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這樣一再強調不可吃血,新約的信徒更應當遵守這神聖的命令。因此,我們什麼血都不可以吃,唯獨要藉著聖餐的杯以葡萄汁象徵來喝主的血,也就是領受基督的生命


利未記 (十二) 吃肉的規定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胡老師

《利未記》十六章是潔淨條例的高峰-「贖罪日」的條例。神為以色列人定了一年一次的贖罪日,使全會眾的一切罪完全除淨,叫他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以色列人既然蒙召為聖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故此從《利未記》十七章開始,神就吩咐以色列人在平時所行的事上都要聖潔。接著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利未記》十七章1-16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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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利未記整捲書講的都是跟聖潔有關的事, 以《利未記》十七章作分界, 前面《利未記》一至十六章講的是關於當人不潔時怎樣成為聖潔,有罪怎樣除去,怎樣獻祭,祭司怎樣做,祭司有罪又怎辦等。獻祭讓我們除去不潔,成為聖潔,好讓神能繼續與祂的子民同在。聖潔是利未記的中心思想, 在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參利十一45),這句話一直貫穿著整本的《利未記》 。按影片的經文進度《利未記》十七章1-16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1.因為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是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祂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獻祭的方式以牲畜在帳幕門口獻祭的律法,當以色列人定居並分散在迦南地時,在形式上就略略改變了一點(參申十二5-21) ,因為曠野的生活中以色列人居住地點集中,有嗎哪供應,不太需要吃牲畜的肉,因此可以規定所有的祭牲宰殺都必須回到會幕前。但進入迦南地之後,很難將所吃的牲畜都運到聖所宰殺。且到了進入迦南地前,以色列人已經經過數十年的訓練,應該不至於再誤食帶血的肉。吃血的事乃是嚴格地被禁止(參利十七10-16),甚至到了新約時期還是如此(參徒十五:29)。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宰殺牛羊的地點(利十七1-9)

血是整個贖罪日儀式的關鍵,在前一章贖罪日的條例中,神9次提到「血דָּם」。本章繼續啟示有關的血的條例,13次提到「血דָּם」,解釋血的「贖罪」功用(利十七11)。 「凡以色列家中的宰公牛」(利十七3),「宰שָׁחַט」字的原文雖然也指一般的宰殺,但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中都是指〝為了獻祭〞的宰殺。人若不是為神的緣故「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利十七3),就是搶奪神的權柄,「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利十七4) 。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宰殺牲畜,都是為了「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利十七5),並且要交給祭司去做。在這段經文四次強調祭物要宰殺在「會幕門口」(利十七4、5、6、9),以色列人不能在營外或營內私意宰殺牛羊,一定要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來宰殺。因為只有會幕門口的祭壇才是神所定規的,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獻祭管道。祭物要宰殺在「會幕門口」一方面是讓百姓知道,我們要感恩的對像只有救贖的耶和華上帝,另一方面也是阻止百姓因無知而獻祭給「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利十七7),也就是拜偶像的事發生。 「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利十七7)是指不可在會幕之外獻祭,而不是指必須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宰殺」(利十七4)。這是因為祂已經定出獻祭的時間與地點,並且每種祭具都有像徵意義,只有這些獻祭是得到神準許的。這也是對神的百姓的保護,以免我們被「從百姓中剪除」(利十七8),與神的恩典隔絕。

 

二.禁止吃血(利十七10-16)

「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十七11),「血」特指祭牲的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以吃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就是說,血有生命,為人贖命;而且血的功用是用來獻祭,為人贖罪。所以以色列人吃肉時,會把血全部放盡。神給人寶血的救贖,這些牲畜的血是宣告和喻表基督的救贖,獻上給神,為我們贖罪,所以我們不要吃血。

《利未記》十七章12-14節的「血」指一切動物的血,不只是犧牲的血。 「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祂的生命」(利十七14),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動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權,會使人與神的恩典隔絕。 「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3),「掩蓋כָּסָה」原文與贖罪日至聖所里香的煙雲「遮掩כָּסָה」法櫃上的施恩座是同一個字(參利十六13)。這裡是緊接著贖罪日的條例,因此「掩蓋」這字也帶有贖罪的意義。因為「血」不但是生命的象徵,也代表對罪的控訴(參創四10)或「罪」本身。 「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十七14),原文的動詞「剪除」是כָּרַת (英音譯ka.rat)除了有捨棄的意思,也有毀滅的意思。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利十七15)的牲畜,血沒被放乾淨,「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利十七15)不可食用,若誤吃了,當天就不潔淨,必定要洗身潔淨。說明吃沒有經過適當處理牲畜,不論自死、被野獸撕裂的,要不潔淨到晚上。

 

聖經這樣一再強調「不可吃血」,新約的信徒更應當遵守這神聖的命令。因為我們正是「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參弗一7),「靠著祂的血稱義」(參羅五9)、得潔淨(參約壹一7)、得榮耀(參啟七14),又「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參來十19),「因羔羊的血」勝過撒但(參啟十二11)。因此,我們什麼血都不可以吃,唯獨要藉著聖餐的杯以〝葡萄汁〞象徵來喝主的血(參太廿六29、可十四25、路廿二18),也就是領受基督的生命。基督徒因耶穌基督完全的救贖,已經是自由的人,不需再受舊約律法的約束,但我們為著別人的好處,為著別人的良心,寧願多受一點約束就不會絆倒人。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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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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