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恩典是不用律法来衡量我们,而是使我们在福音里得救,因为律法只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信徒与律法之比喻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黄老师

 

我们继续来看《罗马书》第七章,讲述「信徒与律法之比喻」。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了,而在恩典之下不仅是从罪中得释放,也是脱离了律法的统治了。因此在讨论完有关在恩典中不应继续犯罪的主题后,保罗回过头来解决基督徒与上帝所订立的「摩西律法」之间的问题。我们一起来听听黄老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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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诚如黄老师所说的《罗马书》第七章与第六章的论证方法有很多相类似的地方。我们先来看「基督徒与罪的关系」,再来探讨「信徒对律法的关系」。我们一起来看经文:

 

罗马书 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当我们信主以后,我们知道何谓罪。然而,知道是一回事,成圣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的一生是在跟随耶稣?还是跟随亚当?我发现生命是活在不停的挣扎里,甚至有人质疑,基督徒真的可以成圣吗?有人认为到了死亡的一刻,基督徒才可以成圣。然而保罗透过浸礼和奴仆的比喻告诉我们,我们是可以成圣的。我们做以下二段分述:

 

一、不可留在罪中 (罗六1-11)

在信心里,我们已向罪死了。我们有信心就因着神得著称义的果效,与神和好后,祂的忿怒就不会临到我们。然而这样,难道我们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是犹太人的问题,他们认为留在罪中,就可以支取更多的恩典,可以用犯罪来显出神多而又多的慈爱。这是歪理的想法。保罗立即回应说:断乎不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怎么可以继续留在罪中呢?(罗六2)

在基督的信心中,我们受洗是表明我们已经向罪死了,并且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如同基督复活的样式。无论是死的状态还是复活的状态,我们都已经与基督联合。我们透过洗礼的过程表示已经与耶稣同钉十字架,在灵里已经献上这个祭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参罗六6)。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并且有新生的样式(参罗六7)。基督已经为我们受死,我们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在信心里经过洗礼已经与基督同死;祂是向神活着的,所以我们在信心也要同样看待自己,是向神活着。

 

二、在信心里向神活着 (罗六12-23)

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罗六11),用因重生而恢复的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罗六12-13),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六14)乃是一个真实的事实。

1.不要让罪在身上作王 (罗六12-14)

既然我们已经向罪死了,就不要容许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管治。如果让罪继续统治我们,那么它就会使我们听从身体的私欲。不要以罪为自己的王,也不要把身体献给它作不义的工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成为义的器皿献给神,以神作自己的王,向祂活着。

2.不可在恩典之下继续犯罪 (罗六15-23)

保罗借着罗六16-18节告诉我们:听从谁就作谁的奴仆!意思是叫我们不要在恩典之下犯罪。因为罪已经不再作我们的王,所以我们不要再听从罪,否则就是作罪的奴仆。我们既已因信称义,就该听从神,让义作我们的主。我们按照过去未信耶稣之前的想法,把自己献给不义,作了不义的奴仆;现今我们也应照样把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恩赐」胜过过犯,这是《罗马书》第五章所记载的!我们的过犯虽多,但恩赐更多;恩赐作了我们的王!保罗告诉我们:倘若我们把身体献给不义,那工价就是死亡;倘若我们把身体献给义,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神赏赐的福音是永生。

 

永生不止是上天堂、把生命无限延长,乃是有耶稣基督的生命,就是耶稣如何在世活着,如何胜过黑暗,如何以神儿子的身份在地上行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 。保罗宣告:罪不能作我们的主!意即罪不能对我们产生很大的影响力。神的恩典是不用律法来衡量我们,而是使我们在福音里得救,因为律法只是叫人知罪。全赖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所以人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亦因着耶稣基督的信实而活在祂的恩典下。接着探讨「信徒对律法的关系」,我们继续来看经文:

 

罗马书 第七章 1-6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马书》第六章的最后是「照人的常话」(罗六19)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罗马书》第七章则是按法律的原则来进一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在使徒行传中圣灵始终与保罗同在,保罗写《罗马书》时的生命已很成熟,他把自己的思想架构、神学理念写出来,让罗马教会来认识他。原来一个成熟的基督徒,里面也有很多挣扎、辖制,保罗告诉我们,我们没办法借着律法称义,律法所发动和所带来的,其实是死;惟有恩典、靠着主耶稣才能称义。

 

旧约有很多的规定,都是「仪文」(罗七6)。保罗在解释和律法的关系,或者说基督徒如何脱离律法的关系时,保罗举婚姻的关系作例子。基督徒被律法约束,就如同婚姻的关系一样,婚约是永久的,在正常的情形之下,除非一方死亡,婚约才能解除,另一方才可以和别人结婚,丈夫死了妻子可归别人。基督徒本来是在律法之下,是被律法所约束;但在他相信基督的时候,就得与基督联合。基督徒要脱离与律法的关系,也必须死亡。过去我们是在律法的管辖下,人自己死了,就脱离了律法。

 

「心灵的新样式」(罗七6)是不靠任何行为的功劳,而是出于心里顺服的心,「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依靠圣灵的带领、管理和供应来「与祂同活」(罗六8)。求主带领我们按着圣灵的新样,活出神所悦纳的样式来。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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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每日灵修|罗马书-信徒与律法之比喻》有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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