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們願意轉向神,愛祂,順服祂;人人都可以領受神的慈愛。神對恨祂與愛祂的人有極大的懲罰與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懲罰。


出埃及記 (卅六) 必發慈愛到千代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在《出埃及記》十九至廿四章中的西奈之約,頒布了兩項律法的主體,即「十誡」(參出二十1-17)與「約書」(the Book of the Covenant,參出廿一至廿三章)。按著影片繼續要探討的是「十誡」。十誡本身就是神的恩典與慈愛的流露,只有認識到神對人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據祂的恩典和慈愛,我們才能甘心樂意地遵行十誡,而不是把十誡變成難負的重擔。接著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出埃及記》二十章4-7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參出二十3),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在接下來的第二、三誡命中,神宣告了侍奉的對象,侍奉的方式,侍奉的動機,以及神也會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按影片的經文進度《出埃及記》二十章4-7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出埃及記 二十章4-7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祂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如何拜神呢?我們以為有事奉就行了,心安理得了,並不管上帝是否滿意。許多人侍奉不會順服,甚至是自以為義,因為有自己的計劃。但我們若是謙卑來到神面前,要順服神的旨意與安排。在我們人生的歷程中有很多想法、目標,如同雕刻的偶像,但今天要回到神面前放下,讓神的旨意成就在我們身上,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第二誡不僅禁止偶像崇拜、膜拜假神;好像與第一誡的內容重疊。「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二十4),第二誡也禁止製造偶像,雕刻任何受造之物的形象好向其下拜。有些人根據這條誡命禁止對神作任何描繪呈現,例如描繪耶穌的圖畫,或用鴿子的形象來表示聖靈,或任何其他種類的描繪。誡命所禁止的其實是「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出二十5),你要把神當成生命中最重要的,不可用人手雕刻的東西,包含世界的名利地位等來代替神。神在這裡再三強調,祂是唯一的真神,我們只能敬拜祂,不可跪拜偶像。我們在心思意念和行為上都要對耶和華專一。相信我們華人當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和親戚朋友出門遊玩的時候會被邀請去寺廟,在這種時候我們要警醒。我們要遠離偶像的場所,因為那是耶和華恨惡的地方。我們也不可用任何形象來表現神,因為神是個靈。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忌邪」原文是嫉妒的意思,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或猜疑之類的卑鄙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就像一位丈夫無法容忍和別人分享自己所愛的妻子,神也不會甘心與偶像分享自己所救贖的百姓,容忍自己的百姓離棄祂而揀選滅亡的道路。 「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只要人們願意轉向祂,愛祂,順服祂;人人都可以領受神的慈愛。從希伯來文對句文法來看,神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懲罰與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第三誡所要求的是準確的敬拜態度,「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二十7),不可用神的名來做不誠實的事,包括咒詛,行惡,妄稱耶和華名。對於這種不守神誡命的人,耶和華絕對會讓他受到懲罰。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這裡是雙重否定句,也就是說耶和華必定會審判,追討定罪。 「妄稱」神的名,包括冒用、濫用、輕視或褻瀆神的名,神在聖經裡多次提到不能起假誓(參利十九12)。後來猶太人為了避免觸犯第三誡,不敢直接稱呼「耶和華」的名,而是用「主Adonai」來代替,但這並不是第三誡的本意。

 

歷史上許多人認為實際上這一誡禁止的是「起假誓」、「將耶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以耶和華的名稱呼偶像」、「人用異教的方式,以為稱呼神明的名字可以操控神明」。不過這誡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的口頭禪,假先知托上帝的名字發虛謊的預言,更甚的有異端邪說等等。如果事奉神是為了立自己的名,沒有得到人的肯定就覺得委屈,這就是妄稱神的名,因為這是為自己做的,並不是為神做的。有的人在禱告結語「奉主的名禱告」,是在控告別人,自我表揚,或禱告隨便,這是妄稱神的名。 「妄稱神的名」心中就已不是「愛我、守我誡命的」(出二十6),是主所不喜悅的,我們千萬不要妄稱神的名。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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