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神早已做我们“至近的亲属”,蒙受神完全的救赎和祝福,我们只需不要惧怕,坚定地倚靠神。
路得记–谁是至近亲属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胡老师
先前我们可以看到婆婆拿俄米,儿妇路得与波阿斯微妙的互动。婆婆为儿妇着想,希望找到一个新夫家;而路得也为婆家着想,希望为婆家留后;至于波阿斯也是为人正直,碍于年纪较大,又非「更近」的亲属(参得三12),不愿名不正,言不顺娶路得为妻。因此,处处为路得着想,再替她花费心思找至近亲属。接着就是波阿斯办成这事,「看这事怎样成就」(参得三18)。按视频进度探讨《路得记》四章 1-10节,我们先来听听胡老师的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路得「恰巧」(参得二3)来到波阿斯的田中,波阿斯又恰巧「正从」(参得二4)田间经过,认识了路得。现在波阿斯要找「那至近的亲属」(得四1),那人就「恰巧」(得四1)经过了。一个被神管理的人生,必定充满了「恰巧」的经历;因为发生在神百姓身上的「恰巧」,都是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参罗八28)的结果。按研读进度我们先来看《路得记》四章 1-10节的经文:
路得记 四章 1-10
1.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原文是买;10节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10.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门口找到他的亲属。因为该处是城中的活动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经过这个门。在城门附近商人设立他们的临时商店,这里具有”市政厅”的职能。市民们聚集在一起处理各项事务。由于如此频繁的活动在这里进行,所以也成为波阿斯寻找见证人和处理这事的最合适之处。我们略作以下分述:
一.赎地的权利 (得四1-6)
「城门」(得四1)是古代以色列城邑里公众集会、买卖交易和审判案件的地方。这十位长老是证人。「坐在那里」(得四1),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来找那个「至近的亲属」(得四1),出于神的「恰巧」(得四1)经过,还真的是被他等到了。「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得四2),法庭的地点在「城门」口,陪审团是本城的十位长老,民事纠纷的双方是波阿斯和那位更近的亲属。 法律依据是摩西的律法,最高法官是神。波阿斯尽力让整个交涉合法,有足够的见证人,不惜浪费时间精力,并且所办理的是「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得四3),而不是自己的事。这里波阿斯也教导我们,我们在进行重大的抉择时,甚或不是自己的事,是否会便宜行事,而不愿意“尽诸般的义”?
「以利米勒的那块地」(得四3),可能之前租给了别人。《路得记》的作者刻意不记他的名字,只说是「那人」(得四4)。 听到有利可图,这位「那人」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肯赎」(得四4)。现在收割季节已过,拿俄米就可以卖这块地了。按照律法,「卖」(得四3)地其实就是长期出租,到了禧年必须归还原来的业主(参利廿五13-16)。因此,波阿斯一再强调是「赎」(得四4),而不单纯是「买」(得四5);波阿斯提醒这位亲属,也就是要给以利米勒留下后代,好让那块地将来能回到以利米勒的名下,「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得四5)。「赎」地不只是「买」地而已,更要娶死者的遗孀,长子归在死者名下,以继承死者的产业。那人若娶路得,则她所生的长子会归在以利米勒的名下继承那地,等于是替以利米勒买地,所以说「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得四6)。因为他不想使自己的财产陷入混乱,也可能他害怕如果与摩押女子路得有了儿子,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样,波阿斯将娶路得为妻已成必然。
二.宣告要赎地并娶路得 (得四7-10)
「脱鞋」(得四7) 「脱鞋」并不是光荣的事,因为表明不遵行神的话,在神面前是蒙羞的(参申廿五9。但这人自动把鞋脱下来,完全没有羞辱的感觉,却成了普通的显明证据的动作,神严肃的律法,到现在已经被百姓看成了一件平常的事情,这正是士师时代大部分以色列人的属灵光景。「那人」(得四8)买地是“为己”,波阿斯赎地是“舍己”,是为了存留弟兄的名。波阿斯从拿俄米的手中买赎产业,「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得四10),这是在神和见证人面前的判决。
圣灵在《路得记》里七次强调路得「摩押女子」(参得一4、得一22;得二2、得二6、得二21;得四5、得四10)的身分,显明神悦纳外邦人投靠的心意:
1.波阿斯作为「至近的买赎者」,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得四10),这正如人类的救赎者耶稣基督,娶了教会为「新妇」(参启廿一9)。
2.摩押人在以色列人进迦南时咒诅神的百姓,所以「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参申廿三3),但神却收纳了投靠祂的路得,使她成为基督家里的人。教会也都是「从前远离神的人」(参弗二13),「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参弗二12),但神也收纳了我们,使我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参弗二19)。像摩押女子路得一樣,外邦信徒不但被允许进入神的国度,而且完全「是神家里的人了」。
亲爱的肢体家人,省思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如路得一样,过去是外邦人,局外人,与神无关,与神的诸约无关?又如以利米勒远离了神的应许,在世界的泥潭中打拼,寄望于摩押地的粮食能够给你带来满足。或者已经进入教会的服事,盼望在服事中遇见神,却迟迟没有经历到神的恩典呢? 又或者很愿意委身于神,将自己的全人全心都奉献,但是又为自己的生计担心呢?今天,波阿斯让我们看到信靠神的人,神早已做我们“至近的亲属”,蒙受神完全的救赎和祝福,我们只需不要惧怕,坚定地倚靠神。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