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用祭司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在服事和奉献上都要遵行神的旨意。我们的角色是神圣的,是神拣选的,所以我们要过分别为圣的生活。
利未记 (十八) 祭司守则(二)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胡老师
《利未记》廿一、廿二章讲最关键的服事,就是祭司要圣洁。祭司圣洁才能将百姓分别为圣,带到圣洁的神面前,所以神对祭司的要求也特别高。这不是祭司的自我选择,他是蒙拣选、被召的,而且是世世代代被召;这不是一份苦工,他得到全地最大的祝福。当丰收的时候,蒙神的祝福,百姓前来献祭,祭司得到最好的那一份。所以神对他的要求也最高,他要明白自己的位份和他跟神的关系。接着我们研读的经文进度是《利未记》廿二章1-33节,我们一起来听听胡老师的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利未记》廿一、廿二章有一个特色,耶和华多次强调「我是耶和华」,是神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所以祭司的焦点要放在耶和华身上,他能够成为圣洁,是按照耶和华的吩咐,而不是他个人的功德。《利未记》廿二章主要强调献给耶和华的祭物必须要圣洁以及献祭的规定。按视频的经文进度《利未记》廿二章1-33节,我们先来看以下经文:
利未记 廿二章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痲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他青年一样,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17耶和华对摩西说:
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圣物」(利廿二2)包括一切以色列人献给神的祭物和礼物。以有残疾的牲畜作祭物献上,不蒙神悦纳,因为牠不能代表神无瑕无疵的本性,只有毫无瑕疵的祭牲,才可以预表耶稣基督完美无罪的一生。我们将最好的时间、才能,以及财宝献给神,才显出敬拜的真义,证明我们将神看为至尊贵的。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祭司领受圣物的规定 (利廿二1-16)
首先,就是要求祭司如果陷入「不洁净」的状况时,不可接触「圣物」(利廿二2)。提醒祭司做为替百姓献祭的人首先自己必须要洁净。祭司也是亚当的后裔,也会「身上有污秽」(利廿二3),也有「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利廿二4)。同样,没有一个属灵伟人在神面前是特殊的,因为我们里面都有犯罪的本性。如果玷污了自己,绝对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就是玷污祭物。祭司必须有谨慎小心的态度来面对祭司这个职责,因为一旦自己不洁净就会招来刑罚,而这个刑罚是「担罪而死」(利廿二9),因为祭司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位。神反复强调「我是耶和华」(利廿二2、3、8),「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利廿二9)。是要提醒祭司要敬畏耶和华,他们要把自己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利廿二10),「外人」指祭司家族以外的人。既然这些是属于耶和华的圣物,连祭司都要小心谨慎来吃,那就要划出界限,看甚么样的人不可吃了。「寄居在祭司家的」(利廿二10),祭司不可以用这些祭物来招待他们,祭司必须另外预备食物。「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利廿二11),只有那些买下来住在祭司家里的奴仆或是奴仆生的孩子才可以吃。「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利廿二12),祭司的女儿,若是嫁了人也不可以吃。「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利廿二13),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离了婚、没有孩子,又回到父家,就可以吃。
误吃圣物的人「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利廿二14),这是赎愆祭的规矩,他还要另外献一只公绵羊为赎愆祭(参利五16)。「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利廿二15),「祭司」原文是「他们」,可能指祭司,也可能指误吃圣物的人。无论是祭司还是百姓,都「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否则就会「自取罪孽」(利廿二16)。神为甚么要讲得那么详尽,就是不想有遗漏。这是心态上和意识上对祭司的要求,因为祭司吃的是上好的肉,祭司的眼光不要对准这些圣物,乃要对准叫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二.祭牲的选择规定 (利廿二17-33)
接着要求祭司必须身体无瑕疵才能执行祭司职务。此处是规定祭物也必须无瑕疵才能献给神。「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利廿二15),圣经中只有此处把「燔祭」分为「所许的愿」和「甘心献的」两种。就是献给神的祭物必须是「没有残疾」(利廿二19)和损坏的动物方才会蒙悦纳。奉献给神的一定要是最好的,因为献祭是神圣的。「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利廿二23),英译原文是有肢体太长或太短的,只是肢体长得不完美,并不算「残疾」(利廿二20),虽然不可「用以还愿」(利廿二23),但若「作甘心祭献上」(利廿二23),还是可以蒙神悦纳的。因为「甘心献的」(利廿二21)平安祭,并不是因为人看见了神所赐的恩典,而是因为人看见神是赐恩典的主,所以尽自己的能力主动献上「甘心祭」。人的眼睛若看见的是赐恩典的神,而不是神手中的工作,神就不计较人所献的是什么。人尽自己的能力献上祭牲的肢体长得不完美,神也不算「残疾」,因为神所看中的人里面向着神的心思。
「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利廿二27),動物不到8天大,不可當作供物,這在《出埃及記》廿二章也有记载。「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廿二28),同样也不可同日宰杀母牛或母羊和他们的孩子。之后我们在《申命记》廿二章会读到类似的记载,「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蛋,母鸟伏在雏上,或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参申廿二6-7)。这一方面是顾全人道,另一方面也是让生命可以延续,物种可以保持。
神在本章的开头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利廿二2、3、8),结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利廿二30、31、33),表明神是圣洁的,所以神的百姓也应该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间三次宣告「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利廿二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我们「成圣」,祂也是使我们「成圣」的能力。同样,我们这些新约的祭司之所以能「谨守遵行」(利廿二31)神的诫命,并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倚靠圣灵使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参罗十二2)。「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利廿二33),神又提出上帝对待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不一样的根本理由〝上帝是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成为独特民族的神〞。事实上基督徒也是被上帝带领出罪恶,成为独特羣体的,因此我们不必惧怕与其他人不同。
今天的这段经文提醒我们要用祭司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在服事和奉献上都要遵行神的旨意。我们的角色是神圣的,是神拣选的,所以我们要过分别为圣的生活。要把奉献给神的东西看为是神圣的,要存敬畏的心。我们奉献给神的不能是自己都看不上的,不需要的,多余的。 教会不是垃圾场,更要「甘心献的」。我们要把上好的奉献给神,这包括物质,时间,精力。求圣灵助我们常存一个敬畏和谨守的心,尊耶和华为圣,时刻尊主为大,免得得罪和轻忽了神。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