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败坏、不法的世代中,实在很难靠着自己持守圣洁。只有靠着圣灵在生命中的洁净和更新,才能使「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利未记 (十七) 祭司守则(一)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胡老师
我们前面已经研究过的《利未记》十八至二十章是神对祂的百姓道德行为的「圣洁」要求(参利十九2),而二十一到二十二章是神对祭司提出的更高的「成圣」(利廿一8)标准。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自洁成圣」(参利二十7),从万民中分别出来,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继续视频中带领我们进入《利未记》廿一章1-24节,我们一起来听听胡老师怎么说
视频122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本章特别讲到对以色列中作祭司的要求。我们知道,利未支派被分别出来在会幕中任职,而利未人中亚伦的子孙是被神拣选作祭司的。祭司在祭坛、圣所和至圣所中供职,为百姓赎罪,献祭给神。在众多祭司中,被膏的大祭司只有一位,是从祭司中拣选出来,倒上膏油、承接圣职、身上穿上圣衣供大祭司的职份。大祭司在每一年七月初十,赎罪日这一天要进入至圣所为全部的以色列百姓献赎罪祭。祭司、大祭司都是蒙神恩典被拣选,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因此,神对祭司和大祭司在生活和生命上的要求更高于一般的百姓。按视频的进度我们先来看《利未记》廿一章1-24节经文:
利未记 廿一章
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他焚烧。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13.他要娶处女为妻。
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16.耶和华对摩西说:
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19.折脚折手的、
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在婚姻上,祭司被规定不可娶行奸淫或被丈夫休掉的女子为妻,不过应该可以娶寡妇为妻。但是神要大祭司就不可娶「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利廿一14)。事奉上帝的人,在婚姻上也被特别要求要「圣洁」。事实上婚姻对服事影响非常大,基督徒不可不慎。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 不可從俗玷汙自己 (利廿一1-9)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特別在人生大事,如在喪禮、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神對祭司的要求,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這裡特別提及兩點:
1.丧礼 (利廿一1-6)
除了「骨肉之亲」(利廿一2)去世之外,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利廿一1)。「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利廿一2),英译原文是「为他骨肉之亲,父母、儿女、弟兄」。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参创二24),自然包括在「骨肉之亲」中。在哀恸中摸了死人,甚至抱着死人痛哭就会受沾染。这是一个收窄性的要求,除了至亲,祭司不可为好朋友,或他所关心的人去世而沾染自己,虽然在极度伤痛中仍然要为神持守圣洁。神拣选祭司,让他们成为以色列百姓的领袖,在会幕、圣所供圣职,为百姓献祭,他们的地位乃是「为首的」(利廿一4)。 他们自己的所行影响到以色列的百姓。「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利廿一5),这些都是服丧的风俗,然而祭司不可以跟随。作为拿细耳人就不可以剃头,因为头发是他与神最接近的地方,同样,祭司也不可以因亲人离世而透过剃头表达伤痛,他要知道自己「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利廿一6),在表达自己的伤痛和尊耶和华为圣的抉择中,他要放下自己的伤痛,来归耶和华为圣,「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利廿一6),千山上的牛羊都属耶和华(参诗五十10-12),祂不需要屠宰这些牲畜来满足自己,神在百姓中最大的满足,就是日夜的燔祭献在祂面前,经营这些燔祭、赎罪祭、赎衍祭、平安祭,使百姓分别为圣,让神人共圆的就是祭司。主耶稣说,祂的食物就是作成差祂来者的工(参约四34 ),能够成就父的心意就是祂最大的满足。
2.婚姻 (利廿一7-9)
神要求祭司本人和他的家人都要有圣洁的婚姻生活。 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利廿一7),不仅如此,而且百姓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利廿一8),对于祭司的要求是他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被休的女人为妻。 而「祭司的女儿若行淫玷污自己,就是辱没了父亲」(利廿一9),要受极重的刑罚「被火焚烧」(利廿一9)。 要建立荣耀圣洁的国度,祭司要在婚姻、个人喜好上放下自己,活出荣耀的婚姻,然后教养儿女让圣洁荣耀延续下去。这里,神仍然是在强调祭司在生活上的纯洁和专一。
二.大祭司的圣洁条例 (利廿一10-15)
祭司由亚伦的子孙担任,而大祭司则是从祭司中拣选出来的。 他们需要「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利廿一10)。 《出埃及记》廿九章和《利未记》八章描述了大祭司如何承接圣职。 旧约中的大祭司是新约耶稣基督的预表。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参来九11),倒上膏油、承接圣职和穿上圣衣都是表示大祭司与基督的联合。 被膏的大祭司就代表了神,「有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利廿一12)。 因此,在对大祭司的圣洁要求上,比祭司更加严格。 在两个方面显现出来:
1.大祭司在圣所任职时,不可因至近亲属的死亡沾染自己,这是因为代表生命的基督与死亡无份无关。 因此穿上圣衣与神联合的大祭司与死亡无份无关,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参罗六23)。「不可出圣所」(利廿一12),并非是说大祭司永远要在圣所中,而是说在大祭司担任圣职期间,若是父母过世了,他们不可擅自离开圣职,出去办理丧事。随从外邦的习俗,或者随从今世的潮流,乃是三心二意的表示,是神所不喜悦的。
2.大祭司不仅仅不能娶被玷污过的女人,而且要娶以色列民中的处女。也就是说,祭司还是可以娶寡妇,或者外邦人中的处女为妻,但是「作大祭司」(利廿一10)是不可以的。这预表了教会需要如童女一般的纯洁无瑕疵,因为教会是基督的新妇。「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参弗五25) 。「辱没他的儿女」(利廿一15)原文的意思是,因为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以致承接圣洁职份的大祭司后裔不再纯洁。正如旧约对大祭司的要求更严格,新约对教会领袖的要求也更高,在生活和信仰上都要有好榜样(参提前三3),甚至他们的妻子(参提前三11)和儿女(参提前三4)也要与他们的信仰见证相符。
三. 有残疾的亚伦子孙不可承接祭司职务 (利廿一16-24)
「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利廿一17),亚伦的后裔中,身体上有缺陷的人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利廿一21),也不可以接近圣所。「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廿一22), 神没有保证亚伦的后裔每一个都是身体健全的,但神保证,虽然那些身体有残疾的不可服侍神,他们仍然可以吃圣的、至圣的食物。简单地说就是这残缺的人拥有祭司的食物等,但是不能执行祭司的任务。耶和华是使全民成圣的神,也是必要使亚伦家族成圣的神。
在今天这个败坏、不法的世代中,我们实在很难靠着自己持守圣洁。只有靠着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洁净和更新,才能使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参罗十二2),正如神在本章三次宣告的:「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利廿一8、15、23)。神特别吩咐摩西讲给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和大祭司,然而,神的要求却是与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无关,神对事奉他的人的要求完全是在生活、生命和见证的层面。这给我们一个极好的提醒,我们的事奉果效不是看我们所作的事情,而是源自于我们的生命。神看重我们的所是,过于我们所作。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