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隨從世俗的惡俗,神的百姓應當在每件事上清清楚楚地認定神、倚靠神,而不是靠自己去猜測未來、掌控命運, 不要跟隨世界的能力,而是要跟從神。
申命記 (廿五) 設立祭司與先知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賴老師
先前提到立審判官是社會公義的必要角色,但立王不是必要的。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就要照規定立王,這些規定都是來限制王,免得他有權力和影響力時,會心高氣傲。繼續論到上帝子民的四種領袖中的祭司與先知,提出一般原則的作法,重點在是關心「權力濫用」的問題,對職分的權限有清楚的說明。按影片進度《申命記》十八章1-22節,我們一起來聽聽賴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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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神在百姓中所設立的第三種權柄是「祭司」(申十八1),《申命記》十八章1-8節是神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意。 《申命記》十八章9-14節就論到以色列人要作完全人,要對準神不偏左右,不可行邪淫,不可行神所憎惡的事。神在百姓中所設立的第四種權柄是「先知」(申十八15),《申命記》十八章15-22節是神對先知的心意。繼續按影片進度,我們先來看《申命記》十八章1-22節的經文:
申命記十八章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
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為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傳給他們。
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21.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22.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接著講到另外兩類管治以色列社會的領袖,祭司利未人,以及先知。首先利未人是組成以色列眾支派中獨特的支派,他們沒有支派所屬的地業,沒有所謂的產業(參民十八20-24)。顯然神既把祭司和利未人分別出來事奉祂,就要求他們放下屬地的產業,憑信心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我們略作以下分述:
一.祭司與利未人相關的律法(申十八1-8)
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申十八1),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申十八1)為生。 「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申十八2)。祭司利未人「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並不表示他們要在屬靈上追求貧窮,而是他們的富足是出於神對地土的祝福。在地土上領受神祝福的以色列民,按他們所得的收成來奉獻給神。這裡看見以色列真的是盟約社會,因為以色列民和神有盟約,利未人和神有盟約;如果他們都守盟約,神的祝福就臨到這地土,百姓的捐獻就帶到祭司利未人的跟前,整個社會就會在祝福的循環中!利未人並不是甚麼都不用做就坐享其成,他們有很多工作要兼顧,包括作為孤兒寡婦、寄居的作資源分配、抄錄神話語、把神的律法教導百姓、作士師和審判官。他們是整個以色列社會結構的鏈接,因為他們分散住在十二個支派中間,讓所有百姓的心都能歸向神。
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申十八6),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 「祖父產業」(申十八8)原文是「祖先的產業」。 「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申十八8),意思是在會幕中事奉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待遇,外來的利未人也應當相同。祭司利未人是神設計的盟約社會中很獨特的群體,可以說是以色列民中的以色列民,他們在每年三次過節時帶動不同支派的百姓到中央敬拜點來親近神。神揀選利未人可以特別地事奉祂、親近祂,也學習全心對神的倚靠,使以色列社會成為神治的社會。
二.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申十八9-14)
以色列人要作完全人,對準神不偏左右,不可以行邪淫,行神所憎惡的事。他們不可效法迦南人,做一切的惡事。 「使兒女經火」(申十八10),指迦南人把兒女焚燒,獻給偶像摩洛(參利十八21)。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申十八10-11),所提到的都是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和法術,具體的細節並不能確定。但「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申十八12),目的都是想預知未來、驅使神靈做事,以掌控自己的命運、滿足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想追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參伯一1)。神要祂的百姓在這些事上「作完全人」(申十八13)、「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申十八14)、遠離「惡俗」(參申十二30),因為這一切「惡俗」的背後都是撒但,「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十八12)。我們在生活中要避免透過靈媒占卜、星座運程、打坐冥想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用預知未來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是應在每件事上認定主的道,研讀神的話語,倚靠神禱告尋求。
三.神所興起的先知(申十八15-22)
「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申十八15),「我」即摩西。這裡以摩西在何烈山擔任代言人,來描述先知的功能。正如摩西在何烈山上曾作為上帝的代言人,因此以色列往後的先知要在國事上繼續引導國民,將上帝真實的話帶給國民(申十八18)。如此,以色列人才不致於落入茫然而不知所從。 「聽信」(申十八14)和「聽從」(申十八15)原文是同一個字,外邦人是「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申十八14),神的百姓卻要「聽從」神所設立的先知。摩西五經只有此處提到是神親自「興起一位先知」(申十八15)。 「先知」是神親自呼召奉神的名說話的人(申十八19),負責在地上做神話語的出口。 「先知」的職分既不像人所選舉設立的「審判官」(參申十六18),也不像世襲的君王(參申十七14),更不像與生俱來的「祭司利未人」(申十八1),而是由神一個一個單獨「興起」的。神不但啟示了權力分立的模式,把祂在地上的權柄分散給祭司、審判官和君王來執行,也隨時「興起」先知作神話語的出口,不斷地提醒這些權力的執行者回轉向神。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十八20),其實相當嚴厲,上帝沒有命令,卻用上帝的名字來發言,這是一種「行為傲慢」的舉動,要被「治死」。我們其實也常常會陷入這種危險之中,自己的看法與上帝的命令應該要區分清楚。神的標準是,只要一句預言「不成就,也無效驗」(申十八22),「就必治死」。今天許多所謂的「先知」說話含糊其辭、模稜兩可、似是而非,如果不應驗,就用「小信」或牽強附會的解釋敷衍過去,不過是把算命先生的套路換上「屬靈」的光環,卻讓一些人篤信不疑。如果放在摩西的時代,恐怕這些「先知」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了。
我們真是要謹慎, 因為我們所吃的是從神而來,我們的能力也是從神而來,所以我們不要隨從世俗的惡俗,神的百姓應當在每件事上清清楚楚地認定神、倚靠神,而不是靠自己去猜測未來、掌控命運, 不要跟隨世界的能力,而是要跟從神。在今天的經文中看見神要以色列人做完全人,是因著愛他們要他們全心來跟隨神,不致落入罪的深淵中。我們懇請聖靈每天都來向我們說話, 保守我們的心, 使我們也能做完全人。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