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彼得一向認同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可以接納進教會,但當彼得來到安提阿(保羅的母會),卻出現了另一番景象。


加拉太書(4)~安提阿事件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王老師

前面我們讀到,保羅對整套信仰很清晰,只是加拉太教會在保羅離開後,被猶太教的基督徒影響。保羅要為福音而戰,不是為個人的面子和尊嚴,是因為神把福音託付了他,他要為福音而堅持。我們知道,保羅的翻轉是一次過的大翻轉,而彼得的翻轉是不斷被修正的翻轉。在「安提阿事件」中彼得並不是膽小怕事,但卻有人性的一些軟弱。繼續按影片進度《加拉太書》二章11-21節,我們一起來聽聽王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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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彼得到了「安提阿」(加二11),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羅當面指正他。 「安提阿」(加二11),指敘利亞的安提阿(Syrian Antioch),是敘利亞行省的首府。當時是僅次於羅馬、亞歷山大的羅馬帝國第三大城市,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十一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雖然彼得一向認同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可以接納進教會,但當彼得來到安提阿(保羅的母會),卻出現了另一番景象。他一聽到有些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來到,就不願意和外邦基督徒交通下去。我們先來看《加拉太書》二章11-21節的經文:

 

加拉太書 第二章11-21

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因那些猶太教士指責保羅沖淡了福音的內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羅則指責猶太教士為福音附加了條件,廢棄了福音的真理。問題在於救恩的基礎:得救是單一地藉著基督,還是在相信基督之外還要遵守律法?當彼得、保羅、猶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飯的時候,這個爭論達到了高峰。彼得站在猶太教士中間,那就意味著彼得支持他們有關基督並不足以帶來救恩的觀點。妥協無疑是和別人相處的好方法,但是我們絕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協。如果我們為了迎合夥伴,而要改變信仰的話,那就十分危險了。我們概略分兩段做分享:

 

一.「安提阿事件」的原由(加二11-14)

保羅指出了彼得在安提阿所做的違反福音原則的行為。彼得一開始也與外邦信徒一起吃飯,然而當從「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加二12),就是一批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加二12 )的來到之後,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加二12)。彼得這裡的怕並不是膽小怕事,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加二12)。然而彼得的行為,卻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加二13)。 「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二14)。傳道者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裝假」;不是信得不對,也不是講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加二14)。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不但影響「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這裡沒有記載彼得當時的反應,但從後面耶路撒冷的各位領袖針對外邦人是否應該被強迫受割禮的事情與保羅達成了一致可以推斷,彼得絕沒有因此與保羅產生間隙。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用對人的妥協,而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其實是對神缺乏信心,並不能幫助教會合一。

 

二. 沒有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5-21)

保羅論述堅持因信稱義的恩典福音,可見《加拉太書》二章15-16節是針對信主的猶太人所說。顯示信主的猶太人也明白是因信稱義,而不是由於遵守律法而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加二17),可以理解為信主的猶太人一面稱自己在基督裡稱義,一面又覺得自己不遵守律法而是像外邦人一樣是罪人。 「斷乎不是!」(加二17)保羅回答得很聰明。首先,我們求在基督裡稱義,而不是耶穌再加上我們自己的行為。其次,我們卻仍是罪人。也就是說,我們承認,儘管我們在基督裡稱義,但我們仍舊犯罪。但不對的是,這斷不可使我們認為耶穌造成或贊同我們生活中犯罪。基督不是叫人犯罪。

保羅信主以來一直要拆毀的就是自己未信主時所要的「因行律法稱義」,如果保羅回歸到了「因行律法稱義」,就又回到不信主的犯罪之中了。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二19)保羅意識到,律法是使他在上帝面前有罪,而不是在上帝面前稱義。這種在上帝面前的罪惡感「殺了」保羅的舊皮囊,也使他明白,遵行律法並不是答案。因為人無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條。而我們向著律法死,是為了「可以向神活著」(加二19)。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神的作為就是「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既然我們與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就得了不同的生命。我們以前的生命是活著律法之下,已經死了。現在則是向耶穌基督活著,耶穌活在我們裡面(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保羅,以及我們可以做的就是「不廢掉神的恩」(加二21),接受,明白神恩典的本質,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賺來的東西白白賜給人。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可以靠著遵行律法而稱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21),因為若是你可以靠著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為義,便無需耶穌所做的工使你稱義了。

 

加拉太書第二章,保羅透過分享他的見證,指出人稱義乃是因信心和恩典。但我們知道,保羅顯然放膽地捍衛了真理。彼得隨著時間的推移明白過來,將保羅說的話存在心裡。我們根據使徒行傳15:6-11,那裡說,彼得在耶路撒冷,當著雅各、保羅、巴拿巴和其他使徒的面,宣布外邦人得救不需要遵守猶太的舊律法,繁瑣的規條成為人的重擔,連猶太人也無法完全遵守。我們原是外邦人不配得的,感謝神愛我們,耶穌為我們捨己,成為我們的救贖,讓我們擺脫罪的轄制,不再活在律法之下。求神讓我們永遠活在基督裡,憑著信心,活出基督的樣式,愛神,愛人,一切榮耀歸於主!阿們! 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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