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允許祂的百姓中間存在著「窮人和寄居的」等弱勢者,正是為了讓百姓在領受恩典的時候能操練愛心、憐憫和管家的責任,這也是「聖潔」的內容。
利未記(十四) 社會倫理(一)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利未記》的前十七章主要是關於獻祭和祭司的責任,從《利未記》十八章開始則是神呼召以色列民在實際生活的各方面都要活出聖潔。 「聖潔」(Holy)這個字的原義是「分別」(Separate), 它的意義遠超過性道德的層面,是指從世俗中分別出來,單單屬神,活出神的榮美形象。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按影片進度《利未記》十九章1-12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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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利未記》十九章可以說是聖潔的社會實踐,是十誡的引伸和社會正義的基礎。摩西的律法是神所命定, 使它成為「我們所訓的師傅, 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參加三24)。有些規條是為著他們的「心硬」(參太十九8)。依照影片的經文進度,我們先來看《利未記》十九章1-12節經文:
利未記 十九章1-12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這段經文所記載的律法,是保護窮人和外族人的,並提醒以色列人,這地是屬於神的,百姓只是管理者。這樣的律法顯明了神的慷慨與寬厚。以色列人既然為神的子民,就應當在對人的態度與行為上反映出神的性情與特質。外族女子路得就是這種憐憫的律法的受惠人(參得二2)。這裡包含生活各項的規定,看起來似乎包羅萬象,但事實上是幫助以色列人實踐十誡的規定。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對神要敬畏(利十九1-4)
《利未記》十九章在1-2節宣告神的子民要「聖潔」(利十九2)之後,馬上提醒百姓十誡中的第五,第四,第一和第二誡。也就是要孝敬父母,守安息日,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這四誡是我們熟悉的,只是在這裡以不同的次序出現。 「孝敬父母」(利十九3)先被提出,是因為人是否敬畏神,從他是否尊敬他的父母就能看出來。孝敬父母也是家庭和睦和穩固的前提。守「安息日」(利十九3)是對神敬畏尊崇的具體表現。當人真正敬畏真神,並遵守神為家庭—這個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單位而設立的誡命時,以色列民作為一個群體才有可能在異族中生存下來。 「不可偏向虛無的」(利十九4),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會敬畏神,自然就會把安息日當作賺錢、娛樂的機會,很快就會偏向成功、財富、健康、兒女等各種「虛無的」,用自己所想的「神像」(利十九4)來代替神。生活中敬畏神,不去隨從別神,不雕刻偶像,是以色列民族與外族有別,不被同化的保證。
二.蒙悅納的平安祭(利十九5-8)
「要獻得可蒙悅納」(利十九5),再次講到《利未記》七章中關於平安祭祭肉的條例,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平安祭的特別之處:其他祭的祭物只有祭司可以吃, 唯獨平安祭的祭物是人人可以吃的,祭司要吃,獻祭的人要吃,與他同來的人也要吃。平安祭的「祭物」(利十九6),大部分由獻祭者帶回去與家人一起享用,「為感謝」(參利七12)的祭物必須在當天吃完,而「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參利七16)祭物可以在兩天內吃完。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利十九8),這「罪孽」並不是因為他第三天吃過期的祭物,而是因為他只顧自己一家貪婪吃肉,打著獻祭的名義吃肉,所以「必不蒙悅納」(利十九7),反而會使人從神的恩典中失落。
神對平安祭的祭肉有這樣的規定,是希望因著感恩,還願或甘心而獻祭的人邀請親朋好友,甚至孤兒寡婦,一同分享祭物,共享主恩。一個人若是寧願讓祭物留到第三天腐爛變質,也不願意與別人分享,如此吝嗇的人在神面前實在是可憎的,他所獻上的祭必不蒙悅納。所以,這條定規說到底還是神在乎祂的子民是否自私吝嗇。神喜悅我們每天獻上新鮮的感恩,行善樂施,與人分享神的恩典。
三. 不過是神的管家(利十九9-12)
「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10),神在這裡所吩咐的不是慈善、也不是施捨,而是責任。拾取遺落的莊稼和果子是神「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權利,而地主的責任是確保田間和果園裡有遺落的莊稼或果子可以拾取。神的百姓擁有財產是責任,而不只是權利,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參詩廿四1),土地的主人只不過是神的管家,負責按著神的心意將神的恩典分配出去。
《利未記》十九章在11-12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三、八、九誡(參出二十7、15-16),這些都是人以自我為中心,不肯儘管家責任的結果。人若自私,在收割的季節不肯「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十九10),自然也會貪圖別人的東西(利十九11);而偷了東西或在交易中欺詐,自然就會用「說謊」來掩蓋自己(利十九11);謊話若遮蓋不住,就會指著神的名「起假誓」(利十九12)。這樣,「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參雅一15)。
要用神賜給我們的產業去表達愛神、敬畏神,這些產業是神賜給我們的,我們需要留一些給窮人和寄居的,這是神看重的。 「獻得可蒙悅納」的平安祭必須和鄰舍分享,而神所賜的收成也要與「窮人和寄居的」分享,在收割的季節不可收淨一切莊稼,必須留給弱勢者可以拾取。神允許祂的百姓中間存在著「窮人和寄居的」等弱勢者,正是為了讓百姓在領受恩典的時候能操練愛心、憐憫和管家的責任,這也是「聖潔」的內容。求主幫助我們做到「獻得可蒙悅納」。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