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這樣一個重要的安排,正是為了讓百姓能「不污穢所住之地」,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
民數記 (補35) 神設立的逃城
出處:佳音電台 主講人:張老師
《民數記》卅四章講到產業的分配,應許之地的邊界照著當時以色列人的身量來分配大小,也安排人負責分配產業。來到《民數記》卅五章繼續分配產業,「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民卅五2 ),本章教導我們處理幾個問題:第一.是安排利未人的住處,要散居在以色列人當中,設立六座逃城。第二.要繼續保持地潔淨,使神常在當中。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卅五34)。繼續音頻中帶領我們進入《民數記》卅五章1-34節,我們一起來聽聽音頻的分享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神是公平公義的神,他因為憐憫,所以施恩典給人,設立了逃城,在逃城裡的人可以得到生命的保護,又說明了在逃城裡不可擅自出城,以及出城的嚴重後果,希望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待在神的恩典裡。依照音頻的經文進度,我們先來看《民數記》卅五章1-34節經文:
民數記 咫五章
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另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或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丟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會眾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但誤殺人的,無論甚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原文是贖〕。
34.你們不可玷汙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一般認為即使是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也是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居民共同居住,而非利未人獨自擁有(參利廿五32-35),也是說「城邑中的房屋”,而非“他們的城邑”。 「逃城」不但是以色列人的避難所,正預表彌賽亞基督的救恩。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分給利未人的城邑(民卅五1-8)
利未人有居住權,但沒有所有權。利未人作為神的代表,有居住權、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因為所有權都是神的。利未人被神揀選在會幕事奉,心思就不能被屬地的追求所佔據,所以「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參民十八23),而是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參民十八20)。但豐富的神不會讓事奉祂的人落到貧窮、缺乏裡,因此,雖然利未人不必耕種,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民卅五3)來接受屬天的祝福,牧養牲畜、安置財物。 「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民卅五2),這些產業屬於九個半支派,也包括河東兩個半支派「所得為業的地」。神吩咐十二支派分出地方給利未人居住,也把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民卅五5) ,讓他們牧養群羊,這些群羊是從以色列民給神的十一奉獻而來,這樣也可以照顧利未人的生活。猶太傳統根據這裡的「二千肘」規定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參徒一12),從耶路撒冷到橄欖山的距離大約就是「二千肘」。
「逃城מִקְלָט」(民卅五6),原文是避難所、收容所,是讓「誤殺人」(民卅五6)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民卅五12)。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逃城」的安排。為什麼要設逃城?要為使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那裡以躲避報血仇的人,因報血仇者,不得進入城內報仇,但若走出城外,報血仇者則有權報復。以色列第二次點人數時,利未支派有兩萬三千人,住在「四十八座」(民卅五7)城裡,平均一座城有四百八十個男丁。但這座城也不只給利未人住,這些產業都是屬十二支派的,按地分產業的支派也可住在裡面,因此這些城裡也有其他以色列民同住。
二.逃城的數量(民卅五9-15)
上帝命令摩西將來以色列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民卅五10),就要設立「六座逃城」(民卅五6),這裡沒有提出逃城的名字,但《約書亞記》二十章7-8節記載,它們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比悉、拉末、哥蘭。在約但河東西兩岸,約但河東有比悉、拉末和歌蘭。約但河西有基低斯、示劍和基列亞巴。這六座逃城都是利未人的產業。 「報仇人」(民卅五12),原文是「贖回者」的意思。這是指死者“至近的親屬”,“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未記》廿五章中記載贖回者的責任。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參創一27),無論是被害人或兇手,他們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樣是寶貴的。神也不願意看見罪人落到死亡裡,所以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民卅五11),定意給「誤殺人的」(民卅五12)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參出廿一12-14)。這正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的預表。
「約旦河東」(民卅五14)在應許之地之外,神所應許的「迦南地」(民卅五14)比「約旦河東」大了許多,住在「迦南地」的九個半支派人口是住在「約旦河東」兩個半支派的4倍多,但神在「約旦河東」所安排的逃城卻和「迦南地」一樣多,都是「三座城」(民卅五14)。人越遠離神,神越是憐憫他們,神不但記念應許之地以外的百姓,而且格外顯出對他們的憐憫。這六座城分散在全地,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卅五15),得著保護。
三.逃城的規定與意義(民卅五16-34)
神安排逃城的目的不是為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並非故意犯罪的人。 「故殺人的」(民卅五16),意指蓄意謀殺、故意殺人。主要是說人如果用預先預備可以打死人的器具殺人,就算是故意殺人。 「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民卅五21),是說如果人早已經與死者有仇恨,就算是空手殺人,也算是故意殺人。所以神三次宣告:「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民卅五16、17、18),只有「誤殺人的」(民卅五15)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
這裡列明各項誤殺的判定,詳列誤殺的例子。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民卅五25),會眾要救這誤殺的人,使他歸入逃城。會眾本是執法的、帶領的人,要按典章律法把人送到逃城,他們要救這些誤殺的人脫離追殺,會眾有這樣的責任要保護他,使他進入逃城。 「受聖膏的大祭司」預表基督,大祭司的死預表基督的死。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民卅五29),我們犯罪軟弱,主亦以憐憫看顧我們。
「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民卅五30),開始說到各項細則,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對神所賜的生命的敬畏。因此,「故殺人、犯死罪的」(民卅五31)必被治死,「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民卅五31);「那逃到逃城的人」雖然是誤殺,但也不能用支付「贖價」(民卅五32)、或用在逃城被流放的刑期來換取自由,只能藉著大祭司之死的代贖。無論是誤殺或謀殺,都是殺人,「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贖」(民卅五33)。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卅五34),藉著以色列人顯出祂自己,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民卅五34),否則神必然要追討(參利十八25),因為地是屬神的(參利廿五23),而神是聖潔的(參利十一44-45)。
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民卅五6)這樣一個重要的安排,正是為了讓百姓能「不污穢所住之地」(民卅五33),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神的慈愛和公義是從亙古到永遠不改變的屬性,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最完全地彰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耶穌基督就是全人類的逃城,祂也是使我們罪得赦免,得自由的大祭司。神今天以我們的身體為「聖靈的殿」(參林前六19),以教會為「神的家」(參提前三15)。因此,我們每日的生活不可隨從世俗,不可用情慾、罪惡、偶像和一切神所不喜悅的事物來玷污自己和教會,才能把基督在我們身上向世人見證出來,使萬民做基督的門徒。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