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強調要幫助貧窮無助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與條件較差之人。在農牧社會,嚴重殘障者極難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錢給窮人,不可收取絲毫利息。


利未記 (廿一) 經濟倫理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胡老師

我們人生中有些東西失落了,對很多人來說那是永遠的失落,沒想過可以恢復。在《利未記》廿五章裡神規定以色列人每第七年要作安息年,安息年是債務的豁免年。每五十年要過一次禧年,在這一年,所有奴僕可得釋放,土地也歸回本主,故又稱為「自由之年」(參結四六17) 、「救贖之年」(參賽六三4) 、「耶和華的恩年」 (參賽六一2)。我們今天研讀的經文進度是《利未記》廿五章1-55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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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神創造這個世界,讓這個世界可以自我恢復,讓貧富不均五十年就可以重新分配,失去的土地可以重新歸還地主,失去的勞動力可以重新回到家裡,失去的自由可以重新獲得尊嚴。但這不是神的心意,神希望把屬於我們的還給我們,而且讓我們看見,所有屬於我們的本來都是屬於祂的。神就是這樣慷慨,祂要讓我們活出尊嚴。按影片的經文進度《利未記》廿五章1-55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利未記廿五章

1.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遺落自長的農作物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用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得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

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準人將地贖回。

25.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助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他要在你那裡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若到禧年只缺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僱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安息年、禧年,神宣告地土不屬於人,雖然人犯罪後有這種傾向,就是為了生存而霸占不屬於自己的地土。地土屬於神,時間也是屬於神,我們的日子都是從神而來,有一天神都要收回;我們所有的財富都屬於神,是神借給我們用的,我們只有管理權,沒有永遠的擁有權,可享用但不能霸占,當我們到了人生的盡頭,所有的都要交還大地的主。這裡略作以下分享:

 

一.安息年的安息(利廿五1 -7)

神三次吩咐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利廿五2、4、5),顯示地的真主是神(利廿五23)。神設立七年一次的「安息年」(利廿五6),不是為了提高出產的休耕技術,而是神要賜給地完全的「聖安息年」(利廿五4),讓安息年成為安息日的延伸。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利廿五4),守安息是向神守、為神守和因神守,因地土本來屬於神,我們能夠耕作、勞力都在乎神,所以我們要向神守安息。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利廿五5), 在安息年的時候,那些還未收割好的,就留給那些經過的窮人、沒有地可耕的人、外地的寄居者,以及孤兒寡婦。 「這年,地要守聖安息。」(利廿五5),地不能守安息,除非我們知道那是向耶和華守的,而且承認耶和華在時間和地業上的主權。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君的外人當食物。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利廿五6-7),這不單是人道宣言,沒得做的人有得吃,連動物和野獸都有得吃;而且也是地土宣言,地要被尊榮,地要得安息。當人這樣做,人就是尊榮耶和華。

人往往在兩件事上最難尊榮神,就是時間和金錢的運用。如果一個人不以神為時間的主,他會有很多主人,會不停地應對從周圍而來的要求,疲於奔命。要止住忙碌,就要以神為時間的主,排好優先次序,先尊榮神,做神要我們做的,然後我們發現神蹟就在生命中發生,因為神替我們弄好了其他的事。但當我們活得好像沒有神,我就是我自己的神,如果我搞不好,這個世界就會倒塌一般。

 

二.禧年的自由(利廿五8-55)

「七」是完全的數字,「七安息年」(利廿五8)過去了,第五十年就是完全的安息:「禧年」(利廿五10),「禧年」原文是「公羊角」。 「角聲」(利廿五9)是神降臨西乃山的記號(參出十九13、16),提醒百姓立約之民的嚴肅身分。平時只有「七月初一」吹角節才吹角(參利廿三24),「七月初十」(利廿五9)贖罪日是不吹角的。但在第七個安息年的贖罪日那天,卻要「在遍地發出角聲」(利廿五9),宣告恩典的「禧年」臨到。正如贖罪日是讓人從罪中得釋放,禧年也要讓人和地都得自由,使這個「刻苦己心」(參利廿三27)的日子充滿了「自由」(利廿五10 )的歡樂。 「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利廿五11),不耕種、不收割,吃自出土產的自由,與安息年一樣。屬神的人和地不能永遠被轄制不得自由,所以在「禧年」裡,地裡的出產要歸全民所有,所有的希伯來奴僕重獲自由,被賣的土地也歸回本主。

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利廿五13),那些賣出的土地自動歸回賣主,因為神不讓祂名下的人永遠在缺乏裡。人常常因為各種錯誤造成失敗、貧窮,但神卻給人預備了一個從頭再來的機會。如何進入禧年的自由?

1.各人歸回自己的地業。「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廿五17) 。 「彼此不可虧負」,指土地買賣要公道,既禁止買主乘人之危,壓價購買,也禁止賣方漫天要價。 「彼此不可虧負」的原因,是因為對神的「敬畏」,所以不可虧負神形象的人。而對於不敬畏神的人來說,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道德。

2.禧年中不能耕種或收割,神自有供應,但我們必須順服。「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利廿五18 -19),這裡的律例典章,包括了安息年和禧年的規定。當我們「遵行、謹守」(利廿五18)神的旨意的時候,神不會叫我們發大財,而是會讓我們「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利廿五18),不必背負重擔,滿有平安、喜樂和安息。只要我們肯順服,神應許吃得飽足,安然居住!這,不就是人人所嚮往的生活嗎?人就算富裕,但也未必飽足,未必能以安然居住。神知道人心的顧慮,神說「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利廿五20),親愛的,只要我們願意順服,神已有預備!神應許百姓「第六年」土地會「生三年的土產」(利廿五21),足以供應他們在第七年的安息年和第八年的禧年的生活所需。 「陳糧」(利廿五22)指第六年所存的餘糧。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利廿五22),指第八年贖罪日以後開始下一年度的耕種。這就是神藉著先知以賽亞所宣告的,「以色列人哪,我賜你們一個證據:你們今年要吃自生的,明年也要吃自長的;至於後年,你們要耕種收割,栽植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參賽卅七30;王下十九29)。那些靠自己埋頭苦幹、不肯按照神命令安息的人,無法經歷。

神是全地的主,祂把這地應許給人產業,是讓人學習做神的管家,並沒有給人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地不可永賣」(利廿五23),「到了禧年」(利廿五28),也必須回到原神所指定的管家手中,繼續發揮在神救贖計畫中的功用。一直到千年國度降臨的時候,才會重新劃分地業(參結四八1-29)。 「至近的親屬」(利廿五25),原文意思是至近的救贖者、或至近的親屬應盡的義務,引申為贖業的至親。包括「他的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廿五48-49)。基督是我們〝至近的救贖者〞,我們是祂用自己寶血「重價買來的」(參林前六20)。

在「無城牆的村莊裡」(利廿五31)的房屋,是百姓的生存必需品,是神所分配的「鄉下的田地」(利廿五31)的一部分,所以「可以贖回」(利廿五31)。 「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利廿五33),原則上城中住宅跟土地不同,是可以永遠賣斷的。但是利未人的住宅等於是其他支派的地業,是不能被賣斷的。而且利未城郊野的土地也不能賣,這是唯一禁止買賣的土地。神的百姓最多只能給人當六年奴僕,但外邦僕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僕,不能被贖,禧年也不能得自由。這預表不信主的外邦人將被隔絕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擺脫罪和死亡的轄制,「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參來二15)。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僕人」,但神卻沒有禁止以色列人「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利廿五47),卻命令「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利廿五53),並且允許以色列奴僕被「贖回」(利廿五48)、「自贖」(利廿五49)或在「禧年」得自由(利廿五54)。這顯示神允許祂的百姓被賣,是特意要顯明祂對百姓的管教,也預表主耶穌基督要做我們的「弟兄」(參來二11-12),成為救贖我們的「至近的親屬」。

 

聖經強調要幫助貧窮無助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與條件較差之人。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婦女沒有賺錢謀生的機會,所以寡婦孤兒的處境特別淒涼。在農牧社會,嚴重殘障者極難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錢給窮人,不可收取絲毫利息。由於當時社會沒有其他的援助,個人和家庭對他們的幫助,就非常重要。讓我們更明白神的心意,神是憐卹人的主,我們要愛神,遵行神的法則,在時間和錢財的運用上尊榮神,神就必使地土為我們效力。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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