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的神是鑑察人心的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以一個充滿了敬畏的心,分別為聖的來到祂面前來獻上我們心靈與誠實的祭!
利未記 (六) 事奉的挑戰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胡老師
神教導祂的百姓敬拜之道,就需要有料理會幕事務的人,且幫助百姓,使他們在神面前循規蹈矩,不至觸犯條例。這些人稱為祭司與利未人,只能出於利未支派。先前在《利未記》八章、九章講到了亞倫承接大祭司的聖職後第一次的獻祭, 盛大的奉獻典禮還未過去,祭司剛開始執行新的聖職,一件幹犯神的大事發生了。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獻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吩咐。接著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利未記》十章1-20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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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燔祭壇上的火,當永遠點著不可熄滅(參利六12-13),顯示它是神聖的。拿答和亞比戶在神面前獻上的凡火是甚呢?可能是他們兩人從別處將炭火帶到這壇上,是不聖潔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規定的時間獻祭。不管怎樣,他們兩人是濫用了祭司的職權而輕慢神,因為神剛剛才對他們詳示過敬拜之道。祭司職分不是用來展現野心或自我榮耀的,現今教會中的位分也是一樣。利未支派他們在神面前是百姓的代表,生活必須與職分相稱。按影片的經文進度《利未記》十章1-20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利未記十章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5.於是兩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使你們能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伊萊賈撒、以他瑪發怒,說:
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拿答和亞比戶: 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 他們曾陪同摩西及亞倫在西乃山看過耶和華的榮光(參出廿四1), 且剛與父親及兄弟以利亞撒,以他瑪接受了祭司的聖職(參閱《利未記》九章),現在卻因褻瀆聖物, 所招來的迅速而嚴厲的刑罰,就拿答和亞比戶他們身為領袖,就有順服神的重任,以他們的地位,很容易領許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選我們要帶領、教導人,我們一定要先與祂親近,遵從祂的吩咐,敬畏神的律例。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拿答、亞比戶犯罪被殺(利十1-7)
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與次子,這兩人也見過以色列神的顯現(參出廿四1、10),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他們居然「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利十1)。上一次「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參利九24), 指從至聖所的約櫃出來,是蒙神悅納的記號。一旦祭司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利十1),同樣也「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利十2),卻成了神的審判。聖經中沒有明確說明拿答、亞比戶到底出錯,從經文上粗略理解,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有兩個原因:
1.「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利十1)。其實,祭壇的火,不能自己亂點,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不能自己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就是凡火。 「凡火」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火,就是世俗的火,不是神指定的火,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而是出於人的意思,將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好像在事奉神,其實已經有摻雜;違反了「為聖」的法則(參出卅一11)。
2.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而且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利十1)。
獻祭,是願上帝的榮耀彰顯,帶來平安與祝福,使人的心靈因享受到上帝的同在而滿有平安喜樂。可是,大祭司的兒子卻犯了嚴重的錯誤,他沒有尊神為聖為榮。於是摩西告誡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十3)。 亞倫的兒子遭耶和華擊殺,看似很冷酷無情。然而在摩西年代,大祭司非常重要,他是以色列全民的宗教領袖,他要代表以色列民向神獻祭,他代表神在地上作權威。所以,只,要大祭司走偏了,其破壞力就非常厲害。因此,神毫不留情,立刻殺死了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他們不覺得他們的事奉要歸耶和華為聖、歸耶和華為榮。同樣,我們的事奉也有機會摻雜了「凡火」,我們必須常常想到,我們的事奉,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如果是我們自己想做的,那就不會如此果效!就像亞倫的兩個兒子,他們已經在會幕裡事奉神了,卻偏偏要按自己的血氣拿起「凡火」去獻祭,結果連命也賠上了。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利十4),摩西是叫亞倫的堂兄弟,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親屬來處理屍體,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 「穿著袍子」(利十5),原文是「連同袍子」。許多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閃電式的擊殺,所以衣服並沒有燒毀,只有人喪命。這兩人是死在聖所前,還沒進入聖所。 「摩西對亞倫和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利十6),摩西依序仍差派大祭司僅有的兩個兒子接任祭司的職責。 「伊萊賈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利十6),此處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亞比戶這兩個被上帝審判而死的祭司。 「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利十7),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正在執行祭司的職責,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利十6)來表達哀悼和憂傷,「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利十7)。當我們事奉、敬拜神的時候,只能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不可摻雜人的感情、意思,因為「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參賽五五9)。
二.與世分別的事奉(利十8-11)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利十8),耶和華直接向亞倫頒布誡命。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利十9),當他在會幕責行職務時,不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喝酒,包括清酒和濃酒,而且是「永遠的定例」(利十9)。為甚麼呢?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利十10),當時的社會,喝酒是十分平常的一件事,但神要求祭司要與世界完全分別出來。神不允許我們糊里糊塗地事奉,而要清清楚楚地分別為聖、清清楚楚地「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利十11)教導神的旨意。
其實,亞倫的兩個兒子取來的凡火,人根本看不出來火是從哪裡來的;喝酒也是一樣,很難被人看出來。但神要我們甘心、自律,神要我們有自律的生命。神不只看我們的外表,祂要求我們的思想、為人都能夠自律,且分別為聖。
三.神看為美的事奉(利十12-20)
現在我們來看本章經文的下半段,在這裡記述了一個正確的服事態度。 「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利十12),獻贖罪祭的時候,有部分祭物可以給祭司吃的但要在聖處、潔淨地方吃。接著摩西不斷地說:「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利十13、14),可是,亞倫的第三第四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卻把所有的祭物都燒了。聖經說摩西為此很生氣:「這贖罪祭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利十17),為甚麼把它燒了呢?亞倫急忙解釋「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利十19),因為剛剛他的頭兩個兒子得罪了神都死了,大家都覺得自己是有罪和不配,都不敢吃這些祭物。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利十20),「美」就是喜悅,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參出卅四7)。但神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沒有按我們的罪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報應我們」(參詩一0三10)。神鑑察人心,接納亞倫的心意,所以耶和華沒有擊殺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
在新約時代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至聖所的幔子已經裂為兩半了,如今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父神面前獻祭, 我們每個受洗歸入主名下的人都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參彼前二9), 所以每一次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時不可帶著一個隨便的心,因為我們的神是鑑察人心的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以一個充滿了敬畏的心,分別為聖的來到祂面前來獻上我們心靈與誠實的祭!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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