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要我們不只守節期舉行敬拜禮儀,也要我們認識祂,如果我們把其他事物當作生活中心,不讓神來作主的話,我們就不能滿足神的期望,達到祂的要求。
申命記 (十) 十誡:第一、二誡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從《申命記》五章開始,記述摩西重申神曉諭以色列民的十誡。第一次頒布十誡是在西乃山,也就是「在何烈山」(申五2),對像是剛從埃及地出來的以色列人。四十年後摩西向新生代的以色列民重申立約的內容。對以色列人來說,當日所發生的事具有特別意義;對我們而言,則是思考今天聖經重申立約場景的意義。繼續影片中帶領我們進入《申命記》五章1-10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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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昔日「巴力‧毗珥的事」(申五3),他們在迦南的外面已觸碰到迦南的危機(參民廿五1-9);如今,他們將要進入迦南,會遇見更多的偶像,更容易隨從迦南風俗。所以,摩西要重新和他們立約,但如今的約與昔日西乃山之約截然不同。兩次立約相差四十年,出埃及的那一代已經過去,摩西這次是跟準備進入迦南地的新生代立約。按影片的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五章1-10節經文:
申命記 五章1-10
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所立的。
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6.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祂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是摩西向以色列百姓重申誡命的書卷,距離第一次頒布十誡的時間將近40年。第二次頒布十誡的地點在摩押地,就是在應許之地的門口,而對象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之外都是在曠野里新生一代的以色列人。第一次頒布十誡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申五4),這次的頒布是透過摩西的口述勉勵。由於對像不同,而且歷經約40年,所以需要再一次的提醒!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重申遵守何烈山的約(申五1-5)
「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申五1),摩西提到四個動作:第一,「要聽」;第二,要「學習」 ;第三,要「謹守」,即是要觀察、看清誡命;第四,要「遵行」。原文「謹守」和「遵行」是分開的;明白其中的意思,然後要「謹守」,小心持守;而最重要的是「遵行」,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與我們立約」(申五2),「立約」英譯原文是「切約 to cut a covenant」,與當時立約背景有關,立約的人要走過被切開的動物,作為立約的儀式。 「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所立的」(申五3),意思是上帝不但與列祖立約,上帝的守約導致出埃及的事件。今天以色列人雖然沒有列祖的信心,但上帝還是與目前的以色列人立何烈山之約-西乃之約。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申五4),「面對面」是指一種親密的關係,神在他們中間,他們看見神在烈火中對他們說話,跟他們立約(參出十九16-25)。 「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申五5),就是作中保。神願意人活在祂的面光中,但罪人卻不敢進到聖潔的神的面前,因此神讓摩西站在神和人的中間,把神與人接連起來。摩西作了西乃之約的中保,預表主耶穌基督要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參來七22),真正建立人與神的直接關係。
二.摩西重申第一、二誡(申五6-10)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申五6),意思是上帝有權頒布誡命。本節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先宣告自己的稱呼和資格。接下來進入十誡,按影片的進度先來簡述第一、二誡:
1.第一誡(申五7)-不可有別的神,是在教導我們「敬拜的對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申五7),「除了我以外」在希伯來原文指「在我的面前」 ,神是無所不在的神,字面意義可能表示以色列人知道有其他的神,只是必須只敬拜上帝。不願意付出代價藉著聖經認識神,但凡無神論、多神論、泛神論,都違反了第一誡。忘記神、不順服神、不敬畏神、不肯單單信靠神,用任何人、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其他任何受造物(參賽四二8),都違反了第一條誡命。不肯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參羅十二1),不肯把神當作神來敬拜和事奉,都違反了第一條誡命。但有許多人以較不顯眼的方式,敬拜了別的神,他們不以獨一的真神為中心,只為某些事物而生活,把這些當作他們的神。如果我們最大的慾望是聲望、權力、或金錢,我們就是專心為別的事效力,不為神而活了。
2.第二誡(申五8-10)-不可雕刻偶像,是在教導我們「敬拜的方式」。
神的百姓既不可製造偶像敬拜假神,也不可製造偶像敬拜真神。因為「祢的神是忌邪的神」(申五9)。當時的外邦民族都製造偶像敬拜假神,以色列人也深受影響,以致把敬拜金牛犢當作敬拜神(參出卅二8),把高舉約櫃當作高舉神(參撒上四3)。今天我們也容易把十字架、聖物、聖母、聖徒、聖經、雕塑、畫像當作神來膜拜,把敬拜場面、氣氛和音樂的感染當作聖靈的感動,「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神是靈,人只有從聖靈重生,接受神的生命以後,才能真正敬拜是靈的神,耶穌更教導我們「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恨我的,我必追討祂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申五9),指所有活著的子孫都會受到離棄神的家長的不良影響,承受拜偶像的屬靈惡果。但神不允許拜偶像的屬靈惡果永遠傳承下去,只允許「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五10),「直到千代」是強烈的對比修辭,指的應該是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懲罰與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懲罰。同樣也顯示神實在樂意施恩給人,祂「發慈愛」的心意遠超過「追討」的心意。
第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第二誡的內涵是要尊重上帝屬靈的本質。神要我們與祂有真正的交往,不僅守節期舉行敬拜禮儀,也要我們認識祂,如果我們把其他事物作為生活中心,不讓神來作主的話,我們就不能滿足神的期望,達到祂的要求。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