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免稅年免除債務、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或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求主幫助我們正確看待自己的財富。


申命記 (廿二) 免繳與釋放奴隸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申命記》十二到廿六章講如何實行神的約及守定例,《申命記》十五章講述豁免的法例。世界上為什麼會有貧窮呢? 是因為資源不夠? 還是人心的貪婪? 當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地受咒詛,創世記第三章中,神對亞當說「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參創三18),「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參創三19)。 罪進入人的心中,因著私慾和貪婪,人們將屬於神的資源佔為己有,人類如同動物一樣弱肉強食,優勝略汰。繼續影片中帶領我們進入《申命記》十五章1-23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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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為貧窮? 聯合國的網站上給出「貧窮」的定義:「貧窮不只是缺乏收入和資源導致難以維持生計,還表現為飢餓和營養不良、無法充分獲得教育和其它基本公共服務、受社會歧視和排斥以及無法參與決策。申命記第十五章,神如此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申十五4)。讓我們一起來讀神的話語,好叫我們明白神的心意,活出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按影片的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十五章1-23節經文:

 

申命記 十五章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藉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4.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

5.並於上節。

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你窮乏的弟兄。

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9.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並且因在你那裡很好,

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僱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他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22.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23.就是不可吃他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今天,我們的職場現在不像昔日的奴僕,但是神的教誨仍然適用。雇主必須尊重僱員,並在經濟上公平地對待他們。在豁免的事上竭力的話,神就會賜福。這福分到底有多大呢?我們覺得大的,可能在上帝眼中其實是蠻小的;相反,如果連神都覺得這福分是大的,那就真的是大福。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債務豁免的條例(申十五1-11) 參《利未記》廿五章

「每逢七年末一年」(申十五1)直譯是「每逢七年的結束」,猶太人認為是「七年最後一天太陽下山時」。 「豁免」(申十五1)原文是免除債務,字根是「鬆開、放下שָׁמַט」。 「耶和華的豁免年」也就是每七年一次休耕土地的「安息年」(參利廿五6),這一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參出廿三11)。 「不耕不種」原文就是「豁免שְׁמִטָּה」的字根「鬆開、放下שָׁמַט」,表明地是屬神的(參利廿五23),而百姓一切的所有也是屬神的,所以我們應當學習在該放下的時候放下。從《申命記》十五章1-6節,我們看到豁免的三個原則:

1.這是耶和華的豁免年,是神對窮人的特別恩典。「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申十五2),屬神的子民因著對神的順服和信靠,效仿神的恩慈和憐憫,對弟兄施行豁免。

2.只有屬於神的百姓才有資格享受。「若藉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藉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申十五3),「弟兄」指以色列人,即一同蒙恩的立約百姓。既然神已經為弟兄鬆開了生命的捆綁,我們也應當學習幫助弟兄鬆開生活的捆綁,與他們同享安息;既然我們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我們也應當學習白白地與弟兄分享恩典。

3.神會因百姓的順服而大大祝福。「你必藉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申十五6),意思是以色列在國際貿易中將擁有經濟優勢。但在神百姓的經驗中,豁免別人的債務卻是蒙神「大大賜福」(申十五5)的途徑。因為神正是要藉著祂的百姓向弟兄「鬆手」(申十五3),在萬民中顯明祂的豁免和豐富,所以神的百姓越「鬆手豁免」,神就越「大大賜福」 。

神的百姓借貸給弟兄,目的不是為了投資、也不是為了錦上添花,而是為了「幫你窮乏的弟兄」(申十五7),學習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參出廿二25 )。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申十五9),借出去的收不回來,也要甘心樂意地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申十五10)。人越肯白白分享自己所有的,表明我們越懂得「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參彼前四10),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祂「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申十五10)。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申十五11)原文是「因為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 「困苦窮乏」(申十五11)是人離棄神的產物,在伊甸園的時候,人並不知道什麼叫「困苦窮乏」;人離棄了神以後,「困苦窮乏」就在人間「永不斷絕」。神的百姓若肯接受神的權柄,「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十五11),神也就向人鬆手,讓我們中間不再有「窮乏的弟兄」(申十五7)。但以色列人都是亞當的後裔,憑著肉體並不能「謹守遵行」(申十五4)神的命令,所以在應許之地的窮人也「永不斷絕」。然而神正是要藉著「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讓祂的百姓學習分享、感恩。

 

二.釋放奴僕的條例(申十五12-18)  參《利未記》十九章

以色列人在僕人服事他六年以後,要放他們回去,並且要給他們足夠的食物,直到他們有其他生活來源為止。這種人道行為承認神創造了每一個人,並賦予人尊嚴與價值。這也使以色列人記得,他們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為奴,現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賜的。同樣,釋放奴隸的原因也是因為以色列百姓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

1.雖為奴僕,卻仍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他們是神的百姓,也是弟兄,因此要以對待弟兄的愛對待他們。

2.成為富足是神的賞賜和祝福。 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豐盛的賜予。

3.以色列人原本就是為奴的,因為神的救贖才得自由,因此,他們理當效法神,讓人得自由。

在釋放奴隸的時候,也有奴隸不願意離開,心甘情願在主人家為奴的情況,在這樣的時候,神吩咐以一個特別的儀式,「拿錐子將奴僕的耳朵在門上刺透」(申十五17),作為這希伯來人永遠為奴的記號。此記號不是羞辱,而是像徵謙卑和受苦,完全降伏。我們每一個事奉神的人,都是主的僕人,當我們立志將一生都奉獻給我們的主,我們就當在心誌上謙卑降服,凡事聽從神的聲音。神對主人的旨意是:當主人甘心樂意地「任他自由的時候」(申十五18),「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十五18)。今天,我們如果在心裡赦免了弟兄、釋放了弟兄,神也必定賜福與我們,因為我們從此可以坦然地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參太六12) 。

 

三.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申十五19-23)  參《利未記》廿七章

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卻以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所以以色列人應當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參出十三11-15),「分別為聖」(申十五19)歸給神,不可做任何其它的用途。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參出十三2),神讓百姓將頭生的獻給神,乃是提醒他們神如何在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擊殺所有埃及頭生的,存留了以色列頭生的,因此當向神感恩。 《申命記》十五章中對頭生的牛或羊,百姓要如此處理:

1.牛不可耕地,羊不可剪毛。 這象徵歸給神的不可以再用作其他的功用,全然屬神。

2.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神的面前,指在三大節期,以色列人到耶路撒冷獻祭。 在獻祭之時,有些祭,如平安祭,是可以和祭司一起享用的。

3.獻給神的必須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若是有殘疾不能作獻祭牲,則可以在城裡吃,但是皆不可吃血。

基本原則是認識所有的生命都屬於上帝,因為不是獻祭,所以「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申十五22),與打獵得來、不能用於獻祭的「羚羊與鹿」(申十五22)一樣對待。但也因為不是獻祭,沒有祭司在場監督,所以尤其要注意「不可吃它的血」(申十五23)。

 

無論是豁免年免除債務、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或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有學者認為這三項律例都跟「社會財富均衡」和「脫貧」有關,若僅歸納前兩項律例(豁免年與釋放奴隸)似乎可得出此結論,然而《申命記》將「頭生」(申十五19)的牲畜律例與前兩者放在一起時,這裡的重點似乎是教導以色列人應對財產有正確的態度。對財產不要過度眷戀,要能藉著這些神所賜的善待其他窮困者,也能將財產分別為聖,所以重點應不是處理經濟問題,而是明白擁有財物的重點是「神所賜」;然而,若能有這樣的態度生活,次要目標確實能夠改善社會經濟不公的情況。

我們看到一個沒有窮人的社會必定是一個以神為中心,蒙神祝福的社會。看向我們現今的社會,卻充滿了強暴、剝削、不公義,因為遠離了神。求主幫助我們正確看待自己的財富,知道我們能夠富足,完全是神的祝福,讓我們每天都感恩,幫助周圍有需要的肢體家人。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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