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不与外邦人通婚,还是向圣殿奉献,属地的感情和利益,是捆绑人的两大枷锁,也是我们能否真正遵行神旨意的试金石。


尼希米记-行为准则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陈老师

继续《尼希米记》八章至十章的宣读律法并与神立约。尼希米不只是修建城墙,后来更是藉由以斯拉推动律法的倡导,使神的百姓明白并遵行神的律法,在前面的第九章讲到了利未人率百姓们禁食,祷告,认罪并签名立约。接下来视频内容是《尼希米记》十章1-39节,继续讲述有关签名立约的事,以及立约的内容。我们一起先来听听陈老师的主题式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文字版】采每日逐章进度,我们接续要来看《尼希米记》十章。本章的签名立约,表明第九章的认罪与祷告是全民参与国度复兴。复兴与一般社会运动不同,是在于人心灵的觉醒,更新了对神的敬畏,有爱主的具体表现。复兴不止是喊一阵子口号,唱唱诗歌,也不止于情感的表露,而是有相应的实际行动。以下我们就先来看《尼希米记》十章1-39节的经文:

 

尼希米记  十章

1.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2.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3.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4.哈突、示巴尼、玛鹿、

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6.但以理、近顿、巴录、

7.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8.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9.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10.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莱雅、哈难、

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15.布尼、押甲、比拜、

16.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17.亚特、希西家、押朔、

18.荷第雅、哈顺、比赛、

19.哈拉、亚拿突、尼拜、

20.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21.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22.毘拉提、哈难、亚奈雅、

23.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24.哈罗黑、毘利哈、朔百、

25.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26.亚希雅、哈难、亚难、

27.玛鹿、哈琳、巴拿。

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29.都随从他们贵冑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

33.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34.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

35.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36.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37.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

 

尼希米率众筑城垣后,逐渐高潮化的信仰复兴运动,随全民族在神面前立约,并百姓的代表签名,达到了顶峰。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重新立约顺服 (尼十1-27)

这段经文是继续第九章「都签了名」(参尼九38),具体讲与神立约的事情;也就是说签名的其实是各个阶层的领袖人物,以代表所有回归的犹太人。每一位立约人所代表的,也对应到现今教会里基督徒的位置。

1.最高行政官员的名单 (尼十1) 也预表监督长老、主任牧师

「签名的」(尼十1),原文应该翻译为〝盖印的〞。「西底家」(尼十1)可能是省长尼希米的书记,一般的正式文件,书记的签名会紧随于领导人之后。

2.祭司名单 (尼十2-8) 也预表五重执事里的先知,使徒,牧师,教师和传福音的

「西莱雅」(尼十2),大祭司和以斯拉都来自这个家族(参拉七1-5),所以这份名单中没有以斯拉的名字;另有学者认为「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参尼八9),带领宣读律法书后,是「签名的」见证者。「哈突」(尼十4),他应该是祭司中的族长(参尼十二2)。其中的祭司「米书兰」(尼十7),有可能是与以斯拉一起站在台上宣读律法书的「米书兰」(参尼八4)。这里的名单,几乎全部与《尼希米记》十二章一样(参尼十二1-7、12-21)。这廿一个名字是家族或族长的名字,这些祭司应该是代表他们的族长或家族盖印。

3.利未人名单 (尼十9-13) 预表教会中的执事、核心同工

「宾内」(尼十9)又称〝巴尼〞(参尼八7,尼九4-5),曾修葺两道城墙(参尼三17-18)。以斯拉向百姓宣读律法书时,他教导他们明白律法(参尼八7);团体认罪当天,他是带领群众认罪的领袖之一(参尼九4-5)。「甲篾」(尼十9)和耶书亚、宾内在团体认罪当天是同工,这三人的名字分别列在带领祷告与称颂的名单上(参尼九4-5)。「示利比」(尼十12)跟以斯拉一起回归(参拉八18),宣读律法书时与以斯拉一起同工,在名单上排名第三(参尼八7),和上文提到的耶书亚、宾内、甲篾与此提到的示利比,在团体认罪当天都是带领祷告与称颂的领袖。这些名字中,有些是古老的家族名字,有些则是当代的人名。

4.百姓首领的名单 (尼十14-27) 代表全体信徒

签名的人中有两个「米书兰」(尼十7、20),他们并不是与多比雅结亲的「比利迦儿子米书兰」(参尼六18)。「希悉」(尼十20)字义是〝猪〞的意思。「玛西雅」(尼十25)与以斯拉站在木台上诵读律法书(参尼八4),他的儿子参与修造城墙(参尼三23)。这里的名单,主要也是以家族著名的祖先之名为记录。前廿一个名字与《以斯拉记》二章的名单相似(参拉二3-30)。20-27节这段经文的其他名字散见于《尼希米记》三章的建城墙工匠名单之中。

在这里有很多的名字,或许我们会觉得为什么要摆这么多人的名字在上面?因为上帝看重跟祂立约的人,上帝让祂的独生爱子耶稣钉在十架上,为了赎我们的罪,就是为了跟我们立一个新约,所以祂很看重与祂立约的人。

 

二.誓约的内容 (尼十28-39)  

这一段中显示以色列人重新〝诠释〞律法,期望透过了解律法的真义,重新应用在当日的生活之中,以达到敬虔的实际。我们研读圣经,也应该是这样才对。

1.起誓遵神律法行 (尼十28-29)

「邻邦居民」(尼十28)指〝迦南地的居民〞。「凡有知识能明白的」(尼十28),显出以色列人非常重视百姓对律法的内涵之理解。「发咒起誓」(尼十29),因为当时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印章,这些人没有章可以盖,所以就用发誓代替。立约的第一个内容,就是立志「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尼十29),完全顺服神的权柄。这些人是用他们能够使用最强烈的保证方式〝公开发誓〞,来表达他们的心愿。当然,人是软弱的,许多解经书提到《尼希米记》十三章又记载了以色列人的堕落(参尼十三7-30),但此时他们应该是真心希望遵守律法的。

2.不与外族人通婚 (尼十30-31)

百姓立约不与「这地的居民」(尼十30)通婚,并不是因为种族歧视,而是因为「这地的居民」信仰掺杂,甚至公然抵挡神,一定会把百姓的儿女带去随从他们的神(参出卅四16)。百姓在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若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与外族联姻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门路(参尼六18;尼十三4、28),所以屡禁不止(参尼十三23;拉九2);但神的旨意是「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参林后六14)。「第七年」(尼十31),指安息年(参出廿三10-11)、也就是豁免年(参申十五1-3)。

神所说的一切话都是重要的,百姓并不是挑一些人认为重要的律法来遵行,而是起誓遵行「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尼十29)。但这里特别强调了与外族联姻、安息日和安息年,因为人要谨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属地的感情和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弃。而十二年以后的破口,也正是从这两处开始的(参尼十三4、15)。

3.供应圣殿的敬拜需要 (尼十32-34)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尼十32),指这个规矩并不属于律法的一部分(参出三十13)。「捐银」(尼十32),规定年满二十岁的男子要缴交半舍客勒银子作为圣殿税(参出三十11-16),但这笔钱不是每年缴的,而是在户口普查时才交。「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尼十32),英译意思是〝三分之一舍客勒〞,大约是2.8克,也就是半个波斯银币(Silgos),百姓每年这么少的奉献,表明他们并不富有。虽然波斯王曾经资助了重建圣殿的费用(参拉六8-9;拉七22),但并没有提供圣殿使用的经费,所以神的百姓需要奉献「神殿的使用」(尼十32)。「陈设饼」(尼十33)共十二个,用细面粉烤成,每安息日摆在上帝面前(参利廿四5-9)。「安息日」(尼十33)要献上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与素祭(参民廿八9-10)。「月朔」(尼十33)要献上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公羊羔与素祭(参民廿八11-15)。「节期」(尼十33)是复数,是神所定要在其中欢喜快乐的日子(参出十三10;出廿三15;出卅四18)。「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尼十34),律法中没有规定要奉献木材,但事实上献祭就是需要木材。有学者认为祭坛上的火要终年不熄(参利六12),因为供献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所以这个誓约中就明定木材奉献的规范。根据《犹太律法遗传集》列有祭坛用柴规定,除葡萄藤与橄榄树外,任何木柴都可以。

4.照律法规定奉献 (尼十35-39)

关于百姓实物奉献的定例,供圣殿献祭及祭司和利未人生活所需,其中大部分已见摩西五经。最显著的不同处是着重条例的全面遵守,因为百姓过去长久疏忽应尽的本分(参尼十三10,31)。「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尼十38),另一特色为利未人收什一奉献时须有祭司在旁。这是因为利未人须从收入中提出十分之一给祭司(参民十八26),祭司有权知道利未人的实际收入。摩西时代利未人人数比祭司多很多,因此订定祭司收取利未人十分之一的规定,但被掳归回的利未人比较少。祭司收取这个待遇可能就会很辛苦了,不过他们仍然持守这个规定。「不离弃我们神的殿」(尼十39),直译是「不忽略我们神的家」。以色列人若忽略圣殿,信徒若「不照管神的教会」(参提前三5),就是从心里离弃神——「你若离弃祂,祂必永远丢弃你」(参代上廿八9)。金钱财富观念的改变,不可能被排除在信仰复兴带来的生命改变之外。以色列人在此的承诺,将为他们带来许多额外的经济压力,但他们 却承诺透过不停止十分之一奉献,经济支持圣殿与神职人员的需求达 成「不离弃我们神的殿」的誓言。

 

无论是不与外邦人通婚(尼十30),是谨守安息日和安息年(尼十31),还是向圣殿奉献(尼十32-39),在人看来,都会带来感情和利益的减少。属地的感情和利益,是捆绑人的两大枷锁,也是我们能否真正遵行神旨意的试金石。求主来激动全地教会的每一位肢体家人,让我们都站在城墙的破口向神呼求,愿神来兴起全地教会,叫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摆上我们自己的那一份,不论是在金钱,祷告或者时间上,好叫我们都经历神那蒙福的应许。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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