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按神所選擇的方法、跟隨神所選擇的人,這三點構成真實敬拜的原素。敬拜的生活最首要的,是按照神的方式,專一愛神,單單事奉神。


申命記 (十九) 建立耶和華敬拜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以色列人在上帝的啟示下,在祂僕人摩西的帶領中,離開埃及為奴之地,經過四十年的時間,終於來到了約旦河邊。一旦他們跨過了約旦河,他們就要進入到上帝所應許的迦南美地,就是那流奶和蜜的地方。在他們即將進入新的生活、新的地土之前,在他們還沒有跨過約旦河的時候,《申命記》十二章神就藉著摩西的口,吩咐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的敬拜規條。按影片進度《申命記》十二章1-32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有一種夢寐以求的生活,人稱之為幸福的生活,充滿歡樂,四境太平,沒有仇敵的攪擾,吃得飽足,安然居住,子孫世代得福,永享歡樂。這樣的生活,您渴慕嗎?今天讀的《申命記》十二章其中有6節經文(申十二7, 10, 12, 18, 25, 28)都在描述這樣的幸福生活!原來,神賜給我們的律例典章就是蒙福的秘訣,首先是敬拜的生活。繼續按影片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十二章1-32節的經文:

 

申命記十二章

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5.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7.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15.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

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

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作生命)與肉同吃。

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祭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祭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9.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敬拜的生活最首要的,是一個按照神的方式,專一愛神,單單事奉神的生活方式,透過來到「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申十二7)獻祭,全家在那裡一同享受福樂。我們的信仰生活,源自於我們與主的關係,透過獻祭,帶出對神專一的愛與事奉。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申十二1),算是《申命記》十二到廿六章律法部分的標題。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謹守遵行」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對於今天的我們仍然有效。這原則貫穿整本舊約和新約聖經。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不可按照外邦人的方式事奉神(申十二2-7)

1.必須完全徹底除滅偶像(申十二2-4)

進入應許之地,首先就要徹底除掉偶像,不允許偶像在應許之地有任何地位。偶像不只是人手造出來的東西,也是撒但的工具,任何在人的心中代替了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迦南人習慣在高處與大樹下敬拜假神,在「高山、小山、青翠樹下」(申十二2)建築「祭壇」(申十二3),又立起石頭的「柱像」代表男神,立起「木偶」代表女神,並用「雕刻的神像」(申十二3)來控制神明。他們的獻祭儀式包括與廟妓行淫、焚燒兒女、「占卜、觀兆、行邪術、交鬼」(參申十八10-11),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 (申十二31)。偶像崇拜固然危險,與偶像摻雜更危險,它讓人在敬拜偶像的時候還以為在敬拜神,直到有一天聽到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參太七23)。所以神的百姓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來敬拜、「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十二4)。今天,神不允許我們照著世界的風氣、方法來事奉祂。

2.必須按照神的吩咐事奉神(申十二5-7)

拜偶像的法則是給人方便,所以「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申十二2)都可以敬拜偶像。神也給人方便,所以給百姓設立了六個逃城,使他們可以快快地逃到最近的逃城避難;但神卻只給百姓一個地方作為“立祂名的居所”(申十二5),讓人單單只到那裡向神「求問」(申十二5)、獻祭、奉獻和守節(申十二6-7)。雖然一定會有時間和交通的不便,但人心裡若有神的地位,任何不方便都不成問題;人心裡若沒有神的地位,就是再方便,也一樣會發生問題。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申十二7),這裡強調是在神的面前,不是偶像的面前,也不是偶像的廟宇,而是神的面前,神揀選的地方,「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申十二7),全家一起與神親近,彼此團契與共享主恩,「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申十二7),這是一個蒙福人生的秘訣,是全家歡樂的關鍵!

 

二.行耶和華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申十二8-28)

1.要改變,不再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申十二8-14)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申十二8),可以是神的體諒,也可以變成放縱自己的「各人任意而行」(參士十七6)。百姓在曠野飄流期間,神允許他們在獻祭上有比較多的自由,但這些自由在他們「安然居住」(申十二10)迦南以後,就可能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因此,當百姓「過了約旦河」(申十二10),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就不允許人再放鬆自己,「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申十二25),才是在應許中長久生活的正確態度。

「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申十二12),顯示利未人的城並非只有利未人居住。 「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申十二12),可能指在神面前守住棚節(參利廿三40)。拜偶像的人,可以自己在「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申十二13),不但很方便,而且很容易安慰自己的良心。但神指定人必須在祂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祂、事奉祂。不是凡稱為教會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裡看看電視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讓基督作頭的教會裡,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

2.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申十二15-28)

在曠野飄流期間,以色列人有嗎哪的供應,並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常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製品。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不能「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申十二15),必須「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參利十七5),而只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參利七19-21)。進了迦南地以後,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參申十一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申十二15)。因此,摩西特別強調百姓平時「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申十二15、22),提醒百姓,平時吃的肉並不是平安祭的祭肉,不要誤以為「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等於「隨心所欲」地獻祭。 「羚羊與鹿」(申十二15)是潔淨的野生動物,可以吃,但不可用來獻祭。所以「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申十二15),意思就是不必遵守獻祭的條例,「只是不可吃血」(申十二16)。

《申命記》十二章20-28節重複了15-19節關於平時吃肉的吩咐,但強調的是「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申十二21),住得「太遠」(申十二21)的人不必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申十二21)宰殺。摩西重複說明這件事,因為以色列人在過去四十年已經習慣了在會幕門口宰殺牲畜、以獻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將來他們也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兩件事情要分開;吃肉只有「不可吃血」(申十二23)的禁令,而獻祭則必須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申十二26)。這段落總結以上所說的,帶下兩個結論,使百姓世代蒙福:

(一)隨心所欲地吃肉,但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必須把血倒在地上。 「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申十二25)

(二)獻祭給神,必須奉到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神的壇上,至於平安祭的血倒在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可以吃。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申十二28)。

 

三.要謹守遵行神的吩咐(申十二29-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申十二32),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按神所選擇的方法、跟隨神所選擇的人,這三點構成真實敬拜的原素。摩西要「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申十二5),目的就是不與偶像摻雜。因此,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只是「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二5、11、14、18、26)獻祭還不夠,還要「要謹慎」(申十二30),獻祭的儀式和內容也不可隨從迦南人的「惡俗」(申十二30),免得「陷入網羅」(申十二30)。 「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申十二31),你也許會想,今天已經沒有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偶像,但其實這世代的人,為了利己的追求而犧牲兒女,例如工作太忙沒時間陪伴兒女成長;即便兒女在身旁,關注的卻是自己的手機,甚至還有些人將兒女過繼給偶像,這些都是神所不喜悅的。兒女是耶和華賜給我們的產業,我們要用心守護,帶領兒女來承受從神而來的應許和命定。只有敬畏神的人,才會敬畏神的話;而人只有對神的話存「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十二32),的態度,才有可能「謹守遵行」,接受神的權柄。

 

《申命記》十二章應用在今日的信仰,就是要在神所揀選的教會成長,除去外面的偶像;按神所揀選的方法成長,除去心中的偶像,以調整和提升自己;要在教會中成長,作利未人,以神話語作為關懷、牧養的中心。我們要思考聖經的哪個原則能幫助我們陪伴肢體家人,若能想到便是成功。縱然當下仍有不足,但我們仍可在操練中繼續成長,邁向以神話語成為標準價值的目標。如此,全地教會就能在真理中站立得穩。求主賜我們謙卑順服的心,樂意跟隨並建立真實的敬拜生活,經歷與神立約的生命,得著屬天無窮的喜樂。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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