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攻克己身」,不是视肉身为邪恶,而是「为福音的缘故」,不被肉身辖制,却能节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弃自己的自由与权利。
哥林多前书(廿三)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陈老师
我们继续来看《哥林多前书》第九章13-27节,先前讲述如果保罗愿意为了福音和哥林多基督徒的益处,而舍弃自己这么重要的权柄靠福音吃喝,那么哥林多基督徒不也该同样舍弃他们的“权利”,为了同样的益处,而要让福音不受任何阻碍吗?旧约规定在圣殿中服事的人可以靠圣殿维生,耶稣也命定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但保罗却没有用过这权柄。我们一起来听听陈老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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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在陈老师的分享之后,继续我们按着视频的经文进度做灵修。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共发问了18个问题,原来他的权柄和身份被人质疑,所以要向盘问他的人分辩。因着这些冲击,使徒牧者的情怀被激发出来。他向哥林多教会剖白自己,让他们看到的不单是事奉者外面的生命,更是看到事奉者的内心世界,这是最感人的地方。对每一个事奉神的人来说,这是件好事,经过撞击,就能把最好的显露出来,正如橄榄被撞击而流出橄榄油来一样。我们一起来看《哥林多前书》第九章13-27节经文:
哥林多前书 第九章13-27
13.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14.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24.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25.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26.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保罗在他的第二次宣教之旅中到哥林多宣教,他在哥林多一年半的时间,与同工亚居拉和百基拉靠着织帐棚养活自己,传福音和建立教会。 但是哥林多教会反而因此挑战保罗使徒的权柄,他们的理由似乎是说:因为保罗没有从哥林多的教会拿薪水,所以他不能算作使徒。 为此,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1-12节,保罗用了十六个反问句来捍卫自己使徒的权柄。接着,保罗列举原因,说明作为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有权利拿教会的薪水来供养他们的生活。继续按着视频的经文进度哥林多前书第九章13-27节,我们做以下四段分述:
1.可以靠福音生活的权柄(林前九13-15)
「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林前九13),指旧约律法中规定,祭司有权按照规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参利未记七章)。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献给神,然后神再赐给祭司及其家人。这个原则也可以应用到新约:信徒供养传道人,不是对传道人的施舍,而是先奉献给神,然后神再赐给为祂劳苦的工人,「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林前九14)。因此,主耶稣说:「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十10),「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十7)。「要你们这样待我」(林前九15)直译是「要照这样在我身上成就」。「我所夸的」(林前九15),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则(林前八13)。
我们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权利并没有错,但合理、合法并不表明我们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不能叫肢体得造就、让教会得建立,我们为了爱神、爱人的缘故,也宁可放弃。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课,是进入身体的见证的一个操练。
2.保罗传福音的心意(林前九16-18)
传福音对信徒来说并没有什么可夸的,而是我们「不得已」(林前九16)当尽的责任(太廿八19-20)。不甘心传福音,就是无视主的托付,将来不能在主面前交帐,所以「便有祸了」(林前九16)。主的托付,我们「若甘心」(林前九17)去做,便有基督里的喜乐作为「赏赐」(林前九17)。「若不甘心」(林前九17)去做,主也会牵着我们的鼻子去做成,因为「责任已经托付」(林前九17)给我们了,主的话绝不会落空。但如果我们是被动地执行神的托付,就失去了基督里的喜乐。「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林前九18)直译是「免得用尽我在福音内的权柄」,实际的意义是「不享受传福音应得的权利」、「没有用过传福音可以享有的权利了」、「免得我在福音上一味享用我的权利」。也就是此处与保罗的传福音权柄无关,而是加强说明前面「传福音不求酬劳」。传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却乐意让我们这些「无用的仆人」(路十七10)得着不配得的「赏赐」,就是基督里的喜乐。
3.保罗灵活的事奉(林前九19-23)
保罗是罗马公民,「是自由的」(林前九19),但却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林前九19)。为了福音的缘故,自由也可以放下;为了众人能活在神的恩典里,权利也可以放弃。「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指谨守犹太教规条的人,当保罗向犹太人传福音的时候,就依从他们行事的习惯,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礼(徒十六1-3),与犹太人「一同行洁净的礼」(徒廿一24)。「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可译为「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不管意义为何,基督徒得救后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规范,我们仍然是要活出上帝明文标准所定规的生活。「软弱的人」(林前九22),指那些拘泥于旧约饮食洁净条例的信徒(林前八12)。基督徒不是教条主义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则,我们都应当「为福音的缘故」(林前九23)尽量迁就别人,目的是「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九23)参与在福音事工之中。
4.应该为不坏的冠冕奔跑,并节制自己的权利(林前九24-27)
古代哥林多城每两年举行一次哥林多地峡运动会,其重要性仅次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所以保罗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体育竞赛来作比喻。「冠冕」(林前九25)原文指运动会中颁给得胜者的花冠,表示快乐之情。当时每个运动员都要受十个月的严格训练,其间「诸事都有节制」(林前九25)。他们为了地上的会朽坏的荣耀,尚且肯付代价去「节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坏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乐,如果还不能「节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还不如了。「无定向的」(林前九26),指跑步运动员不知终点何在。「攻克己身」(林前九27)原文是斗拳的术语,意思是「给他一个黑眼」。「叫身服我」(林前九27),即「令它做我的奴仆」。这里不是说保罗努力奔跑的目标是「克制自己的身体」,而是形容保罗如何奔跑这条天路,新译本翻译成「我要克制自己的身体,叫身体服我」,意义是保罗要训练自己,叫全人可以服从自己。
保罗「攻克己身」(林前九27),不是视肉身为邪恶,而是「为福音的缘故」(林前九23),不被肉身辖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牵着鼻子走;却能节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弃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弟兄姊妹,当我们愿意甘心放下自己的自由,作众人的仆人,才能成为真正的领袖。我们为主作服事的,也不要比较自由、比较权柄。哥林多教会正是因为高举自由,才会放纵情欲。因此保罗指出其错误,并教导我们要为基督、为福音的缘故,放下自由,免得我们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阿们!,感谢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