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神、互相尊重、互不虧欠,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歷史證明,雖然遠離神的人嘗試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制度,試圖實現互相尊重、互不虧欠的理想,但如果不首先敬畏神,結果總是事與願違,不能帶來安息。


利未記(二十) 敬拜與審判的常例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胡老師

《利未記》廿一、廿二章講的是祭司的聖職,特別提到祭司不可褻瀆聖職,要小心處理祭物。 《利未記》廿三章講的是神的節期,把會眾帶進神聖的節奏裡,以至脫離自我中心的生活,進入神的祝福裡。來到第廿四章,講到點燈和陳設餅,跟前面經文的脈絡有些轉折,因為前面所有的節期都需要祭司經營,都是大型項目。來到這裡,原來祭司也要每天經營燈和餅。我們研讀的經文進度是按影片進度《利未記》廿四章1-23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以現代人的標準來看,對於「褻瀆耶和華名」(利廿四16)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但這件事顯明,神對於祂所期望的──我們與祂的關係,看得多麼認真!我們常以祂的名起誓,或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依照影片的經文進度,我們先來看《利未記》廿四章1-23節經文:

 

利未記 廿四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他要常在耶和華面前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5.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6.要把餅擺列兩行(或作: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7.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記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9.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 (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3.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當神啟示了把人帶進安息的節期之後,接著就啟示聖所裡的事奉,表明活在神的光中、接受神的兒子作生命的供應,我們的生命才能得到真正的安息:「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參詩卅六9)。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會幕裡點燈和陳設餅的條例(利廿四1-9)

有關聖所中的兩個聖對象的條例。聖所是長方形,門是開向東面, 在裡面主要有三件東西:

1. 金燈臺(利廿四1-4): 金燈臺是在聖堂南邊。金燈臺由一塊精金鎚出來,造型是七個杏樹枝, 從主幹各有三個枝條向左右伸出,共有七盞點著的火燈, 用清橄欖油為燃料, 要從晚上到早晨點著不可熄滅。 金燈臺是聖所裡唯一的光源,這是預表基督是真光是「世界的光」(參約八12)。啟示錄說「七燈就是神的七靈」(參啟四5),另在以賽亞書記著七靈有耶和華的靈、智慧的靈、聰明的靈、謀略的靈、能力的靈、知識的靈和敬畏神的靈(參賽十一2),是聖靈的七方面彰顯。

2. 陳設餅桌(利廿四5-9): 陳設餅桌子在聖所北面,精金做的桌子上面放十二個無酵餅,十二個餅是用細麵烤成的,有淨乳香放在餅上,六個一迭分成兩行放在精金的桌子上, 象徵以色列12支派,也像徵神的供應,因為在曠野的每一天神都給他們嗎哪吃。當安息日的時候祭司會將新的餅換上去, 舊的餅就可以拿來吃。這是預表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糧。

聖所裡唯一的光源是來自金燈臺,照亮陳設餅桌和金香壇,代表在聖靈光照下與神相交。基督是金燈檯,聖靈是燈盞的油和火,信徒是點燈的燈芯。燈芯浸在油中,代表聖靈浸或聖靈充滿。火不是燃燒油,而是燃燒燈芯。當燈昏暗不明亮時, 出問題的往往是燈芯,因為燈芯燒焦了的部分是不潔的,燈油便通不過,只會釋出煙和焦味。所以需要用蠟剪把燒焦的部分剪去,以便燈油繼續通過,持久點燃。這剪去的過程像修剪葡萄樹的枝子一樣,是為了叫樹結果子更多。會幕裡的燈從早晨到夜晚都要亮著, 象徵著在上帝的光中, 黑暗就要退去。保羅說我們的身體就是神的殿, 當我們常常讀聖經心中存著神的話, 這就好像我們心中常點著燈, 讓我們一直都活在祂的光裡。

每個安息日換下的餅是「至聖的」(利廿四8),只能給祭司在會幕裡吃(利廿四9),吃的人就成了聖。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參約六51),正如賜下來的餅使我們在享用安息的時候得著了生命的供應。主耶穌又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參約六54、56),這就好像吃這「至聖的」的餅的人要分別為聖歸給神。

 

二.褻瀆聖名的事件(利廿四10-23)

當神不住地指示安息的時候,卻出現了一個讓人不能安息的聲音:有人「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利廿四11)。本段記載了一個以色列婦人和埃及人所生的兒子因在營裡與一位以色列人爭鬥褻瀆聖名而擔當其罪被治死。經文中給我們一個很大的警惕, 要知道褻瀆神不只是說錯話,而是故意說污辱神的話。 「咒詛神」是大罪(參利十八21),但這個「咒詛聖名的人」(利廿四14)並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所以摩西不敢替神作決定,而是等候神,「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利廿四12)。神清楚指示:「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利廿四15),不管那人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神是全地的主,不管人承認或不承認有神,全地的人都逃不過神的鑑察和審判。這個人的母親叫「示羅密」(利廿四11)他的外祖父名字叫「底伯利」(利廿四11)反而沒有提及這個人的名字。聖靈特地記下了這位母親和外祖父的名字,提醒歷世歷代為人的父母要注意當教導兒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屬靈的外面,更要有屬靈的實際,「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參箴三14)。 「用石頭打死他」(利廿四14)是團體性的處死方法,用來懲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參利二十2;利二十27),每個受影響的人都必須參與。要斷定哪塊石頭導致罪犯死亡是不可能的,因此沒有一個人需要為這死亡負責。

接下來《利未記》廿四章17-22節,講公平處理並約束報復的行為,沒有人有例外或特權。這是給審判官的法規,而不是贊同人親身報復。實際上,它是說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符,不可超越限度。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利廿四23),無論是百姓或祭司,我們都要尊敬耶和華的聖名,務要謹守自己的身分和行為,以免褻瀆聖職。

 

神的百姓人際關係的原則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參路六31),「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參路六37)。敬畏神、互相尊重、互不虧欠,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歷史證明,雖然遠離神的人嘗試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制度,試圖實現互相尊重、互不虧欠的理想,但如果不首先敬畏神,結果總是事與願違,不能帶來安息。神賜下祂的聖名,我們要好好尊重所交付我們的。願耶和華的名被尊為聖。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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