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聖靈提點我們,也要有神的誠信和公義正直,以神的喜惡為我們的喜惡。我們要與神同行,按照神的時刻來與神相會,親近神,敬拜神,事奉神。


出埃及記 (四一) 跟隨神的心意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當時百姓聽了摩西轉達的話(參出十九4-6),就同聲回复,「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參出十九8)。所以,《出埃及記》從二十章開始(參出廿22),神就非常細膩又有條理的將神的律例典章賜給百姓。以色列人寧願揀選律法,揀選間接(中保),揀選代表。神要人認識祂是神,我們是祂的子民。律法的要求成了以色列人最高的標準,因為這是聖潔國民的要求和標準,他們必須遵守。繼續按影片進度《出埃及記》廿三章1-33節的經文,我們來聽賴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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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我們看到在典章的開始,神是把極其奇妙的愛顯明出來。我們曉得把神的律法歸納起來,有兩個極為重要的點,那是我們的主自己說的,一個就是愛神,一個就是愛人。先是愛神,因著愛神的緣故,也就愛神所愛的人,在典章裡是非常明顯的反映了這兩點。依進度先來看《出埃及記》廿三章1-33節經文,請看如下:

 

出埃及記 廿三章

1.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子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10.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13.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15.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個月出了埃及。

16.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18.不可將我祭祀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19.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1.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惹或作: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31.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典章」(參出廿一1)這些律例不像其他法典,對於有罪之人少用野蠻的刑罰,對於司法人員也沒有優待條例,而且觸犯這些律例的人會處以立即執行的刑罰(死刑、罰款、賠償),並沒有以監禁為刑罰的一種。這些律例也較重視人的生命高於物質的價值,相較於其他拉比法典看重財產權多於人權有所不同。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 公正與奉獻的律例(出廿三1-19)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出廿三1),隨從人是阻擋神公義彰顯最厲害的一種光景。 「不可隨眾行惡」(出廿三2),表示神的心意是要人脫離人的意見,單單跟從神的心意,才能活出神的公義。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出廿三3),以確保司法公平, 保障窮人與弱者,不受富人與有權力者的欺壓。對像不是審判官, 而是對要求出庭作證或判理案件的以色列人說的。這些都非法例, 只屬訓誡, 因未訂明刑罰。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出廿三4),這裡還特別強調「你仇敵的」,以及「恨你人的」(出廿三5)的牲畜出事了。人一般的想法,機會來了,讓我看見我的敵人遭報。但神說,正好被你遇見,「不可走開」(出廿三5),因為你有責任幫忙。這就是新約聖經教導,愛你的仇敵。

神的公義,禁止顛倒是非,禁止以惡為義。有四方面的「不可」:

1.「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出廿三6),公義正直的判斷,不在乎一個人貧窮或富裕,而是事實的真相。 「當遠離虛假的事」(出廿三7),在神的律法下,尊崇真相、倡議事實是極為重要的基本要素。

2.「不可殺無辜有義的人」(出廿三7),為什麼呢? 「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廿三7)。神是公義的,絕不顛倒是非,惡是惡,義就是義。

3.「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廿三8),神禁止人為了得利益而扭曲事實。因此神強調,以色列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實踐中要說真話。

4.「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出廿三9),寄居的人是外人,在神的約以外。但就是連寄居的,神公義的律例典章也保護他們,不容任何人欺壓他們。從古至今,許多腐敗的社會不就這樣運作嗎?欺善怕惡,仗勢欺人,才能夠存活,才能夠爬到社會的頂端。 「不可」表示神的心意是要人脫離人的恩怨和利害關係,單單愛神所愛、恨神所恨,才能活出神的公義。

「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出廿三11),安息日的原則適用於更多方面,而不僅是一週的工作安排。還當有安息年,每七年裡,要拿一年讓土地歇息,不耕不種。同樣在每週「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出廿三12),顯示神的心意是要藉著安息日和安息年,讓百姓學習憑信心在安息裡享用神作供應。 「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出廿三13),神如此禁止「口中傳說」,是為了保護百姓不要被外族人誘惑去拜偶像而偏離了神!安息日是獻給耶和華神的,而不是給任何外邦的神或假神的。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廿三14),神命令所有以色列男子必須一年聚集守節三次,慶祝最重要的節期。這些節期包括無酵節(與逾越節有關)、初熟節和收藏節(五旬節)。神特別叮嚀,「不可將我祭祀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祀的脂油留到早晨」(出廿三18),有學者認為這是指逾越節羔羊。在逾越節宰殺羔羊之前,他們就要除去所有的酵。這裡酵代表世界的酵。所以逾越節羔羊是聖潔無瑕疵的祭物,不可以有任何屬世的參雜。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廿三19),這條聽起來頗為奇怪的誡命,實際上是一條禁止效仿常見的異教生育儀式的命令。有學者認為這條律例旨在教導誨人以柔軟和善的心,以感恩的心對待自然次序,以及存續的母子關係。使母親淪為其孩子之死的幫兇,這有違自然。

 

二. 神的同在與祝福的應許(出廿三20-33)

「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出廿三20),這位特別的使者要求得到以色列人的順服,而且擁有權柄刑罰全地。最重要的是「祂是奉我名來的」(出廿三21),原文是「我的名在祂裏面」。這位使者是來執行神的命令的,並不與百姓討價還價,所以「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出廿三21) ,「不可惹他」原文是「不可苦待他」。我們要學習以色列人去聽,聽從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聽從權柄對我們生命的提醒,這樣就會成為得勝的基督徒,因為我們站在神這邊,神必會向我們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出廿三22)。摩西之約的特點是,祝福幾乎全都基於以色列人的表現。

「將他們剪除」(出廿三23),指神要使迦南各族人作為民族逐漸消亡。 「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出廿三24),迦南地是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之間的國際通道,這裡人種複雜、偶像眾多,拜偶像的儀式邪淫,很容易吸引以色列人。將來當以色列人來進入應許之地,神叮嚀他們,「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出廿三25)。一切祝福的源頭從神而來,唯有連結與神,才能在應許之地蒙福。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出廿三28),黃蜂指神超自然的毀滅,包括天災疾病,或是外邦人的軍隊。我們的神計劃周全,絕不魯莽行事。 「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出廿三29),神的計劃實在是體貼入微,祂並不把難負的軛加在人身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神漸漸地打敗他們的仇敵是一種更妥善的做法。

最後回到「恩典」,就是神定給以色列應許之地的地界,「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出廿三31),「紅海」可能指東方的亞喀巴灣,「非利士海」指西方的地中海。 「曠野」指南方的南地,「大河」指東北的幼發拉底河。神所應許的疆界包括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之間的全部土地,大衛和所羅門在位的時候,以色列擴展到這個疆界。我們必須付出行動,與神同工!得地為業,不是什麼都不做,就白白從天降下來。耶穌說,祂所做的事,門徒也要做。同樣的,神說祂要把仇敵、假神攆出去,「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出廿三32),所以,神吩咐百姓也這樣行。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出廿三33),外邦人不能與以色列人同住,為什麼呢?聽起來怎麼覺得很絕情?原來,不是針對人,而是完全除滅罪惡的誘惑,神說,「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出廿三33)。神要祂的百姓活出神的性情和生命,所以「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參林後六17-18)。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段簡短後記連結在這些案例和勸誡後面,重申神應許帶以色列人進迦南地。 「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這段文字放在看似契約文件條文的結尾,很像有條件的祝福,作為約書的總結。這段祝福也有了地界的觀念,顯示民族意識與承受土地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段也進一步表達了神的警告,要以色列人不得敬拜別神外,更要拆毀別神的神壇。求聖靈提點我們,也要有神的誠信和公義正直,以神的喜惡為我們的喜惡。我們要與神同行,按照神的時刻來與神相會,親近神,敬拜神,事奉神。阿們!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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