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原是对全人类的,并非单单跟他的后裔有关。所有信徒都分享这个应许,也蒙祝福而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


加拉太书(6)~应许的依据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王老师

保罗指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三14)这应许是领受的,而不是赚得的,我们今天领受圣灵,不是凭律法。更不是因为重新遵行律法作为生活的准则,律法是在立约的应许里面,使亚伯拉罕的子孙最终能够承受产业,但律法有一个性质,它是一种预备,是为后面的铺路,让基督来到,使所有蒙应许的子孙,透过耶稣基督得到作为神儿子所得的产业。接着视频研讨的是《加拉太书》三章 15-29节,我们一起来听听王老师怎么说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神遵守了祂对亚伯拉罕的诺言(参创 十七7-8),即使已经过了几千年,祂仍然没有反悔。神因亚伯拉罕的信而拯救了他;又借着他赐福给全人类,因为祂所差遣的弥赛亚是他的后裔。环境可能会改变,但是神却是不变的,也不会违背祂的承诺,祂应许借着耶稣基督来赦免我们的罪,我们可以确信祂必定会如此做。假师傅即使承认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但也可能辩称律法是在亚伯拉罕之后颁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罗指出,连正式订立的罗马文约或遗书都不可以随意废弃或修改,何况是神的应许呢?我们先来看经文:

 

加拉太书 第三章 15-29

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创世纪里面,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开始亚伯兰,神呼召他走出自己的家乡去迦南地。在这个艰难而且充满磨练的旅程中,他的信心渐渐成长,神给他改名字叫亚伯拉罕,并且立他为多国的父,他的直系子孙就是以色列民族。他们在埃及当奴隶 400 年,后来神从他们当中兴起了杰出的领袖摩西,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后,才颁布了律法。所以非常清楚,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在前,很多年之后才有律法。我们略做三段分述:

 

一. 凭着应许的产业(加三15-1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加三15),意即『让我从人日常的生活和作为中举出实例』。  保罗在此以人的文约来解说恩典之约的性质。文约既经成立,凡是真诚的人,决不至废弃或添加。而且书立文约的,必定照着所定的去实行。人的约是有效的,神的约更是如此。约书的效力全在于立约人的『意愿』。同样,对神的约来说,律法的行为不会叫神的约生效或失效。神的恩典之约坚立,其效力不为后来的律法所影响。「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三18),假如赐给亚伯拉罕承受的产业是基于律法,就有可能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它将取决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亚伯拉罕对律法的遵守。但既然这赐给的产业是基于应许,基于上帝的应许而承受,那它就有保障。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是将恩典白白赐予他。这个词同时用的是完成形态,就说明这一恩赐是永久性的。

 

二. 脱离律法的自由(加三19-22)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三19),不是提供蒙神悦纳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标准。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并没有透过天使或摩西作中间人,是祂亲自赐下的。虽然出埃及记没有提到,但犹太人却相信十诫是天使传给摩西的(参徒七38, 53)。律法之约既是经「中保」(加三20)设立的,中保必是为两面做保,神与人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律法之约所以废了,不是神不守约,是人破坏了约;只要一面不守约,约就无效了。但应许之约乃完全是一面的,是出自一位神,所以永不因人而失效。保罗在此指出救恩超越律法;凭信得救与成长超越守犹太律法而得救。基督是神赐给我们最好并惟一到祂那里去的途径。

律法并没有「叫人得生」(加三21)的能力,但能引导人认识那叫人得生命的应许。  犹太主义者也有相信者承受救恩的话,但保罗于「归给那信的人」(加三22)之上,特别冠以「因信耶稣基督」(加三22)一语,意即承受应许,惟有相信耶稣,再无他法。摩西的律法可以叫我们清楚看到我们的问题和上帝的标准,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里,惟一的生路是藉信心的应许。律法却给不了我们自由,只有耶稣才能给我们。这自由是归给那信的人,只有信能救我们脱离罪的拘禁。

 

三. 律法是福音的先声(加三23-29)

「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加三23):指虽然亚伯拉罕已经开始「因信称义」,但对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复活之后才被显明。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暂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加三23),成为「独居的民」(民廿三9;弥七14),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训蒙的师傅」(加三24),指希腊、罗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仆,负责领孩子到学校去,必要时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必再受奴仆的管束。在基督到来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训蒙的师傅」,让我们知道人人都无法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从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

「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与在加拉太人中间流行的教导相比,这是一句革命性的宣告。按照传统的犹太观念(也被犹太基督徒引到基督教里面),你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以你对律法的顺服程度来衡量的。要想真正亲近上帝——成为神的儿子——就必须极其遵守律法,正像文士和法利赛人所做的(参马太福音廿三章)。保罗在这里说,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办法,也可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因信基督耶稣。「神的儿子」并无男女性别之分,已经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监管,有权承受产业,并且因着「受洗归入基督」(加三27)、与基督的生命联合(林前十二13),这种全新的关系,被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加三27)。因信而得以「在基督耶稣里」(加三28)成为一个新人,其结果乃是释放我们脱离『人为』的分隔区别。我们若仍对别的信徒持有种族、地位、性别的歧视,恐怕我们还没有实际经历甚么叫做「在基督里」。我们若因信归入基督,就与祂「成为一」,我们也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三29)这样,我们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所得应许的承受人,那永远的基业,当然也是我们的。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原是对全人类的,并非单单跟他的后裔有关(参创十二3)。所有信徒都分享这个应许,也蒙祝福而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保罗当时代带来的震撼性远高过今日,犹太的男性难以接受外邦人、奴隶、女性能够跟他们相提并论,甚至连圣殿都分为男人(以色列)院、女人院、外邦人院,但保罗说在基督里这一切都被打破。我们在教会生活中愿意打破这一些吗?经济、学历、职业、省籍,是不是仍是我们中间的隔阂?最后我们用信心宣告: 在基督里,我是上帝的儿子。在基督里,我与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切蒙上帝救赎的百姓联合在一起。在基督里,我确立了自己的身份。在基督里,我发现了立足之地。在基督里,我回到家里。在基督里,神的恩典够我用。阿们!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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