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将神的性情和旨意启示给我们,使我们能揣摩而认识祂,进而享受并经历这位「圣洁、公义、良善的」神。


罗马书世人与律法之关系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黄老师

 

先前已经提到「信徒对律法的关系」,接着黄老师藉《罗马书》第七章7-13节来探讨「世人与律法之关系」。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罗三20),却没有能力使人胜过罪。因为律法是靠我们自己来做,我们的肉体一行动,罪就得着「机会」(罗七8)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让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圣。而恩典是我们不做,单单让神来做,所以罪就得不着「机会」。我们一起来听听黄老师怎么说

视频149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罗马书》第七章7-13节解释了「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罗七5)是怎么来的。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拦阻罪、除掉罪,补救罪的后果,乃是让罪的本质有机会暴露出来,并且让人更深地体会到罪的可怕。一起先来看经文:    

 

罗马书 第七章 7-13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希腊文罗七7-13中是用过去式,「我」(罗七7)用来泛指一切,没有什么特定的个人或团体。目的是要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不过保罗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亦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意味。不过鉴于此处的「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可能此处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罗在内的犹太民族之经历。

 

保罗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但保罗不因此认为律法有错。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利十一45),律法是将神的性情和旨意启示给我们,使我们能揣摩而认识祂,进而享受并经历这位「圣洁、公义、良善的」神。另律法叫人知罪,「诫命」是指律法中的一些具体的命令,这段经节特别指出「贪心」(罗七7)来。人本性(老我与血气)的悖逆就是不愿意顺服权柄。保罗举出贪心作例,神说不可贪心,人就更贪心;其他的诫命会产生同样的果效。

 

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励义行,可以防范罪。但律法并不能供应我们行善避恶的能力,而神允许罪以善行恶,目的就是要「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七13),让我们彻底认识罪的可怕,从而脱离罪和律法,转向救恩。甚愿慈爱怜悯的神,炼净我们的生命,好教「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十九7)。阿们!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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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每日灵修|罗马书-世人与律法之关系》有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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