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这样反复强调不可吃血,新约的信徒更应当遵守这一神圣的命令。因此,我们什么血都不可以吃,唯独要借着圣餐的杯以葡萄汁象征来喝主的血,也就是领受基督的生命。
利未记 (十二) 吃肉的规定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胡老师
《利未记》十六章是洁净条例的高峰——「赎罪日」的条例。神为以色列人定了一年一次的赎罪日,使全会众的一切罪完全除净,叫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以色列人既然蒙召为圣民,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故此从《利未记》十七章开始,神就吩咐以色列人在平时所行的事上都要圣洁。接着我们研读的经文进度是《利未记》十七章1-16节,我们一起来听听胡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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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利未记整卷书讲的都是跟圣洁有关的事, 以《利未记》十七章作分界, 前面《利未记》一至十六章讲的是关于当人不洁时怎样成为圣洁,有罪怎样除去,怎样献祭,祭司怎样做,祭司有罪又怎办等。献祭让我们除去不洁,成为圣洁,好让神能继续与祂的子民同在。圣洁是利未记的中心思想, 在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参利十一45),这句话一直贯穿着整本的《利未记》 。按视频的经文进度《利未记》十七章1-16节,我们先来看以下经文:
利未记 十七章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
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献祭的方式 以牲畜在帐幕门口献祭的律法,当以色列人定居并分散在迦南地时,在形式上就略略改变了一点(参申十二5-21) ,因为旷野的生活中以色列人居住地点集中,有吗哪供应,不太需要吃牲畜的肉,因此可以规定所有的祭牲宰杀都必须回到会幕前。但进入迦南地之后,很难将食用的牲畜都运到圣所宰杀。且到了进入迦南地前,以色列人已经经过数十年的训练,应该不至于再误食带血的肉。吃血的事乃是严格地被禁止(参利十七10-16),甚至到了新约时期还是如此(参徒十五:29)。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宰杀牛羊的地点 (利十七1-9)
血是整个赎罪日仪式的关键,在前一章赎罪日的条例中,神9次提到「血 דָּם」。本章继续启示有关的血的条例,13次提到「血 דָּם」,解释血的「赎罪」功用(利十七11)。「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利十七3),「宰 שָׁחַט」字的原文虽然也指一般的宰杀,但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都是指〝为了献祭〞的宰杀。人若不是为神的缘故「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利十七3),就是抢夺神的权柄,「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利十七4)。因此,以色列人在旷野宰杀牲畜,都是为了「献给耶和华为供物」(利十七5),并且要交给祭司去做。在这段经文四次强调祭物要宰杀在「会幕门口」(利十七4、5、6、9),以色列人不能在营外或营内私意宰杀牛羊,一定要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来宰杀。因为只有会幕门口的祭坛才是神所定规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献祭管道。祭物要宰杀在「会幕门口」一方面是让百姓知道,我们要感恩的对象只有救赎的耶和华上帝,另一方面也是阻止百姓因无知而献祭给「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利十七7),也就是拜偶像的事发生。「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十七7)是指不可在会幕之外献祭,而不是指必须把牲畜「牵到会幕门口宰杀」(利十七4)。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这也是对神的百姓的保护,以免我们被「从民中剪除」(利十七8),与神的恩典隔绝。
二.禁止吃血 (利十七10-16)
「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十七11),「血」特指祭牲的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以吃血,「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这些血是牲畜的生命,神把这生命赐给人,让他们放在祭坛上,代他们把生命赎回。就是说,血有生命,为人赎命;而且血的功用是用来献祭,为人赎罪。所以以色列人吃肉时,会把血全部放尽。神给人宝血的救赎,这些牲畜的血是宣告和喻表基督的救赎,献上给神,为我们赎罪,所以我们不要吃血。
《利未记》十七章12-14节的「血」指一切动物的血,不只是祭牲的血。「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利十七14),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动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权,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利十七13),「掩盖 כָּסָה」原文与赎罪日至圣所里香的烟云「遮掩 כָּסָה」法柜上的施恩座是同一个字(参利十六13)。这里是紧接着赎罪日的条例,因此「掩盖」这字也带有赎罪的意义。因为「血」不但是生命的象征,也代表对罪的控诉(参创四10)或「罪」本身。「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十七14),原文的动词「剪除」是כָּרַת (英音译 ka.rat)除了有舍弃的意思,也有毁灭的意思。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利十七15)的牲畜,血没被放干净,「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利十七15)不可食用,若误吃了,当天就不洁净,必定要洗身洁净。说明吃没有经过适当处理牲畜,不论自死、被野兽撕裂的,要不洁净到晚上。
圣经这样反复强调「不可吃血」,新约的信徒更应当遵守这一神圣的命令。因为我们正是「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参弗一7),「靠着祂的血称义」(参罗五9)、得洁净(参约壹一7)、得荣耀(参启七14),又「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参来十19),「因羔羊的血」胜过撒但(参启十二11)。因此,我们什么血都不可以吃,唯独要借着圣餐的杯以〝葡萄汁〞象征来喝主的血(参太廿六29、可十四25、路廿二18),也就是领受基督的生命。基督徒因着耶稣基督完全的救赎,已经是自由的人,不需再受旧约律法的约束,但我们为着别人的好处,为着别人的良心,宁愿多受一点约束就不会绊倒人。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