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敗壞、不法的世代中,實在很難靠著自己持守聖潔。唯有靠著聖靈在生命中的潔淨和更新,才能使「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潔、可喜悅的旨意」


利未記 (十七祭司守則()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我們前面已經研究過的《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聖潔」要求(參利十九2),而二十一到二十二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成聖」(利廿一8)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自潔成聖」(參利二十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繼續影片中帶領我們進入《利未記》廿一章1-24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怎麼說

影片122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本章特別講到對以色列中作祭司的要求。我們知道,利未支派被分別出來在會幕中任職,而利未人中亞倫的子孫是被神揀選作祭司的。祭司在祭壇、聖所和至聖所中供職,為百姓贖罪,獻祭給神。在眾多司祭中,受膏的大祭司只有一位,是從司祭中揀選出來,倒上膏油、承接聖職、身上穿上聖衣供大祭司的職份。大祭司在每一年七月初十,贖罪日這一天要進入至聖所為全部的以色列百姓獻贖罪祭。祭司、大祭司都是蒙神恩典被揀選,在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因此,神對祭司和大祭司在生活和生命上的要求更高於一般的百姓。按影片的進度我們先來看《利未記》廿一章1-24節經文:

 

利未記廿一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他要娶處女為妻。

14.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折腳折手的、

20.駝背的、矮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進入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在婚姻上,祭司被規定不可娶行姦淫或被丈夫休掉的女子為妻,不過應該可以娶寡婦為妻。但神要大祭司就不可娶「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利廿一14)。事奉上帝的人,在婚姻上也被特別要求要「聖潔」。事實上婚姻對服事影響非常大,基督徒不可不慎。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 不可從俗玷污自己(利廿一1-9)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特別在人生大事,如在喪禮、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神對祭司的要求,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這裡特別提及兩點:

1.喪禮(利廿一1-6)

除了「骨肉之親」(利廿一2)去世之外,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利廿一1)。 「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利廿一2),英譯原文是「為他骨肉之親,父母、兒女、弟兄」。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參創二24),自然包括在「骨肉之親」中。在哀慟中摸了死人,甚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這是一個收窄性的要求,除了至親,祭司不可為好朋友,或他所關心的人去世而沾染自己,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神揀選祭司,讓他們成為以色列百姓的領袖,在會幕、聖所供聖職,為百姓獻祭,他們的地位乃是「為首的」(利廿一4)。 他們自己的所行影響以色列的百姓。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利廿一5),這些都是服喪的風俗,然而祭司不可以跟隨。身為拿細耳人就不可以剃頭,因為頭髮是他與神最接近的地方,同樣,祭司也不可以因親人離世而透過剃頭表達傷痛,他要知道自己「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利廿一6),在表達自己的傷痛和尊耶和華為聖的抉擇中,他要放下自己的傷痛,來歸耶和華為聖,「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利廿一6),千山上的牛羊都屬耶和華(參詩五十10-12),祂不需要屠宰這些牲畜來滿足自己,神在百姓中最大的滿足,就是日夜的燔祭獻在祂面前,經營這些燔祭、贖罪祭、贖衍祭、平安祭,使百姓分別為聖,讓神人共圓的就是祭司。主耶穌說,祂的食物就是作成差祂來者的工(參約四34 ),能夠成就父的心意就是祂最大的滿足。

2.婚姻(利廿一7-9)

神要求祭司本人和他的家人都要有聖潔的婚姻生活。 因為「司祭是歸神為聖」(利廿一7),不但如此,而且百姓要「以祂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利廿一8),對於司祭的要求是他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被休的女人為妻。 而「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是辱沒了父親」(利廿一9),要受極重的刑罰「被火焚燒」(利廿一9)。 要建立榮耀聖潔的國度,祭司要在婚姻、個人喜好上放下自己,活出榮耀的婚姻,然後教養兒女讓聖潔榮耀延續下去。這裡,神仍然在強調祭司在生活上的純潔和專一。

 

二.大祭司的聖潔條例(利廿一10-15)

祭司由亞倫的子孫擔任,而大祭司則是從祭司中揀選出來的。 他們需要「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利廿一10)。 《出埃及記》廿九章和《利未記》八章描述了大祭司如何承接聖職。 舊約中的大祭司是新約耶穌基督的預表。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參來九11),倒上膏油、承接聖職和穿上聖衣都是表示大祭司與基督的聯合。 被膏的大祭司就代表了神,「有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利廿一12)。 因此,在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上,比祭司更嚴格。 在兩個方面顯現出來:

1.大祭司在聖所服務時,不可因至近親屬的死亡沾染自己,這是因為代表生命的基督與死亡無份無關。 因此穿上聖衣與神聯合的大祭司與死亡無份無關,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參羅六23)。 「不可出聖所」(利廿一12),並非是說大祭司永遠要在聖所中,而是說在大祭司擔任聖職期間,若是父母過世了,他們不可擅自離開聖職,出去辦理喪事。隨從外邦的習俗,或隨從今世的潮流,乃是三心二意的表示,是神所不喜悅的。

2.大祭司不只是不能娶被玷污過的女人,而且要娶以色列民中的處女。也就是說,祭司還是可以娶寡婦,或是外邦人中的處女為妻,但是「作大祭司」(利廿一10)是不可以的。這預表了教會需要如童女一般的純潔無瑕疵,因為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參弗五25) 。 「辱他的兒女」(利廿一15)原文的意思是,因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承接聖潔職份的大祭司後裔不再純潔。正如舊約對大祭司的要求更嚴格,新約對教會領袖的要求也更高,在生活和信仰上都要有好榜樣(參提前三3),甚至他們的妻子(參提前三11)和兒女(參提前三4)也要與他們的信仰見證相符。

 

三. 有殘疾的亞倫子孫不可承接祭司職務(利廿一16-24)

「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利廿一17),亞倫的後裔中,身體上有缺陷的人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利廿一21 ),也不可以接近聖所。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祂都可以吃」(利廿一22),神沒有保證亞倫的後裔每一個都是身體健全的,但神保證,雖然那些身體有殘疾的不可服侍神,他們仍然可以吃聖的、至聖的食物。簡單地說就是這殘缺的人擁有祭司的食物等,但是不能執行祭司的任務。耶和華是使全民成聖的神,也是必要使亞倫家族成聖的神。

 

在今天這個敗壞、不法的世代中,我們實在很難靠著自己持守聖潔。唯有靠著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潔淨和更新,才能使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潔、可喜悅的旨意」(參羅十二2),正如神在本章三次宣告的:「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利廿一8、15、23)。神特別吩咐摩西講給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和大祭司,然而,神的要求卻是與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無關,神對事奉他的人的要求完全是在生活、生命和見證的層面。這給我們一個極好的提醒,我們的事奉果效不是看我們所做的事情,而是源自於我們的生命。神看重我們的所是,過於我們所做。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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