大的確是嚴重的虧負了媳婦。她瑪在最後一刻才拿出證據,「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創卅八25),她提出了一個合乎邏輯的訴求,眾人即註意到僱用她的那個男人和她一樣有罪。 「他比我更有義」(創卅八26),猶大雖然犯了很多錯,不過他並不是無恥強辯的人。被指出有錯之後,直接承認自己犯錯,而且立刻悔改。這種態度,讓猶大從墮落中返回。
「腹裡是一對雙生」(創卅八27),最後我們看到她瑪生二子, 原本謝拉是頭生的但神卻在最後關頭改變了長子的次序,顯明「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參羅九16)。 「謝拉」是人所認為頭生的(創卅八28),神卻揀選了「法勒斯」(創卅八29),大衛和耶穌基督都是「法勒斯」的後代(參太一3)。
她瑪是外邦女子,她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成為整個猶大支派的祖先。這是她瑪渴望忠於猶大家,所以神揀選她,神就越過她外邦人的身分,賜給她蒙恩的資格。今天我們蒙揀選,也不是因為我們的才能或經歷,而是因為我們對神的渴望與跟隨。同樣在我們的生命中都會有軟弱的時刻,但我們要從其中走出來,堅持跟隨神的帶領,行走神的道路, 要忘記背後向著標竿直跑。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