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彼得一向认同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可以接纳进教会,但当彼得来到安提阿(保罗的母会),却出现了另一番景象。
加拉太书(4)~安提阿事件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王老师
前面我们读到,保罗对整套信仰很清晰,只是加拉太教会在保罗离开后,被犹太派的基督徒影响。保罗要为福音而战,不是为个人的面子和尊严,是因为神把福音托付了他,他要为福音而坚持。我们知道,保罗的翻转是一次过的大翻转,而彼得的翻转是不断被修正的翻转。在「安提阿事件」中彼得并不是胆小怕事,但却有人性的一些软弱。继续按视频进度《加拉太书》二章 11-21节,我们一起来听听王老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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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彼得到了「安提阿」(加二11),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罗当面指正他。「安提阿」(加二11),指叙利亚的安提阿(Syrian Antioch),是叙利亚行省的首府。当时是仅次于罗马、亚历山大的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徒十一19-21),也有部分犹太人。尽管彼得一向认同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可以接纳进教会,但当彼得来到安提阿(保罗的母会),却出现了另一番景象。他一听说有些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来到,就不愿和外邦基督徒交通下去。我们先来看《加拉太书》二章 11-21节的经文:
加拉太书 第二章 11-21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因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借着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峰。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那就意味着彼得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我们概略分两段做分享:
一.「安提阿事件」的原由 (加二11-14)
保罗指出了彼得在安提阿所做的违反福音原则的行为。彼得一开始也与外邦信徒一起吃饭,然而当从「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加二12),就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礼的人」(加二12)的来到之后,彼得「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二12)。彼得这里的怕并不是胆小怕事,可能担心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感情受到伤害、影响教会合一,所以逐渐「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二12)。然而彼得的行为,却影响了当地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二13)。「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二14)。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装假」;不是信得不对,也不是讲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加二14)。保罗在耶路撒冷与彼得私下交通,在安提阿却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公开的「装假」,就必须公开地纠正,否则就会绊倒众人、让谬误得寸进尺,不但影响「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这里没有记载彼得当时的反应,但从后面耶路撒冷的各位领袖针对外邦人是否应该被强迫受割礼的事情与保罗达成了一致可以推断,彼得绝没有因此与保罗产生间隙。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用对人的妥协,而妥协真理的方法来帮神维护教会的合一,实际上是对神缺乏信心,并不能帮助教会合一。
二. 没有人因行律法称义 (加二15-21)
保罗论述坚持因信称义的恩典福音,可见《加拉太书》二章15-16节是针对信主的犹太人所说。表明信主的犹太人也明白是因信称义,而不是由于遵守律法而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加二17),可以理解为信主的犹太人一面称自己在基督里称义,一面又觉得自己不遵守律法而是像外邦人一样是罪人。「断乎不是!」(加二17)保罗回答得很聪明。首先,我们求在基督里称义,而不是耶稣再加上我们自己的行为。其次,我们却仍旧是罪人。也就是说,我们承认,尽管我们在基督里称义,但我们仍旧犯罪。但是不对的是,这断不可使我们认为耶稣造成或赞同我们生活中犯罪。基督不是叫人犯罪。
保罗信主以来一直要拆毁的就是自己未信主时所要的「因行律法称义」,如果保罗回归到了「因行律法称义」,就又回到不信主的犯罪之中了。「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二19)保罗意识到,律法是使他在上帝面前有罪,而不是在上帝面前称义。这种在上帝面前的负罪感“杀了”保罗的旧皮囊,也使他明白,遵行律法并不是答案。因为人无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条。而我们向着律法死,是为了「可以向神活着」(加二19)。「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神的作为就是「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既然我们与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便得了不同的生命。我们以前的生命是活着律法之下,已经死了。现在则是向耶稣基督活着,耶稣活在我们里面(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而保罗,以及我们可以做的就是「不废掉神的恩」(加二21),接受,明白神恩典的本质,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赚来的东西白白赐给人。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可以靠着遵行律法而称义,「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21),因为若是你可以靠着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为义,便无需耶稣所作的工使你称义了。
加拉太书第二章,保罗透过分享他的见证,指出人称义乃是因信心和恩典。但我们知道,保罗显然放胆地捍卫了真理。彼得随着时间的推移明白过来,将保罗说的话存在心里。我们根据使徒行传15:6-11,那里说,彼得在耶路撒冷,当着雅各、保罗、巴拿巴和其他使徒的面,宣布外邦人得救不需要遵守犹太的旧律法,繁琐的规条成为人的重担,连犹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我们原是外邦人本不配得的,感谢神爱我们,耶稣为我们舍己,成为我们的救赎,让我们摆脱罪的辖制,不再活在律法之下。求神让我们始终活在基督里,凭着信心,活出基督的样式,爱神,爱人,一切荣耀归于主!阿们! 以马内利
阿们!感谢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