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頒給以色列人的每項律例都有其道理。祂並沒有將好處留下不賜給他們,祂只是不准他們有招致敗壞的行為,我們知道神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規律。
利未記 (十六) 社會倫理(三)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從《利未記》十八章起,開頭總是「耶和華對摩西說」,強調這是從神而來的啟示。第二十章和第十八、十九章有許多重迭的地方。只要是講到罪的行為,在第十八、十九章都會找得到。第十八、十九章主要指出那些惡劣的罪行,而第二十章主要是講這些惡劣罪行該受的懲罰。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利未記》二十章1-27節,我們一起先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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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完全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具有系統的漢摩拉比法典規定強姦是死罪,亂倫的懲罰為放逐。亞述法律對同性性行為的懲罰是宮刑。赫人法律將與豬、狗性交定為死罪,與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發生性行為也是死刑。外邦的律法是如此,可見神早已洞見人的罪性,因此《利未記》二十章重新再講一遍,但其強度又增強了很多。為甚麼神要一講再講,而且強度加強?這正表示聖潔真的很重要。按影片的經文進度《利未記》二十章1-27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利未記二十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我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兩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他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7.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不可露姨母或姑婆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7.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打死,罪要歸給他們。
先前講人的時候,就講最重要的人際關係,先講父母,再談貧窮的、寄居的。講物的時候就講祭物的事,第三天前一定要吃完。從這些小事可以反映到所有的事。然後談到買賣東西要用公平的秤。人若犯了不聖潔者的懲罰,便須接受本章所描述的嚴重刑罰。我們略作以下分享:
一.宗教上的罪(利二十1-8)
《利未記》十九章講不可偏向虛無的神,這一章講不可交鬼。在十八章講過:「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參利十八21) 只說「不可」,但到本章就講得複雜多了。神要求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都要遵守,如果做了就要治死他、打死他、剪除他。就是說:這是死罪,如果我們佯為不見,沒有把他治死,那麼死的就是我們。 「人偏向交鬼的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二十6),交鬼和行巫術也是一提再提,在本章最後又提同樣的事(利二十27)。在十九章又講「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參利十九31)同樣之前是「不可」,但到了本章就要被剪除(參利二十6,27)!可見明顯強度增加了很多,藉頭尾呼應,又與前一章呼應。
「摩洛」(利二十2)是偶像,把兒女當作祭物燒給偶像,目的不外乎是為錢、為豐收、為生意發旺。我們說要先關係後事工,這裡明顯是先金錢後兒女,甚至犧牲兒女與偶像作利益交換。這樣的人神要治死、打死、剪除;不對付這些罪的人也要被剪除。因此,「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的語氣一下子就增強了很多。神在告訴我們:無論如何「要自潔成聖」(利二十7),不是「不可以」,而是做了就要死,連你怎樣死都告訴你了,所以務要聖潔!我們「謹守遵行」(利二十8)神的話語,是為了讓神工作的果效能顯明在我們的身上。
二.家庭與婚姻上的罪(利二十9-21)
「咒罵」(利二十9)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時衝動罵人,而是懷著怨毒的心〝咒詛、藐視〞。父母是神在家裡所設立的權柄,咒詛父母就是褻瀆神,「必要把他治死」(參出廿一17)。 「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利二十9),原文是〝他的血要歸到他身上〞,意思就是死刑。本章所有刑罰的目的都是為了管教、潔淨神的百姓,而不是按公義報應,正如神所宣告的「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參結十八23)。
「姦夫淫婦必治死」(利二十10),強調是淫亂。接著例舉了各種各樣的淫亂,甚至是亂倫的。其中,「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利二十10)、「與繼母行淫的」(利二十11)、「與兒婦同房的」(利二十12)、同性戀的(利二十13)、和「與獸淫合」(利二十15-16)的,都要被處死。而別的淫亂的行為,會受到懲罰,《利未記》二十章17-18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嚴重的,刑罰是「從民中剪除」(利二十18),也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從恩典中失落。
「姨母」(利二十19),原文是母親的姊妹。 「姑母」(利二十19),原文是父親的姊妹。 「伯叔之妻」(利二十20),原文是伯母、嬸嬸、舅媽、姑姑、阿姨。 「無子女」(利二十20),原文是被剝光的、沒有子女的。實際的意義可能是被族譜除名,即使有兒女,族譜上也不能算是他們的兒女。 「人若娶弟兄之妻」(利二十21),是指當弟兄活著的時候才適用,這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三嚴重的。因為申命記講到,倘若弟兄死了而沒有兒子延續他的名字,那人便有義務要娶兄長的寡婦,而第一個兒子要留在死兄的名下(參申廿五5) 。為什麼神要這麼詳細、這麼嚴厲的要求以色列百姓呢?因為神是聖潔的,神心裡渴望一群聖潔的子民,是從外邦人令人厭惡的事物中分別出來的,可以享受應許之地的祝福。
三.要成為聖潔(利二十22-27)
「一切的律例典章」(利二十22),原文是一切的律例、一切的典章。 「把你們吐出」(利二十22),如同吐唾沫一般唾棄。就像今日許多背離神的文化和風俗,在人看是正常、是時尚,但卻會使人沾染污穢,落在被神「厭惡」(利二十23)的地步。所以神要使自己的百姓「與萬民分別」(利二十24),保守他們站在蒙悅納的地位上,在應許之地成為神的見證。其實,犯罪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我們的心思意念慢慢偏離了神的教導,是一步一步,越陷越深,一直走到最後犯罪境況的。
神賜下律法的目的,是要「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利二十25),使神的百姓恢復神的聖潔、彰顯神的形象,好「使你們作我的百姓」(利二十26),在萬民中作神團體的見證,顯明「祭司的國度」的功用(參出十九6)。 「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利二十27),是指屬靈淫亂的罪,並且以對「交鬼」的刑罰作為本章的開頭和結束,表明這一切刑罰的目的,都是屬靈的潔淨。迦南人從自己的土地上被驅逐,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配得那塊土地,而是因為迦南人的罪孽惡貫滿盈(參創十五16)。如果以色列人也「隨從他們的風俗」(利二十23),也同樣會「成為可憎惡的」(利二十25),結果也會從應許和恩典中失落(參利十八28)。
神頒給以色列人的每項律例都有其道理。祂並沒有將好處留下不賜給他們,祂只是不准他們有招致敗壞的行為。我們知道神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規律,例如從高樓跳下會摔死,因為有地心引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靈的定律如何運行,祂不准我們做某些事,是因為祂不願人自我毀滅。當我們被罪吸引,想享受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歡樂時,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記後果:它會令我們受苦,使我們跟保守我們的神隔絕。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