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作为本是要拯救世人,但若有人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就好像认为耶稣基督的救赎是多此一举,所以喜乐的「与神相交」就是认罪悔改。


约翰书信约翰一书(四)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刘老师

使徒约翰提醒我们,不在光明中行的三种异端的罪性。读到这里,让我们一起来省察一下自己,在我们的生命中是否还有一些隐藏的罪,阻挡我们来到神的面前呢?我们若称自己为光明之子,怎么能继续行在黑暗中呢?既然神已因着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们的罪,为何我们还要认罪呢?继续研读同样是《约翰壹书》一章5节至二章 2节,我们再来听听刘老师的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因为神是光,在祂面前不能隐藏任何东西,若我们仍有任何东西向神隐藏,我们要向神敞开,好让我们能与神相交;我们也需要对付我们的罪,在神面前承认我们的罪,承认我们的软弱,神是信实公义,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神赐下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给我们,为要涂抹我们的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我们再来看这段经文:

 

约翰壹书 一章 5-10

5.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翰壹书 二章 1-2

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2.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约壹一4),这句话成为《约翰壹书》的写作目的之一,使徒约翰希望每一位读这封信的人都能喜乐。然而这喜乐从何而来?当然就是我们要「在光明中行」(约壹一7),并且「与神相交」(约壹一6)。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否定耶稣的救赎,这就变得好像是神说谎一般。神的作为本是要拯救世人,但若有人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就好像认为耶稣基督的救赎是多此一举,所以喜乐的「与神相交」就是认罪悔改。我们按视频经文进度,另略做以下分述:

 

一. 喜乐来自行在光中 (约壹一5-7)

「神就是光」(约壹一5),我们若行在光中,就是「与神相交」(约壹一6)。然而甚么是在黑暗里行呢?就是心存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好比古云「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 摘自《 增广贤文·上集 》,如果我们有些事是不想让人知道的,就是行在黑暗里。这样不但无法与神相交,也无法与人相交。当然,我们不是每件事都要跟人说,事实别人也不一定想听,但别人若想知道某些事时,我们能够坦荡荡的说出来,就会很喜乐。因为这表示你是个光明磊落的人。当我们在神和人面前是光明的,就是与神相交。这一点虽是知易行难,但使徒约翰仍希望鼓励大家走这条正确的路。

生命中有些事不想让人知道,这就是人犯罪后的光景。举例再婚姻问题的其中一样痛苦,正是有时候作太太的会对丈夫的事追问到底,但作丈夫的却不想让对方知道,这样双方都会感到痛苦。夫妻两人若能够同样对彼此敞开,就会觉得很自在,进而理解对方。否则夫妻两人会彼此猜忌,却又不敢触碰真实原因,这就是在黑暗里,不敢行在光中。所以人能够喜乐,是因为能行在光中。当我们每件事都能够坦然让人知道,在神面前是自在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喜乐。

 

二.喜乐来自认罪悔改 (约壹一8-9)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

人怎会无罪呢?这让我们学习到,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护。别人说犯罪行为怎样,即便言语刺耳就忍耐听进去,并尽力去改善悔过。事实,我们若为自己辩护,对方也会感到不舒服,甚至不饶恕。然而当我们学习接受,尽力改进,思想对方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时,彼此的关系就会从接纳到和谐。所以我们不要说自己无罪,若觉得有问题,只要认罪就可以了,这是很简单的事,因为神在圣经中已应许「必要赦免」(约壹一9)。其实神从来没有创造一个完美、不会做错事的人,上帝更期待人能成为一个肯认罪并悔改的人,只要肯认罪就合祂的心意。如果以前曾不断重复认同样的罪,主要是沒有悔改,因为认罪以后,罪疚感没有消失,其实是认罪却没有交托。事实当我们认罪,神已经原谅我们,与神之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因此罪疚感(自我控告或内在誓言)是不属神的。圣经既然已应许神必要赦免,我们就要相信这句说话。至于若与人的关系出现问题,除了求对方饶恕外,若有需要为对方弥补损失,我们也要付上应有的代价,这样关系才能美好。

 

三.喜乐来自耶稣基督(约壹一10~二2)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壹二1),是我们的辩护人,我们就好像是站在天上法庭中的被告,面对着公义的审判官,也就是父神。自始至终,我们的控告者撒但非常高兴「我们是有罪的」!我们承认我们的罪!我们明白自己的惩罚!但是,我们的辩护人走上审判台要求赦免。当祂靠近法官时,祂只是简单地说:“父啊,这个人是属于我的。我为他付过了赎价「挽回祭」。耶稣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献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 hilasmos」,因为祂一次献上的祭永远有效(来十10),足以挽回「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凭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约三16;罗三25)。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一6),满有盼望的喜乐。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约壹一7),就要承认自己信主前后都会不断地犯罪。人只有活在圣灵里的时候,才能过着胜过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里的人,没有一个能随时随地都活在圣灵里。因此,只有诚实地认罪,才能维持我们「与神相交」,因为「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求主帮助我们能够与人彼此相交,常作见证;帮助我们作光明磊落的人,常常行在光中;帮助我们作个愿意向神认罪,向人道歉的人,使我们的喜乐充足,与神、与人建立美好和谐的关系。阿们!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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