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藏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面,因此我们必须彻底放弃肉体的挣扎努力。
罗马书–信徒与律法之关系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黄老师
今天我们要继续共同来看《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接续《罗马书》第七章7-13节所用的第一人称单数「我」,但用现在式代替了过去式,有人因此认为《罗马书》第七章7-13节是说重生之前的经历,《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是说重生之后的经历。我们一起来听听黄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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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律法无力胜过罪恶的权势,罪是我们「肉体」(罗七14)的主人,所以我们的「肉体」没有办法抗拒罪的辖制,天性就是悖逆神、不能顺服神,与「属乎灵的」律法格格不入。这「肉体」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罗七18)。我们一起来看经文:
罗马书 第七章14-25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神的「律法是属乎灵的」(罗七14),人无法遵行律法,问题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们,因为在亚当里的人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4)。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里头」(罗七17),深藏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面,因此我们必须彻底放弃肉体的挣扎努力。所以圣经不是劝人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与基督联合。
罗七21-25节的「律」意思是「原则、定律」。「我所愿意的,我不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七16) 保罗心灵中有一个挣扎,他愿望一件事,却行另外一事;因为他像奴隶一样被卖给罪了,所以在属灵的生活中没有自由。这是基督徒生活的一个恰当的写照,生命中罪的问题不解,他属灵生活中就没有自由。这种挣扎是属灵的挣扎,而不是道德伦理,或心理上的挣扎。「里面的意思」(罗七22)就是我们的「新人」。「新人」虽然「喜欢神的律」(罗七22),但「旧人」却「顺服罪的律」(罗七25)。保罗写出我们真实的光景,律法无法帮助人得救,也无法帮助人成圣(达到上帝对人的行为要求)。
我们初信的时候对「肉体」的败坏还不够认识,以为「肉体」似乎死了,但不久就会发现它还活得很顽强,甚至越活越大。「罪的律」指「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就是旧生命倾向犯罪的性情,以致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罗六13)。求主帮助我们面对人生中每一个挣扎,让我们靠主进入恩典中,得着自由,得着能力胜过心中的交战。感谢赞美主!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阿们感谢神
阿们!。感谢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