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主幫助我們更深的與神相交,更能夠明白神的話語和啟示
阿摩司書–上帝子民的審判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曾經提過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縱然人本身有多大的能力,在神的審判面前仍然是毫無作為的。若有人仍敢敵擋神,他或許暫時逃過審判,但是神必使他大大羞愧,這樣的結局對這等人最適合不過的。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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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章節按視頻介紹順序:
《阿摩司書》的作者是南國的先知阿摩司,他原本是在南國牧羊、修理桑樹的普通農夫,並沒有顯赫的身世,但卻被神差遣向北國宣告審判(摩七14-15)。先知阿摩司得默示要對以色列發預言,然而剛開始時卻先對列邦宣告審判,從大馬色、迦薩、推羅、以東、亞捫、摩押、猶大,到最後才對以色列發出神審判的預言,這是他作先知服事的智慧。
阿摩司書第二章 4-5
4.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猶大人」指南國猶大的百姓。所羅門死後,以色列分裂為南北兩國,北方十個支派被稱為以色列國,南國兩個支派被稱為猶大國,他們彼此既有爭戰、又有合作,但都是神的百姓。神「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彼前一17),祂公義的標準對所有的人都適用,絕不偏袒自己所揀選的百姓和應許之地。因此,雖然神「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摩一2),卻將親自「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神對於外邦人的審判,是根據神放在他們裡面的良心(羅二14-15),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為;而對於神百姓的審判,卻是根據他們與神的關係,追討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隨從虛假的偶像」。外邦人違反了神的普遍啟示,而猶大違反了神的特殊啟示,破壞了十誡中的第一誡(出二十3):神的百姓違背與萬王之王所立的聖約,比「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摩一9)的外邦人還不如。
阿摩司書第二章 6-8
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為了銀子賣掉義人」,指行賄者用金錢賄賂法官;「為一雙鞋賣了窮人」,指討債者為了一點利益而把弟兄賣為債奴。外邦人只是販賣擄掠來的別國眾民,而離棄神的北國卻是販賣自己的弟兄。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可能指父子都與巴力廟中的廟妓行淫。 「所當的衣服」指外衣,晚上可以當作被子,律法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者所抵押的外衣(出二十二26)。但司法者卻執法犯法,拿著別人的御寒衣物,在偶像的廟裡「臥在其上」行淫,並用不公平的罰款購買「受罰之人的酒」喝。
北國從耶羅波安一世開始就已經離棄真道,連教導律法的利未人都被他們趕走了(代下十一14),所以神不必像審判南國一樣,責備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而是像審判外邦人一樣,直接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為。但北國的問題,並不是公平和公義的問題,也不是弱勢群體的權益問題,而是離棄神,把神當作可以操縱、利用的金牛犢,所以也不會謹守律法所要求的公平和公義。
除了繼續論及神對列國的審判,亦開始宣告神對以色列的預言。弟兄姊妹,透過這個預言,我們可以再次思想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求主幫助我們更深的與神相交,更能夠明白神的話語和啟示,使我們與神緊緊的相連,好讓我們在地上作主的見證。以馬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