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很看重性,性要降服下来,要降服在次序里面、在约里面。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受规范;另一方面,对于越过这个界线的人,我们要求主给我们智慧来挽回他们!
利未记 (十三) 性的伦理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胡老师
《利未记》充满了许多的神的宝藏,让我们用心来默想,来发掘神律例典章中的奇妙!《利未记》其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神已经救赎以色列百姓脱离了埃及,在还未进入应许之地之前,神呼召他们成为属神的子民,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因为圣洁的神要住在百姓当中,所以神教导他们要圣洁。因此就有了《利未记》,记载神教导百姓「分别为圣」的生活方式,涵盖的不只是献祭的事宜,还包括了生活的各个层面。继续按视频进度《利未记》十八章1-30节的经文,我们来听胡老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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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在《利未记》十八章里,神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利十八5、6、21),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十八2、4、30)。神的百姓之所以能不效法世界,在世界的引诱和逼迫中坚持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参弗四1),是因为我们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祂绝不允许自己的呼召因任何阻拦而落空。因此,我们当刚强壮胆,不要因世界的王和跟随牠的大军而恐惧、惊慌,「因为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大」(参代下卅二7)。按进度先来看《利未记》十八章1-30节经文,请看如下:
利未记 十八章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他是你的母亲,不可露他的下体。
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下体。
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体。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他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他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他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体。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他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对头,露他的下体。
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他的下体,与他亲近。
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29.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从《利未记》十八到二十章,神所颁布的律例典章是道德行为的洁净(利十八3)。在本章里,强调神与祂百姓之间的立约关系,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标准。神的百姓是神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于祂的,神的话语是他们辨别是非的惟一标准,他们的道德标准不能根据人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我们略作以下分述:
一.不可效法埃及与迦南地人的行为 (利十八1-5)
以色列人刚从充满偶像的国家出来,即将进入另一个充满偶像的地方。神帮助他们竖立新的习俗,也警告他们,必须弃绝异教的习俗。神是自有永有的Jehovah(耶和华),也是以色列百姓的Elohim(至高神)!所以我们要按照神的律例典章来活出分别为圣的生活。本章主要讲性的方面,尤其是讲的是有婚约,行淫就是在婚约以外的性行为。所以,论到《分别为圣的婚姻生活》,神教导两方面:
1.不可效法他们过去认识的埃及地居民,以及将来迦南地居民的行为和恶俗。
以色列人在旷野里,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向后看是埃及人的生活,他们的生活里都没有神的地位,都以自己为是非道德的标准。「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利十八3),祂警告他们,到了迦南地后,不可随从当地人的异教习俗。迦南的社会与宗教满足人的世俗欲望,尤其是淫乱、性的放任与醉酒。以色列人必须持守纯洁,将自己分别出来归神为圣。神不许祂的子民被周围的环境习俗所同化。社会迫人随从其生活与观念,如果我们屈从于压力,就会无所适从,也就难以好好地事奉神。要顺从神,不要让世俗熏染我们的思想与行为。
2.他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
「典章」(利十八4),原文是「审判、正义、律例」,指各项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根据。「律例」(利十八4),原文是「法令、条例、制定的事」,通常是指神没有解释原因的条例。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的「活着」。因为此处不是说以色列人会因此活着,而是一个人会因此「活着」。所以这里的「活着」不单单是一种处罚威胁的反面,而是一个人之所以能够骄傲有尊严的存在于天地之间,「活着」的那种算是一个存活的万物之灵的真正「活着」。所以要我们效法神,从神的律例典章中学习神的价值观和神子民的生活方式,不是一堆规条而已,而是得着生命!
二. 不可与近亲发生性行为 (利十八6-20)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利十八6),裸露「下体」是不正当性行为的委婉说法。无论婚姻以内或是以外,至亲之间的性关系是神禁止的。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神的禁止,主要诫守人的情欲,也包含了色情影片、网站和书籍。
接下来就是一连串的「不可」,从至亲关系的母亲,渐渐往外到邻舍的妻子。这祢禁止的有哪些骨肉之亲呢?「不可」与哪些人有性关系呢?
1.母亲(利十八7),因为与母亲有性关系就是「羞辱了你父亲」,而且「她是你的母亲」!
2.继母(利十八8),就连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也不可以,因为「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3.姊妹(利十八9),「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一律禁止。在当时候有些外邦人习俗认为与母亲、女儿或姊妹结婚,可以在他们的偶像面前赢得特别待遇。神不要神的百姓随处世人荒谬的恶俗。
4.孙女或外孙女(利十八10),因为与他们有性关系「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5.同父异母的妹妹(利十八11),就是从继母和父亲生的女儿,因为「本是你的妹妹」。
6.姑母(利十八12),因为「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7.姨母(利十八13),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8.伯叔之妻(利十八14),与伯叔母有性关系,就是「羞辱了你伯叔」,因为「她是你的伯叔母」。
9.儿媳妇(利十八15),因为「她是你儿子的妻」。
10.弟兄之妻(利十八16),「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1.同时娶妻子原本的女儿、孙女、外孙女(利十八17),因为「她们是骨肉之亲」。这祢特别说「这本是大恶」!
12.同时娶妻子的姊妹(利十八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
13.经期当中的女人(利十八19),因为行经时不洁净,不能亲近她,与她有性关系。
14.邻舍的妻(利十八20),此淫行「玷污自己」。
当时这些习俗在异教之中男人极其平常,又为要保守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神要严厉对待开始随俗的百姓。这些恶习使人患病、致畸,甚至死亡。它败坏家庭与社会,贱视自己与别人的价值。现代社会对这些事看得不太认真,甚至苟同,但是这些事在神眼中仍然是罪。如果我们认为这些是可取的,我们就是未「按此而行」(利十八4)照神的标准来判断。
三. 不圣洁的性行为的后果 (利十八21-30)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利十八21),原文是不可将你的儿女奉献给摩洛,「摩洛」可能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在此处讲论性道德的段落,原文比较可能应该翻译为〝使你的精液归给偶像〞,指迦南地附近民族的淫乱崇拜,失去神百姓的见证,以致「亵渎你神的名」(利十八21)。「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利十八22),「苟合」意指躺下、发生性关系。「像与女人一样」意指与女人的肉体行为。「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利十八23),这里就明确了有男人及「女人」。「逆性」原文意思是「混乱」,就是混乱了神创造的秩序和「各从其类」(参创一24)。这里所提到的同性恋、人兽淫合等行为,都与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有关,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丰收、牲畜和人口兴旺,结果却是「连地也玷污了」(利十八25)。
「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利十八24),原来这些神禁止不敬虔的性关系,玷污了人自己!神提醒他们,将要带领他们进入所应许的迦南美地,原本的居民就是如此玷污了自己,所以神等到他们罪恶满盈的时候把他们赶逐出去。「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十八25),他们的恶行,包括淫乱的恶行,玷污了自己,也玷污了地。现今世代的环保主义,没有看见真正毁了这地的,不只是无止尽的树木砍伐或动物绝种。其实,真正毁了这地的,是人的罪恶,这神特别提到错乱的性关系玷污了人,也玷污了地!到一个地步地也受不了如此滔天的大罪,地要把居民吐出去。
「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利十八26),百姓必须分别为圣,追求圣洁的生活,包括圣洁的婚姻生活。神再次重复说一遍,「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利十八27),所以神严厉的嘱咐他们一定要守神的律例典章,不可行淫,「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利十八28)。
神教導,「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利十八29),對於此「可憎的」惡行,不能置之不理,絕對不能縱容!選擇靜默不要,只會導致百姓的腐敗。我們必須按照神的心意去處理。「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利十八30),我們要順服神的典章、律例,我們要知道神看重甚麼,神要我們分別為聖,神要我們在世上活得有次有序。最後,神再次強調,「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八30),就算我們不明白、不理解,也要順服,也要遵守神的律例典章,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只有与神立约的百姓才有资格住在应许之地。
神很看重性,性要降服下来,要降服在次序里面、在约里面。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受规范;另一方面,对于越过这个界线的人,我们要求主给我们智慧来挽回他们!原来婚姻也是属神的事,是神在乎的事,所以在神的律例典章也特别有这方面的教导。求圣灵帮助我们能约束自己,尊重神设立的律;也求圣灵赐我们智慧帮助在这方面受伤的人,重新拥抱神创造性的美好心意。阿们!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