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颁给以色列人的每项律例都有其道理。祂并没有将好处留下不赐给他们,祂只是不准他们有招致败坏的行为,我们知道神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规律。


利未記 (十六) 社会伦理(三)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从《利未记》十八章起,开头总是「耶和华对摩西说」,强调这是从神而来的启示。第二十章和第十八、十九章有许多重迭的地方。只要是讲到罪的行为,在第十八、十九章都会找得到。第十八、十九章主要是指出那些恶劣的罪行,而第二十章主要是讲这些恶劣罪行该受的惩罚。我们研读的经文进度是《利未记》二十章1-27节,我们一起先来听听胡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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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完全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具有系统的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强奸是死罪,乱伦的惩罚为放逐。亚述法律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是宫刑。赫人法律将与猪、狗性交定为死罪,与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行为也是死刑。外邦的律法是如此,可见神早已洞见人的罪性,因此《利未记》二十章重新再讲一遍,但其强度又增强了很多。为甚么神要一讲再讲,而且强度加强?这正表示圣洁真的很重要。按视频的经文进度《利未记》二十章1-27节,我们先来看以下经文:

 

利未记 二十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4.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5.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7.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8.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他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7.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妇人有月经,若与他同房,露了他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24.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25.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27.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先前讲人的时候,就讲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先讲父母,再谈贫穷的、寄居的。讲物的时候就讲祭物的事,第三天前一定要吃完。从这些小事可以反映到所有的事。然后谈到买卖东西要用公平的秤。人若犯了不圣洁者的惩罚,便须接受本章所描述的严重刑罚。我们略作以下分享:

 

一.宗教上的罪恶 (利二十1-8)

《利未记》十九章讲不可偏向虚无的神,这一章讲不可交鬼。在十八章讲过:「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参利十八21) 只说「不可」,但到本章就讲得复杂多了。神要求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都要遵守,如果做了就要治死他、打死他、剪除他。就是说:这是死罪,如果我们佯为不见,没有把他治死,那么死的就是我们。「人偏向交鬼的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二十6),交鬼和行巫术也是一提再提,在本章最后又提同样的事(利二十27)。在十九章又讲「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参利十九31)同样之前是「不可」,但到了本章就要被剪除(参利二十6,27)!可见明显强度增加了很多,藉头尾呼应,又与前一章呼应。

「摩洛」(利二十2)是偶像,把儿女当作祭物烧给偶像,目的不外乎是为钱、为丰收、为生意发旺。我们说要先关系后事工,这里明显是先金钱后儿女,甚至牺牲儿女与偶像作利益交换。这样的人神要治死、打死、剪除;不对付这些罪的人也要被剪除。因此,「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的语气一下子就增强了很多。神在告诉我们:无论如何「要自洁成圣」(利二十7),不是「不可以」,而是做了就要死,连你怎样死都告诉你了,所以务要圣洁!我们「谨守遵行」(利二十8)神的话语,是为了让神工作的果效能显明在我们的身上。

 

二.家庭与婚姻上的罪 (利二十9-21)

「咒骂」(利二十9)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时冲动骂人,而是怀着怨毒的心〝咒诅、藐视〞。父母是神在家里所设立的权柄,咒诅父母就是亵渎神,「必要把他治死」(参出廿一17)。「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利二十9),原文是〝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意思就是死刑。本章所有刑罚的目的都是为了管教、洁净神的百姓,而不是按公义报应,正如神所宣告的「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参结十八23)。

「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二十10),强调是淫乱。接着例举了各种各样的淫乱,甚至是乱伦的。其中,「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利二十10)、「与继母行淫的」(利二十11)、「与儿妇同房的」(利二十12)、同性恋的 (利二十13)、和「与兽淫合」(利二十15-16)的,都要被处死。而别的淫乱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利未记》二十章17-18节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严重的,刑罚是「从民中剪除」(利二十18),也就是被驱逐出神百姓的行列,从恩典中失落。

「姨母」(利二十19),原文是母亲的姊妹。「姑母」(利二十19),原文是父亲的姊妹。「伯叔之妻」(利二十20),原文是伯母、婶婶、舅妈、姑姑、阿姨。「无子女」(利二十20),原文是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实际的意义可能是被由族谱中除名,即使有儿女,族谱上也不能算是他们的儿女。「人若娶弟兄之妻」(利二十21),是指当弟兄活着的时候才适用,这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三严重的。因为申命记讲到,倘若弟兄死了而没有儿子延续他的名字,那人便有义务要娶兄长的寡妇,而第一个儿子要留在死兄的名下(参申廿五5)。神为什么要这么详细、这么严厉的要求以色列百姓呢?因为神是圣洁的,神心里渴望一群圣洁的子民,是从外邦人令人厌恶的事物中分别出来的,可以享受应许之地的祝福。

 

三.要成为圣洁 (利二十22-27)

「一切的律例典章」(利二十22),原文是一切的律例、一切的典章。「把你们吐出」(利二十22),如同吐唾沫一般唾弃。就像今天许多背离神的文化和风俗,在人看是正常、是时尚,但却会使人沾染污秽,落在被神「厌恶」(利二十23)的地步。所以神要使自己的百姓「与万民有分别」(利二十24),保守他们站在蒙悦纳的地位上,在应许之地成为神的见证。其实,犯罪不是突然发生,而是我们的心思意念慢慢偏离了神的教导,是一步一步,越陷越深,一直走到最后犯罪境况的。

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利二十25),使神的百姓恢复神的圣洁、彰显神的形象,好「使你们作我的民」(利二十26),在万民中做神团体的见证,显明「祭司的国度」的功用(参出十九6)。「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利二十27),是指属灵淫乱的罪,并且以对「交鬼」的刑罚作为本章的开头和结束,表明这一切刑罚的目的,都是属灵的洁净。迦南人从自己的土地上被驱逐,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配得那块土地,而是因为迦南人的罪孽恶贯满盈(参创十五16)。如果以色列人也「随从他们的风俗」(利二十23),也同样会「成为可憎恶的」(利二十25),结果也会从应许和恩典中失落(参利十八28)。

 

神颁给以色列人的每项律例都有其道理。祂并没有将好处留下不赐给他们,祂只是不准他们有招致败坏的行为。我们知道神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规律,例如从高楼跳下会摔死,因为有地心引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属灵的定律如何运行,祂不准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祂不愿人自我毁灭。当我们被罪吸引,想享受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欢乐时,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记后果:它会令我们受苦,使我们跟保守我们的神隔绝。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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