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的目的是預備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生活方式以及對神的敬拜模式。畢竟這群以色列人將由奴僕,遊牧民族身分轉變為自由,繼承應許之地的主人。


申命記 (十三) 十誡:第七到十誡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人都是容易忘記的,所以神讓摩西帶領百姓溫習了過去的行走、過去的恩典、過去的失敗、過去的得勝,特別是溫習了過去與神的立約和領受的律法。 《申命記》的目的就是要警醒他們神的律法和大能,特別是溫習過去所領受的律法。先前提到第五、六誡,按影片進度《申命記》五章18-33節,繼續要分享第七到十誡,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神給人的十誡裡面,前面四條是講到人跟神中間的關係,後面六條,是講到人和人中間的關係的時候,六條裡面首先講到人和人的關係的里面,就是講到要「孝敬父母」(申五16)!神不要我們忽略,不但先講,祂重複的講;不但重複的講,祂還加上了應許。第六誡「不可殺人」(申五17),所對付的是對生命的輕視,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繼續按影片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五章18-33節的經文:

 

申命記五章18-33

18.不可姦淫。

19.不可偷盜。

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就交給我了。

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祂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31.至於你,你能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33.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神不是將遵守十誡作為百姓得拯救的前提,而是先成為「你的神」(參申五6),將百姓「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參申五6),然後才頒布十誡。這顯示十誡是神恩典與慈愛的流露,目的不是使人得救,而是使得救的人能夠準確地活在救恩裡。 《申命記》五章16-21節是重申十誡的後六誡,也是重申《出埃及記》二十章12-17節,曾經給上一帶以色列人的,是關於人與人的關係,中心是「愛人如己」(參太廿二39)。先前提到第五、六誡,接續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遵守榮神益人的誡命(申五18-21)

1.第七誡「不可姦淫」(申五18),是在教導我們「婚姻的神聖」。

「姦淫」通常是指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性行為,不論是已經結婚或只是訂婚。這一個誡命是強調婚姻制度的不可被侵犯。在《利未記》記載「姦夫淫婦必治死」(參利二十10),男女都必須處死。摩西時代附近的民族都認姦淫是大罪,但舊約聖經認姦淫行為不但是得罪人,也是得罪耶和華。因為選民與耶和華立約,正如夫婦的立約。因此,舊約常用犯姦淫之大罪,來描寫以色列人背約敬拜偶像。 「不可姦淫」禁止對婚姻不忠誠,因為神所安排的婚姻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參創二24),並以此象徵教會與基督的聯合(參弗五31-32)。

2.第八誡「不可偷盜」(申五19),是在教導我們「財產的神聖」。

「偷盜」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其他處都指被偷的東西或被拐帶的人,但此處是兩字誡命(動詞+否定副詞),沒有特別指明被盜的對象,只有說嚴禁偷竊。這條誡命等於是尊重人類的“財產權”,所對付的是一切對人、對神的“偷盜”。用不正當的方法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是「偷竊」,例如浪費別人的東西、在職場用上班時間做私事也是「偷竊」。把神的榮耀據為己有(參賽四二8),就是「偷盜」神的榮耀。我們若沒有「愛人如己」(參利十九18),做流出神恩典的管道(參林後八14-15),就是「偷盜」神的恩典。

3.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申五20),是在教導我們「名譽的神聖」。

「假」見證原文有「說謊」之意,「作假見證」指在法庭上用假證詞陷害人。由於假見證的結果常常就是「謀殺」,所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參太廿六59-61)。 「陷害人」這邊這個字對當時的社群意味的範疇有多大,「人」是僅指鄰舍、朋友、同伴,或更廣泛則不得而之。第九誡所對付的是一切謊言,不但禁止「作假見證陷害人」,也禁止「彼此說謊」(參利十九11)。因為神是「真實的神」(參賽六五16),一切謊言都與神的性情衝突。神喜愛「心裡說實話的人」(參詩十五2),「說謊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參箴1222)。現今,我們常在劃手機,有些網路訊息未經核實,就隨便轉發訊息,提供自己沒有把握的資料,我們間接成為說謊者的幫兇,最終會在人前失去基督的見證。

4.第十誡「不可貪戀」(申五21),是在教導我們「動機的神聖」。

第十誡所對付的是「貪戀」的心思,以及因此產生的嫉妒、惱恨、抱怨、紛爭。 「貪戀」原文的意思是“渴望、貪圖、強烈地希望”,從而產生尋求、奪取、擁有屬於別人的東西,指對無法以正當手段獲得之物的渴想。在圍繞人的六誡命中,前面五條都是針對實際做出的行為誡命,只有第十誡「不可貪戀」是一個「內在想法」的罪行,哪怕是你根本沒有執行出來,「貪戀」的想法就已經犯罪!

有別於《出埃及記》這裡增加了不可貪圖別人的「田地」(申五21),這是特別對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百姓說的。神在西乃山所舉的例子是把「房屋」(可能代表「家庭」)放在前面(參出二十17),而在摩押平原所舉的例子特別把「妻子」(申五21)放在前面,這可能是針對新世代以色列人,曾經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的事說的(參民廿五1)。 「貪戀」的實質是用地上的人、事、物來代替神,所以「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參弗五5)。當我們愛自己和世界勝過愛神的時候,如果肉體的需要、屬世的好處得不到完全滿足,就會對神不滿。

 

二.敬畏上帝遵守誡命的將可得福(申五22-33)

「祂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申五22),十誡作為耶和華親自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存放在約櫃裡面,而約櫃是耶和華的施恩寶座,代表耶和華的晝夜看顧,它的重要性無庸置疑! 「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申五22),顯示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摩西清楚的表明頒布十誡的用意是讓以色列人「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參申五1)。十誡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以色列人的自由,而是預備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生活方式以及對神的敬拜模式。畢竟這群以色列人將由奴僕,遊牧民族的身份,轉變為自由,繼承流奶與蜜應許之地的主人。繼而成為一個君尊的祭司,聖潔國度的子民!而摩西作為傳遞上帝的「誡命、律法、典章」(申五31)給以色列百姓的中間人,闡明以色列人遵行十誡帶來的益處:「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行行,使你們能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3) 。雖然上帝警告以色列人犯罪的代價,也說到「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祂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參申五9)。然而神接著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參申五10),也就是上帝的祝福遠超過祂的懲罰!

神也知道人並沒有能力「聽從遵行」(申五27),但只要人開始敬畏神,就有希望一步一步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 (申五29),好永遠活在應許裡。今天上帝藉著祂的兒子來立新約,那個更美的恩典之約,而耶穌基督更是那位我們與神立約之間的中保。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參來八6),唯有靠著基督,在聖靈在的引導下,我們得以「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申五32),使我們得福,享受上帝所應允豐盛的生命!

 

十誡包括了關於對神和對人的兩面誡命,遵守了前四條「愛神」的誡命,人才能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讓神把我們帶到以神為樂、以神為滿足的地步,安息在神面前。這樣才能在地上活出神的性情,遵守後六條「愛人如己」的誡命,恢復人與人之間的正常關係。以色列人領受立約的代表,本來是各支派的長老(參出廿四1)。但他們卻因為畏懼,請求摩西代表他們到神面前作為中保。因此,摩西在摩押平原闡明律法的權柄(參申四45-46),是根據摩西在西乃山作中保的權柄,這中保的身分既是根據神的旨意、也是回應百姓的請求。人正確地認識了律法和恩典,才會從心裡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律法。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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