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很重視性,性要降服下來,要降服在次序裡面、在約裡面。一方面我們自己要受規範;另一方面,對於越過這個界線的人,我們要求主給我們智慧來挽回他們!


利未記  (十三) 性的倫理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利未記》充滿了許多的神的寶藏,讓我們用心來默想,來發掘神律例典章中的奇妙! 《利未記》其中最重要的主題之一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已經救贖以色列百姓脫離了埃及,在還未進入應許之地之前,神呼召他們成為屬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因為聖潔的神要住在百姓當中,神教導他們要聖潔。因此就有了《利未記》,記載神教導百姓「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涵蓋的不只是獻祭的事宜,也包括了生命的各個層面。繼續按影片進度《利未記》十八章1-30節的經文,我們來聽胡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在《利未記》十八章裡,神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利十八5、6、21),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八2、4、30 )。神的百姓之所以能不效法世界,在世界的引誘和逼迫中堅持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參弗四1),是因為我們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祂絕不允許自己的呼召因任何阻擋而落空。因此,我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因世界的王和跟隨牠的大軍而恐懼、驚慌,「因為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大」(參代下卅二7)。依進度先來看《利未記》十八章1-30節經文,請看如下:

 

利未記 十八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4.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26.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8.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從《利未記》十八到二十章,神所頒布的律例典章是道德行為的潔淨(利十八3)。在本章裡,強調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顯示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標準。神的百姓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祂的,神的話語是他們辨別是非的惟一標準,他們的道德標準不能根據人心的變化而與時俱進。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不可效法埃及與迦南地人的行為(利十八1-5)

以色列人剛從充滿偶像的國家出來,即將進入另一個充滿偶像的地方。神幫助他們豎立新的習俗,也警告他們,必須棄絕異教的習俗。神是自有永有的Jehovah(耶和華),也是以色列百姓的Elohim(至高神)!所以我們要按照神的律例典章來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本章主要講性的方面,尤其是講的是有婚約,行淫就是在婚約以外的性行為。所以,論到《分別為聖的婚姻生活》,神教導兩方面:

1.不可效法他們過去認識的埃及地居民,以及將來迦南地居民的行為和惡俗。

以色列人在曠野裡,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向後看是埃及人的生活,他們的生活裡都沒有神的地位,都以自己為是非道德的標準。 「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十八3),祂警告他們,到了迦南地後,不可隨從當地人的異教習俗。迦南的社會與宗教滿足人的世俗慾望,尤其是淫亂、性的放任與醉酒。以色列人必須持守純潔,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不許祂的子民被周遭的環境習俗所同化。社會迫人隨從其生活與觀念,如果我們屈從於壓力,就會無所適從,也就難以好好地事奉神。要順從神,不要讓世俗熏染我們的思想與行為。

2.他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

「典章」(利十八4),原文是「審判、正義、律例」,指各項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 「律例」(利十八4),原文是「法令、條例、制定的事」,通常是指神沒有解釋原因的條例。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十八5)的「活著」。因為此處不是說以色列人會因此活著,而是一個人會因此「活著」。所以這裡的「活著」不單單是一種處罰威脅的反面,而是一個人之所以能夠驕傲有尊嚴的存在於天地之間,「活著」的那種算是一個存活的萬物之靈的真正「活著」。所以要我們效法神,從神的律例典章中學習神的價值觀和神子民的生活方式,不是一堆規則而已,而是得著生命!

 

二. 不可與近親發生性行為(利十八6-20)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利十八6),裸露「下體」是不正當性行為的委婉說法。無論婚姻以內或是以外,至親之間的性關係是神所禁止的。有學者甚至認為這神的禁止,主要誡守人的情慾,也包含了色情影片、網站和書籍。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不可」,從至親關係的母親,漸漸往外到鄰舍的妻子。這你禁止的有哪些骨肉之親呢? 「不可」與哪些人有性關係呢?

1.母親(利十八7),因為與母親有性關係就是「羞辱了你父親」,而且「她是你的母親」!

2.繼母(利十八8),就連沒有血緣關係的繼母也不可以,因為「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3.姊妹(利十八9),「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一律禁止。當時候有些外邦人習俗認為與母親、女兒或姊妹結婚,可以在他們的偶像面前贏得特別待遇。神不要神的百姓隨處世人荒謬的惡俗。

4.孫女或外孫女(利十八10),因為與他們有性關係「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5.同父異母的妹妹(利十八11),就是從繼母和父親生的女兒,因為「本是你的妹妹」。

6.姑婆(利十八12),因為「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7.姨婆(利十八13),因為「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8.伯叔之妻(利十八14),與伯叔母有性關係,就是「羞辱了你伯叔」,因為「她是你的伯叔母」。

9.媳婦(利十八15),因為「她是你兒子的妻子」。

10.弟兄之妻(利十八16),「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1.同時娶妻子原本的女兒、孫女、外孫女(利十八17),因為「她們是骨肉之親」。這你特別說「這本是大惡」!

12.同時娶妻子的姊妹(利十八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

13.經期當中的女人(利十八19),因為行經時不潔淨,不能親近她,與她有性關係。

14.鄰舍的妻子(利十八20),此淫行「玷污自己」。

當時這些習俗在異教之中男人極為平常,又為要保守社會弱勢地位的女性,神要嚴厲對待開始隨俗的百姓。這些惡習使人患病、致畸,甚至死亡。它敗壞家庭與社會,賤視自己與別人的價值。現代社會對這些事看得不太認真,甚至苟同,但是這些事在神眼中仍然是罪。如果我們認為這些是可取的,我們就是未「按此而行」(利十八4)照神的標準來判斷。

 

三. 不聖潔的性行為的後果(利十八21-30)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利十八21),原文是不可將你的兒女奉獻給摩洛,「摩洛」可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在此講論性道德的段落,原文比較可能應該翻譯為〝使你的精液歸給偶像〞,指迦南地附近民族的淫亂崇拜,失去神百姓的見證,以致「褻瀆你神的名」(利十八21)。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利十八22),「苟合」意指躺下、發生性關係。 「像與女人一樣」意指與女人的肉體行為。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利十八23),這裡就明確了有男人及「女人」。 「逆性」原文意思是「混亂」,就是混亂了神創造的秩序和「各從其類」(參創一24)。這裡所提到的同性戀、人獸淫合等行為,都與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有關,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豐收、牲畜和人口興旺,結果卻是「連地也玷污了」(利十八25)。

「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利十八24),原來這些神禁止不敬虔的性關係,玷污了人自己!神提醒他們,將要帶領他們進入所應許的迦南美地,原本的居民就是如此玷污了自己,所以神等到他們罪惡滿盈的時候把他們趕逐出去。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十八25),他們的惡行,包括淫亂的惡行,玷污了自己,也玷污了地。現今世代的環保主義,沒有看見真正毀了這地的,不只是無盡的樹木砍伐或動物絕種。其實,真正毀了這地的,是人的罪惡,這神特別提到錯亂的性關係玷污了人,也玷污了地!到一個地步地也受不瞭如此滔天的大罪,地要把居民吐出去。

「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利十八26),百姓必須分別為聖,追求聖潔的生活,包括聖潔的婚姻生活。神再次重複說一遍,「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利十八27),所以神嚴厲的囑咐他們一定要守神的律例章,不可行淫,「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利十八28)。

神教導,「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利十八29),對於此「可憎的」惡行,不能置之不理,絕對不能縱容!選擇靜默不要,只會導致百姓的腐敗。我們必須按照神的心意去處理。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利十八30),我們要順服神的典章、律例,我們要知道神看重甚麼,神要我們分別為聖,神要我們在世上活得有次有序。最後,神再次強調,「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八30),就算我們不明白、不理解,也要順服,也要遵守神的律例典章,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只有與神立約的百姓才有資格住在應許之地。

 

神很重視性,性要降服下來,要降服在次序裡面、在約裡面。一方面我們自己要受規範;另一方面,對於越過這個界線的人,我們要求主給我們智慧來挽回他們!原來婚姻也是屬神的事,是神在乎的事,所以在神的律例典章也特別有這方面的教導。求聖靈幫助我們能約束自己,尊重神所設立的律;也求聖靈賜我們智慧幫助在這方面受傷的人,重新擁抱神創造性的美好心意。阿們!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收藏(0)
請登入加入書籤 關閉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